《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此契税结束了其20多年暂行条例的生涯,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契税法规定:
因此,省、自治区、直辖市被赋予了自行制定契税税率的权利。
今年8月20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明确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平移了现行政策。至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税率全部出齐。
这里我们就来汇总一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税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契税税率为3%。除湖北外,河北、辽宁、大连虽然设置了4%的契税标准税率,但同时对部分住房购置行为适用3%的契税税率。
有些房产中介借此鼓吹原个人购买首套和二套房的1%-2%的契税将不再适用,房价即将上涨。
事实上,原个人购房的优惠政策来自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原文节选如下: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上述文件中的营业税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契税的部分条款(二套房)除了北上广深(使用当地的契税税率3%)以外全国各地基本上仍然适用上述规定,而且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率均平移了原暂行条例的税率,因此不存在借契税立法提高税率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