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借款是否能够转为资本公积以及涉税处理
2、求助陈版大神!!!网约车平台给司机的空驶费如何做会计处理
4、工会经费返还是政府补助吗,算非经吗?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现金流
6、以存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涉及补价
7、母公司购买资产出售给子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8、求助陈版主,关于平台服务费是否需要分期确认收入
9、请教陈版主,关于权益法单位其他股东分配导致比例增加问题
10、@chenyiwei求助陈版主:关于章程约定的分红计划是否构成金融负债
11、股改
12、一种原材料同时能生产多种产成品存货跌价的处理
13、研发试产生产品销售营业成本如何结转
14、合并层面利息资本化
15、持股比例计算
16、持股比例计算
17、少数股东未实缴
18、请教陈老师:关于销售返货得会计处理
19、请教陈老师关于外币报表折算的问题
20、[求助]关于股权无偿划转
21、红包折扣类业务收入确认问题
22、归母损益的计算
23、关于投资性房地核算问题
24、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
25、强烈请教陈版主,关于合并的实务案例问题
26、关于海运费的核算
28、母子公司共同投资参股公司的合并报表列示
29、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有优先级?
30、定增固定收益
32、请教陈版主,影视行业剧组专户的利息应该如何处理
33、研发费用税会差异
34、仅做合并审计
35、请教陈版主及大家:商品购销中存在的一个问题
36、请教陈版与大家,关于达到年销售任务公司将车辆无偿赠予客户的问题
37、如何确定平台公司的财政资金是专项应付款、政府补助还是合同负债
39、请教关于购入浮动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变动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40、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涉及到的递延收益摊销问题
41、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其他综合收益如何处理
42、关于使用权资产到期后行使购买选择权的实务
43、求助陈版主:公司为应收账款购买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还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么
44、请教陈版:关于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购买服务的问题
45、研发采购设备是否一次性费用化计入研发费用
46、请教陈版主关于购买并购基金子公司股权的问题
47、求助: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无偿划转
48、同控合并长投的账务处理
49、孵化园免除孵化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并获得优先跟投权的账务处理问题
50、求助陈版主--公路改扩建摊销年限变更
51、员工退股
52、预付的销售返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53、财务费用利息资本化问题
54、商誉如何处理?
55、求助陈版,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成立子公司并约定未来战略投资者股权上翻的会计处理
56、租赁合同一年一签能否简化处理
57、房屋装修(关联方租入)
58、关于委托开发芯片的会计处理
59、国企持有有限合伙人企业少数股权的账务处理
60、母公司将所持子公司的股权奖励给子公司的员工,如何账务处理?
61、关于委托开发芯片的会计处理
62、请教陈版主,关于研发人员业绩奖金的核算问题
63、请教,工程建设期的汇兑损益能否资本化?依据哪个准则或者案例
64、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账面价值调整成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何体现财务费用?
65、利息费用资本化
67、电子承兑汇票
68、合同负债问题
69、供应链票据的列示
70、商誉减值现金流
71、关于房开企业持续经营和递延所得税问题
72、存货核算
73、固定资产减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4、关于土地复垦保证金是否需要作为现金流支出?
75、关于商超企业储值卡的会计处理
jianghaolun12024-6-1322:46:57
公司注册资本8亿,控股股东(单一股东)先行陆续投入4亿的投资款,同时陆续投入4.8亿的往来款,银行认为公司资本金较少,公司故将4.8亿往来款转为了资本公积,出具了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了减资,减为了4亿。
问题:上述对于其他应付款转为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若合理,属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还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视作债务豁免或者股东捐赠,是否会涉及到所得税缴纳?
dv人2024-6-1508:11:57
chenyiwei2024-6-1616:56:58
该项资本公积属于资本溢价性质,不是其他资本公积。因为这属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形成,作为被投资方应计入资本公积。
参照《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建议依据该条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享受免税。
jianghaolun12024-6-1806:39:32
谢谢!
jianghaolun12024-6-1806:39:52
谢谢陈版主!
185661511102024-6-1220:38:40
求助陈版主大神,有个很有趣的业务。
1、司机的空驶费是应该计入成本or费用?计成本似乎并没有相应的订单收入与之配比。
2、收取乘客的取消费是否应该抵减给司机的空驶费计入成本or费用?还是收取乘客的取消费可以确认收入?似乎确认收入并没有履约义务在里边。
chenyiwei2024-6-1617:40:15
在平台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成本的前提下:
1、向乘客收取的取消费计入收入;给司机的空驶补贴计入营业成本(不是销售费用)。
2、两者分别确认收入和成本,因为金额确定的逻辑不同,可以视为两项独立的交易。
185661511102024-6-1716:54:46
感谢陈版!再追问一下,如果在平台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前提下。取消费和空驶费是抵消后,计正收入或者负收入对吗?
流金岁月@2024-6-717:29:51
本帖最后由流金岁月@于2024-6-1111:40编辑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差额作为销售损益'。融资租赁方式需要在租赁开始时确认较大的损益,会形成较大金额的长期应收款项,而经营租赁的方式或者按提供服务方式确认收入对各项的损益较为平稳,且较为谨慎。基于上述困惑,请教陈版给予指导!非常感谢!
chenyiwei2024-6-1706:10:20
租赁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存在特定的“已识别资产”,即指明特定的服务器或芯片,而不是与其他方共享其算力。因此,第二种模式“按算力规模租赁”不是租赁而是接受服务。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均涉及已识别资产,以及的特定期限内主导(控制)其使用,因此包含租赁。但鉴于本企业还负责机房维护,故理论上需要将合同总价分拆到租赁和服务,分别处理。
第一、三种模式,站在出租人角度应作为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式确认收入。这时租赁收入确认的模式很可能与服务收入是类似的。因此虽然理论上要将同一合同下的租赁和服务区分开,但事实上也可以不拆分,但如果不拆分则会导致附注披露的麻烦,因为在附注中租赁收入和服务收入是分开披露的,对租赁还有进一步的特殊披露要求。
第二种模式按提供服务处理,不涉及单独确认和披露租赁收入。
流金岁月@2024-6-1715:54:41
谢谢陈版,追问一下,毕竟从租赁期价款及租赁期限来看,已符合了融资租赁的判断条件。企业按经营租赁,应该从哪些依据来理解呢?
好运常来2024-6-1309:18:09
工会经费返还是政府补助吗,算非经吗?
chenyiwei2024-6-1616:07:34
stj7212024-6-1714:41:37
我们统计的政府补助特意把工会经费返还剔除了
baibingbing132y2024-6-616:05:50
请问各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现金流是什么呢?
chenyiwei2024-6-1706:36:35
一般可以作为“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冲抵。如果冲抵后该项目为负数的,则可将汇算清缴退税金额列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anjiaxiang12102024-6-1711:26:08
陈版这个为什么不可以放收到税费返还。
leimenghua12024-5-3110:44:11
请问各位老师,下面这个问题中的产品收入怎么确定呢?需要考虑公司支付的补价吗?专利技术是按照公允价值900万元确认吗?
公司以一批产品换入F公司的一项专利技术。交换日,公司换出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6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1万元,公司将产品运抵F公司并向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日双方办妥了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手续。经评估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F公司163万元,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chenyiwei2024-6-1013:02:03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发布通知(财会[2017]22号):“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本案例适用新收入准则下关于非现金对价的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八条:“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故确认收入:900+54-91-163=700万元。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9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
贷:银行存款163
leimenghua12024-6-1710:57:26
谢谢陈版主
liuzixiao2024-6-1210:14:51
母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软件一年的使用权归子公司所有,一年后自动续签。
母公司从外部购买软件的金额和出售给子公司的使用权的金额大体相当,因为母公司统一购买比子公司单独购买具有价格优势,因此由母公司统一购买,然后再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出售给子公司,母公司购买的是软件的使用权,即服务期到期后,仍可继续使用。
请问陈版主,母公司是否应确认无形资产,同时确认对子公司的收入
子公司是否应确认为成本费用,还是说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chenyiwei2024-6-1618:10:57
不建议采用“母公司确认无形资产,同时确认对子公司的收入”的处理,主要考虑:
liuzixiao2024-6-1710:47:28
陈版,目前企业针对市面上大多财务软件都拥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例如用友软件,集团可以给分子公司开立子账户,服务到期后仍可使用软件,但是没有后续的专业服务。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不可以将用友软件记作无形资产-软件嘛?这里面的逻辑是怎么样的,烦请老师解惑。。我理解这种情况下,相当于集团公司承担了所有的软件费用,集团公司并没有转嫁给子分公司。这种例子和主贴中的区别在于主贴将费用转嫁给了子分公司,是否可以理解为谁使用谁收益,谁就记无形资产。中间的过桥一方相当于代收代付的一方。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上班好烦呐2024-6-1214:41:00
审计某一公司,该公司主要销售电子产品给客户,该电子产品能够插入SIM卡联网公司使用的平台提供数据传输服务,公司的平台为自主开发,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会约定硬件的销售单价和平台使用费的销售单价,产品收货后会提供给客户平台账号来监测这些硬件的数据、使用情况,合同中会约定账号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3年、5年)平台使用费的价格对于硬件本身来说并不重大(占比约2%)
如遇退货情况,公司无权就以收货后提供服务的月份收取费用,即以收取的平台服务费随硬件货款一起全额退还。对于平台的人工维护、服务器成本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平台服务费是否需要按照签收月在账面上确认预收款并于签收期间开始分期确认收入?收入与成本错期不匹配是否影响报表准确性。
chenyiwei2024-6-1618:00:22
首先要考虑其中的硬件销售和平台服务是否构成两项履约义务。主要考虑是两者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例如该硬件的使用是否必须通过平台(在使用时是否必须始终与平台联网),能否用于接受其他供应商提供的类似平台服务;以及本公司的平台服务是否必须通过该硬件来实现。
如果这两者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即硬件实际上是平台服务的载体,脱离了平台的硬件本身对客户并无独立的商业价值和用途,则硬件销售和平台服务这两者整体上构成一项履约义务,此时即使名义上收取硬件价款,也不能单独确认硬件的销售收入,而应当将全部价款确认为合同负债予以递延,在后续服务期内均摊确认收入;提供给客户的硬件成本转入合同履约成本,在服务期内分摊转入营业成本。
如果这两者互相独立,可分别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的,则应将合同总价在这两个履约义务之间按单独售价比例进行分摊,属于硬件价款的部分在将硬件交付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平台服务费则在胡须服务期间内分摊确认收入。
上班好烦呐2024-6-1710:15:35
感谢陈版主回复,补充一些信息,该硬件的使用不是必须通过平台,平台服务相当于辅助服务,可以通过平台来进行硬件的实时监测,由于硬件内的设计及平台为自主开发,客户并不能接收其他供应商提供的类似平台服务。该公司的平台服务依托于硬件来实现,即只有客户购买了硬件才能够通过硬件数据采集到云端在平台上实现监测。
个人认为平台服务高度依托于硬件的销售与使用,平台服务与硬件销售为同一履约义务。
小哥3332024-6-615:45:00
本公司投资了a合伙企业,实缴比例40%,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年度a合伙企业对其他LP分配了实收资本,未对本公司分配,导致分配后本公司实缴比例上升,变成40.5%。
请教陈版,对于该实缴比例变动,本公司如果进行账务处理?是否需要根据40.5%*a合伙企业净资产算出长投期末账面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调整到权益法收益?还是调整到资本公积?
chenyiwei2024-6-1706:39:36
这种情况也可以认为是“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所引起。因此,本企业作为投资方,应测算在该事项发生前后本企业在该被投资企业中所享有净资产份额的增减变动额,即【分配后净资产*分配后本企业所占权益比例-分配前净资产*分配前本企业净资产所占权益比例】。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981515232024-6-616:06:34
问题:A公司与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能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或项目公司),其中B公司向项目公司实际出资5000万,持股比例40%。在股东B的协助下项目公司才获取了新能源项目指标。章程约定,B公司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C公司每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优先向B公司分配1200万元,余下部分再按双方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1200万元,则优先全部向B方进行分配,较1200万元的缺口部分待第二年可分配利润充足时,连同当年的1200万元优先向B方进行分配,余下部分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那么,在C公司收到B公司投资的5000万资本金时如何处理,应该确认为实收资本还是金融负债?对于承担的未来分红的义务是否确认一项金融负债?@chenyiwei
chenyiwei2024-6-1706:33:35
对C公司而言,其每年应优先分配给B公司的1200万元实际上是取得新能源项目指标的对价。应依据公司的预计经营年限,对该1200万元采用适当折现率进行折现,按折现值确认“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和长期应付款。该无形资产在C公司的预计经营年限内摊销;每年支付1200万元优先分配款项时,从长期应付款中列支。如果因某年C公司盈利不足导致1200万元递延支付的,则对于递延支付的部分仍挂在长期应付款中(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不重新编制该项长期应付款的实际利率摊销表。
在已作出上述处理的基础上,C公司对于取得B股东的出资款可正常确认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dxnb1232024-6-617:57:14
公司机构投资者入股时,与公司签署了回购协议,约定若公司2026年末未成功IPO,则需回购机构投资者的出资,并按每年8%的利息给予补偿。目前公司准备进行股改。在做股改净资产审计时,机构投资者的回购协议无法解除,会计师根据准则对于机构投资者的出资,同时确认了其他应付款及库存股。请问,该部分库存股是否影响股改折股?股改后,报表科目中该部分库存股金额是否保持不变?
chenyiwei2024-6-1706:27:07
回购义务的确认导致净资产减少,对可供折股的净资产会有影响。
Lvhongtao3832024-6-716:50:08
一、背景描述
某企业有一种比较通用的原材料X,X原材料可以同时生产十多种产成品,主要用到X原材料的有甲、乙、丙和丁四种产品,其他用的相对不是很多。
X原材料2022年末库存量是100吨,2023年企业新购进30吨,假如X原材料2022末账面价值每吨是1万元,2023年新购进的原材料价格是9800元/吨。
X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中,除了甲产品亏损外,其他产品销售都是盈利的,如果用甲产品测算存货跌价,X原材料需要全额计提跌价,如果按照其他产成品测算跌价,X原材料不存在跌价。
目前企业在对X原材料2022年末存货跌价进行测算,2022年末,企业没有产成品需要使用X原材料的在手订单。企业持有X原材料的目的均是生产产成品后销售,不会直接销售X原材料。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
X原材料生产的甲产品,2023年生产使用了40吨X原材料,其他产品使用了80吨,甲产品销售是亏损的,其他产品销售是盈利的,整体销售是盈利的。
第二种情况
X原材料生产的甲产品,2023年生产使用了20吨X原材料,其他产品使用了105吨,甲产品销售是亏损的,其他产品销售是盈利的,整体销售是盈利的。
第三种情况
X原材料生产的甲产品,2023年生产使用了50吨X原材料,其他产品使用了70吨,甲产品销售是亏损的,其他产品销售是盈利的,整体销售是亏损的。
请问:
关于以上三种情况,该如何计提X原材料2022年末的跌价,比如第一种情况,由于X原材料在2022年末,没有产成品需要使用X原材料的在手订单,X原材料可以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虽然甲产品是亏损的,但是整体的盈利的,是否可以整体考虑,不计提减值,还是该如何处理?比如第二种情况,其他产品是盈利的,并且期后使用了105吨X原材料,是否可以认为2022年末100吨X原材料都用于生产了盈利产品,不需要计提跌价?第三种情况,X原材料生产产品整体是亏损的情况下,跌价又该如何计提呢?
chenyiwei2024-6-1706:22:53
虽然2022年末没有需用到X原材料的在手订单,但可以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库存的100吨X原材料最终用于甲产品生产的比例。但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各年度内使用X原材料生产的各种产品的数量比例保持基本稳定。如果没有足够的历史数据可作为估计依据的,也可以使用资产负债表日后实际生产情况的数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信息)作为参考。
“其他产品是盈利的,并且期后使用了105吨X原材料,是否可以认为2022年末100吨X原材料都用于生产了盈利产品,不需要计提跌价”的观点是不恰当的。
Lvhongtao3832024-6-717:14:25
某化工企业正常的研发流程是小试、中试、然后大批量生产,小试每次的量很小,但是中试会放大很多倍,研发主要支出都发生在中试阶段,有时某研发产品中试阶段,可以生产数十吨、甚至数百吨产品,该化工企业中试产品基本上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该企业认为化工企业具有行业特殊性,只将原材料部分从研发费用转入营业成本,其他全部在研发费用列示。该企业反馈如果按照存货归集料工费,那么中试生产线的投入,基本上都要转入成本,化工企业研发要从小试到中试,中试并不是一个数量增加那么简单,放大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复杂,投入也很大,如果都转入成本,化工企业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将很难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该企业中试生产产品,除材料外,人工、蒸汽、动力等,金额占比较大,材料成本并没有占绝大部分比例。
二、其他补充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3-1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产品的会计处理: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产品的成本确认与计量问题,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1、化工企业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性,研发试产生产品销售的,仅需要将原材料转入成本即可,如果可行,请问具体的依据是什么?
2、如果不能仅仅结转原材料成本,需要归集料工费,请问是否是按照实际发生额归集(该企业可以清晰的归集),还是可以参考“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3-1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产品的会计处理”,按照该研发产品后期批量生产的单位成本结转(部分研发产品期后有批量生产,部分销售后,没有再批量生产)。
chenyiwei2024-6-1706:14:25
1、该企业的观点(研发试产生产品销售的,仅需要将原材料转入成本即可)不成立。
2、在核算研发支出时应按实际发生额归集料工费;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11计算试生产产品的成本时,可参照该研发产品后期批量生产的单位成本结转。对于没有后续批量生产的试生产产品,可以按照该类产品通常的量产毛利率倒推正常量产成本。
judycjq2024-6-723:14:56
本帖最后由judycjq于2024-6-723:19编辑
请教陈版主,某公司A下属子公司B新建生产基地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
子公司B无法直接向银行融资,A公司通过对子公司B注资或往来款的形式,向子公司B将提供生产基地建设所需款项,由于子公司B对A公司的资金形成了占用,A公司通过向银行借入一般性借款或暂缓归还一般性借款来确保自身资金的充足。
当有借款需求时,A公司通过预测全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及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计算出资金缺口,并以此为重要依据向银行申请借款。银行直接放款到日常生产经营账户,A公司并未单独开立账户对借款进行管理,因此借款无法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区分,也和支付子公司B的款项也无明确对应关系。
A公司借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或暂缓归还借款新增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A公司支付子公司B的款项子公司B计入实收资本或往来款,并未计息。因此,如果合并层面不进行调整,借款利息反应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问题:
1、合并报表层面,能否将子公司B资本性投入金额不超过A公司一般性借款(或暂缓归还的借款)金额部分的利息予以资本化?
2、合并层面利息资本化需满足什么条件?
3、合并层面利息资本化利率如何确定?
初步分析:
站在A公司合并层面,虽然A公司的一般借款和子公司B的资本性投入之间无明确对应关系,但是借款的产生是由于子公司B生产基地的购建占用了日常经营资金,且已经支付供应商生产基地的购建款、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子公司B生产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因此A公司合并层面可以将子公司B资本性投入金额不超过A公司一般性借款(或暂缓归还的借款)金额部分的利息资本化。
请陈版主指导,谢谢
judycjq2024-6-1210:52:21
求助陈版主和各位大神
chenyiwei2024-6-1703:23:45
主帖观点理论上是可行的,但鉴于一般借款资本化问题的敏感性,还是建议获取充分证据证明母公司从外部借入的资金、母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金和子公司用于资本支出的资金这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一般借款资本化的问题(尤其是合并报表层面调整出来的资本化)始终要从严把握,警惕虚增利润的舞弊风险。
jxgry59092024-6-621:58:35
请问一下,持股比例如何计算
chenyiwei2024-6-1703:16:03
关键是确定A公司是否控制F合伙企业。从此处结构图来看,大概率是不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A通过F在G间接持有的权益不作为归母权益,仍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1、A在仅直接持有G30%股权的情况下(即使考虑通过合伙企业F的间接持股,穿透后也不到50%)确认可以控制G的理由是否充分;
jxgry59092024-6-708:45:23
公司直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还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合并财务报表确定少数股东权益时是否考虑公司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比例
chenyiwei2024-6-1703:07:48
关键看本公司是否控制该合伙企业。如果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则合伙企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也视作合并集团对该子公司的持股;如果本公司不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则通过该合伙企业在子公司间接享有的权益也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shy730221me2024-6-916:08:02
求助求助:如果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一直未实缴,连续编报合并会计报表时,如何确定少数股东权益?
{:1_388:}{:1_388:}
zhebukexue2024-6-1214:22:58
有约定看约定,没约定看准则呗
chenyiwei2024-6-1703:04:56
少数股东未实缴出资,则表明母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高于认缴出资比例。在此情形下:
1、如果子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协议中对认缴出资比例和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期间的收益分配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则按该约定处理;
gotoschool_2024-6-919:18:38
陈老师您好:
请问销售返货属于可变对价吗?比如向经销商每销售一百件产品,第二年返货10件,应当如何处理?谢谢陈老师,端午节快乐!
chenyiwei2024-6-1702:59:39
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5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客户的销售返利形式多样,有现金返利、货物返利等,返利的条款安排也各不相同。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duxuqiang2024-6-922:51:03
陈老师您好,我司在南美某国收购了一家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为当地上市公司,记账货币为当地货币)。现按集团要求编制该标的公司人民币报表时关于权益类科目折算遇到如下问题:1、按照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标的公司部分权益科目形成历史较长,变动复杂且早期数据获取存在较大困难。在折算时是否可以按照标的公司交割当日即期汇率简化处理,还是必须获取历史数据按
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如果
chenyiwei2024-6-1702:58:20
由于该境外经营子公司是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被纳入本企业合并报表范围的,对其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主要是为了编制合并报表的需要,故可以接受采用购买日汇率作为折算起点的做法,但该做法的前提是仅折算购买日后的报表,对购买日之前的报表不再折算。
参阅:《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5-1-25(外币报表折算汇率问题)”。
小小222024-6-1018:04:12
本帖最后由小小22于2024-6-1019:50编辑
请教陈版主
A公司为国有企业,有两个全资子公司B公司和C公司,A公司将B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C公司。
1、A公司、C公司个别报表和C公司合并报表如何处理?
2、C公司合并报表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是否也应该合并B公司数据?
3、C公司合并报表需不需要将资本公积还原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chenyiwei2024-6-1702:53:59
假设B公司构成“业务”,则:
1、A公司个别报表:视同以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对另一子公司的资本性投入:按照此前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C,贷:长期股权投资——B。
2、A公司合并报表:该交易属于合并范围内的内部交易,不涉及外部交易对手,故应完全抵销其影响。
3、C公司个别报表: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原则处理,以划转日B公司账面净资产作为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对应贷记资本公积。
4、C公司合并报表: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原则,需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包括还原B公司的前期留存收益。
susiel2024-6-1109:39:52
求助陈版和各位专家、老师:
公司计划做支付红包类的业务,主要与银行合作,公司负责策划和执行,先调研,然后对银行提供红包方案比如公司觉得100-5合适,有利于银行的收益和推广,银行认可后执行。。
执行时如客户付款95,公司就先用支付宝账户垫5,商家正常收100。银行和公司定期结算,银行给公司打5的基础上再付5*7%的服务费,也就是打款5.35,公司给银行开票5.35。
公司在业务环节里负责策划、客服、处理问题。银行不对接买家和卖家,只跟公司结款和收发票。公司没有进项税,缴税按照5.35.
请教的是这种模式公司收入按总额法5.35确认还是净额法0.35确认更科学准确一些呢?
chenyiwei2024-6-1702:50:58
应按净额法核算。
该业务的模式就是在银行已认可的业务方案的框架内,本企业先行垫付红包款,后续再向银行收回款项并赚取佣金收入。本企业的“客户”是银行而不是支付用户,该5元是本企业代收代付的往来款项,垫付后形成本企业对银行的债权,垫付和回收款项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本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只有佣金收入才导致本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因此收入确认应采用净额法,即仅把佣金(7%)部分作为收入。
stacton2022024-6-1114:02:28
陈老师好,假设某公司A的子公司甲有B、C三个股东,认缴比例分别为60%、30%、10%,A是大股东,C是员工持股平台。三方第一轮分别实缴了各自认缴的60%,本期进行了剩余40%的实缴,A、B完成,C未完成,由此造成实缴跟认缴比例不一致;现阶段甲初创期是亏损状态。本期A合并层面计算归母损益时,考虑到:1)章程仅约定按实缴分配“利润”,对于“亏损”未做约定;2)所有股东均应承担亏损,否则导致小股东未及时出资而获得收益,大股东因为出资了反倒承担更多亏损,造成鼓励不及时出资的行为,有悖常识;3)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有要求未实缴股东进行出资的权利,且亏损归属于公司,净资产为负时,所有股东都要承担;4)C之后还是会出资的,而根据小股东时时的出资情况变动归母损益的计算比例也不常见,基于此,拟继续沿用认缴比例计算归母损益,是否ok,请问陈老师意见?非常感谢!~
Beancountor2024-6-1314:06:37
员工持股平台协议具体条款关于服务期限,结算方式是如何约定的?对员工股份支付的本质是换取服务或加以激励,如果跟伙计谈承担亏损,多半是要散伙了,所以员工持股平台的认缴应该视为现金结算的负债,不是真正意义的股东,平台可以缩小持股规模按大股东回购来重新计算,
stacton2022024-6-1514:14:34
目前并未做授予,以后会做授予的,且虽然公司目前亏损,但估值还是高的,在目前各股东约定没有变化,认缴比例、公司章程都没变化的情况下,沿用认缴比例计算归母是可接受的吧?
chenyiwei2024-6-1702:47:00
2楼的意见具有一定合理性。
火柴13142024-6-1116:29:06
陈总:
X企业自建物业,拟用来出租赚取租金,将于2024年6建设完成,达到可以出租的状态。截至6月末各项建设成本总计发生20亿元。X企业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假设6月末自建物业的公允价值为25亿元。
请示陈总,6月末X企业将自建物业由开发成本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时,是按照历史成本20亿元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年末按照公允价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还是按照6月末公允价值25亿元确认初始成本,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年末再按照公允价值继续计量?
会计准则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上述情况是否适用于转换章节的规定?
chenyiwei2024-6-1702:40:58
要考虑:该物业最初规划立项时,是否就以出租为长期持有目的?还是最初的目的是出售,后续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情况,决定变更为出租?
如果是前者,则一开始就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明细科目归集其成本。建设期间理论上就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如果建设期内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则可以在建设期内以成本计量,完工后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时,再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截至该日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如果是后者,则涉及到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房地产之间的转换。此时应以转换日公允价值作为成本,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j09宇2024-6-1200:38:28
陈版主,您好。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子公司经调整的净利润-子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模拟权益法核算时,“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中经调整的净利润仅考虑评估增值或减值的影响而不考虑逆流交易。
在处置投资丧失控制权或未丧失控制权以及购买少数股权时“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中经调整的净利润是否考虑逆流交易,谢谢。
chenyiwei2024-6-1618:24:17
在处置投资丧失控制权或未丧失控制权以及购买少数股权时“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不考虑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影响,但需就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影响进行调整。
wangqianlb2024-6-1210:01:03
陈版主您好:咨询一个关于合并的问题。
被审单位是做不良资产经营的企业A,持有某单位B的债权,由法院判决对债务人B进行重整,经过一系列的重组后,A单位将持有B单位100%的股权(B公司股权已完成变更登记,法人等都是A公司的人,A肯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现在的情况是,B单位账面仅剩余部分房产和设备,无任何经营(后续A也不算对其经营)。考虑到A单位主要是不良资产的类金融业务,也不打算长期持有B单位(但是B的后续维持还需要A给少量的股东借款),仅仅是现在找不到合适的接收方或者战投方。在此情况下,A不想在年末合并报表中合并B,是否可以不合并呢?
chenyiwei2024-6-1618:23:13
在具有控制权的情况下,A公司都应当将B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与持有意图是否在短期内处置无关。
即使满足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条件(由于“现在找不到合适的接收方或者战投方”,所以尚不满足该条件),A在实际完成对B股权的处置之前,也应当继续将B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地主农民2024-6-1210:14:21
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了一个产品合同,并单独签订一个海运费合同,产品和运费单独核算,分别付费,这个海运费对方客户要求不放在产品里面,而是我们单独开一个服务费的形式发票,这部分代收代付的海运费是如何做账啊,我们这部分运费是放入服务费收入,还是直接冲销销售费用-运输费吗
chenyiwei2024-6-1618:20:38
要考虑:1、该项海运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例如,海运服务发生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还是之后);2、如果海运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本公司在该项履约义务中属于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
如果运输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或者虽然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但本企业在该项履约义务中属于主要责任人的,则海运费应计入收入处理,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费计入营业成本。
如果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本企业在该项履约义务中属于代理人的,则从客户收取的运费应冲减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费,按差额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地主农民2024-6-1210:16:50
关于海运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看到陈老师之前的回答,如下:
1、如果运输服务系发生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如DDP、DDU等交易形式),则运费应列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结转营业成本;向客户收回代垫的运费确认为收入。
2、如果运输服务系发生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如FOB、CIF等交易形式),则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如果属于代办的,则本企业就该项履约义务属于代理人,应仅就收取和支付的运费之间代垫差额确认收入。
咨询下陈老师,采取FOB和CIF在控制权转移后收取的运费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是代办则按照差额确认收入,确认的海运费收入是否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该收入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chenyiwei2024-6-1618:06:55
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的问题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超级飞2024-6-1210:54:24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老师:
集团母公司A分别有两个全资子公司B和C。母公司A持有参股D公司30%股权,列报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子公司B和C分别持有参股D公司1%股权,列报为金融资产。
请问,在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是否需要将B和C持有的D公司2%股权,由金融资产调整到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32%的股权。
chenyiwei2024-6-1618:05:59
一般情况下,在A的合并报表中,需将B、C持有的D公司2%股权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也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九条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据此,如果本案例中的B、C公司属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则在A的合并报表中,对B、C所持有的这部分D公司股权可继续保持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但这个选项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即A公司有是否这样做的选择权。
78477482024-6-1222:02:18
您好陈老师,查了您回复的贴子,受益很多,还有如下疑问忘解惑:
A亏损公司因租赁业务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0万元
,公司可弥补亏损40万元,由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不会导致实际的纳税义务,则视同利用了可抵扣亏损,
,还有足够得应纳税所得额可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包括:(1)
使用权资产暂时性差异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
;(2)
信用减值准备暂时性差异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
请教陈老师:1、如果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使用权资产确认的租赁负债,公司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顺序如下理解对吗?(1)因为形成递延所得税债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租赁业务,那是否应继续并先确认租赁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信用减值准备暂时性差异在剩余应纳税所得额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0-8-60=12万元2、如果使用权资产形成得应纳税所得额足够,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包括(1)可弥补亏损(2)租赁负债(3)信用减值准备准备(4)存货跌价准备(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确认呢,是在确认可弥补亏损和租赁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后,在其他各项暂时性差异之间按金额分摊还是有优先级呢?处理思路是什么,处理的依据怎么判断呢?@chenyiwei
chenyiwei2024-6-1617:37:07
kzb2024-6-1315:38:32
请问,投资方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并与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股票收益进行分配:投资方享受固定收益,超额收益部分或者亏损部分由实际控制人差额补足。请问如何理解该笔经济业务的实质及会计处理。
chenyiwei2024-6-1616:38:56
该事项实际上包含了以下交易:
1、投资方对上市公司出资,上市公司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投资方确认金融资产或者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2、投资方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签订一项日后以固定价格(本金+利息)出售上述1中所获得的金融资产的远期合约。该项远期合约对投资方而言应确认为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后续按公允价值计量该项衍生工具。
sathylover2024-6-1314:10:38
问题一:公司持股平台中,根据公司规定,如持股平台中员工退休,可自愿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员工离职,需强制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价格均为公司净资产。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除外部投资者持有少量股权外(外部政府投资者进入时价格为20元/股,远高于公司当时的净资产5元/股),其他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如员工退出后,对应股份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其他所有股东,其他所有股东是否应当确认股份支付?
观点一:由于按持股比例分配给所有股东,所有股东按比例收益,因此无需确认股份支付。(如不再分配,而是由持股平台回购后减资,所有股东持股比例上升,此时确认股份支付逻辑上并不合理)
观点二:虽然所有股东按比例确认,但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有所上升,股东实质上获得收益,因此需要确认股份支付
chenyiwei2024-6-1616:36:17
谢俊豪2024-6-1312:45:34
chenyiwei2024-6-1616:20:35
罗大xx2024-6-1311:35:45
请教各位老师
公司研发支出由于不满足研发资本化条件(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上全部费用化,税务上应主管机关要求部分资本化,形成了税会差异,在未来可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公司是否可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税法和会计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一致,理论上不应该出现税会差异,税务如此处理也是无奈之举
chenyiwei2024-6-1616:19:16
1、首先考虑被延后扣除的开发支出本身是否满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如果税务机关同意后续通过资本化开发支出摊销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且预计后续摊销期内可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则可以针对递延的这部分开发支出的所得税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其次,在问题1确定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这部分递延的开发支出后续在摊销时能否享受加计扣除。如满足加计扣除条件的,则加计扣除的税务影响同样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benflyme2024-6-1310:59:12
大家有没有见过只做合并审计的,就是那种既不审计母公司也不审计子公司,只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报表拿来合并然后对这个合并报表出审计报告,有这样做的吗?
wx_604817add8f32024-6-1417:21:11
你这个不能叫不审计母公司子公司,只能说母公司子公司不出报告。但是为了对合并报表出具意见,对母公司和子公司,还是要做足够的程序的。只是说因为母子公司不出报告,前面这个程序不一定能满足出母子公司报告的程度罢了。
chenyiwei2024-6-1616:11:15
yjhly20112024-5-3017:59:43
本帖最后由yjhly2011于2024-6-616:05编辑
陈版主、大家好,目前大部分白酒销售模式如下:
厂家即供应商与经销商签订框架合同,规定单品的供货价(这里假设A产品含税500元/瓶),然后约定给经销商一定的市场支持,即经销商负责铺货销售外加产品宣传(比如终端店陈列等),厂家在合同期间内给予经销商在供货价基础上不超20%的市场费用支持,也就是经销购进了500元一瓶的酒,销售过程符合厂家要求,厂家给予500*20%=100元的费用支持。经销商对外销售价为450元/瓶。
目前厂家都有自己的线上软件销售系统(有的是手机小程序或app等,很方便厂家与经销商对账)。
过程一般如下:
2024年5月经销商购进A产品100箱,每箱4瓶装,即100*4*500=20万(厂家会给费用支持4万=20万*20%),本次购货发票金额为20万。经销商当月对外销售100箱,即全部销售。
次月即2024年6月厂家给予经销商市场费用支持3万,这里的3万为多种市场销售政策支持的合计数,有的与经销商对外实际销量挂钩,有的不挂钩。比如陈列支持+人员工资支持+促销支持+其他奖励等。后续还会有1万。
2024年6月经销商二次进货50箱,这时厂家开出的发票金额为50*4*500-3万=7万。这时这张发票对应的产品单价=70000/50/4=350元/瓶
会计处理上,每次购货时,经销商是否按厂家开出的发票金额入账,因为经销商对外销价一般是不变的,这样就会出现每个月经销商该产品销售毛利率不一样(加权平均进货单价每月有变化)。厂家费用支持是后续给予,经销商在后续进货时用于抵扣进货款从而导致后续进货的单价变低。极端情况下单价会非常低(比如当次利用厂家费用支持的金额远远大于银行实际付款金额)。
yjhly20112024-6-116:46:17
期待中
yjhly20112024-6-616:05:39
32762024-6-622:10:50
梅斯顿大炮2024-6-709:18:56
感觉经销商应该根据销售情况和合同条款而不是取得的发票确认当期销售成本,特别是与销量挂钩的费用支持部分,销售当期即使没取得发票也可以根据销售量合理确定应调整的销售成本金额,同时调整往来。
chenyiwei2024-6-1013:09:20
理论上,经销商应根据每月的进货和销售情况,谨慎判断能否满足获得厂家提供的销售支持的条件,并考虑厂家的信用风险,对很可能取得的销售支持金额予以合理估计,作为对当期采购进货成本的调整。不应完全依据厂家开来的发票进行账务处理,避免各期毛利率大幅波动。
yjhly20112024-6-1412:18:57
陈版主您好,每个月能统计出厂家即供应商给予经销商的各种市场支持的金额,但当月经销商是否进货或进哪几个品种的产品及数量不确定。还有这种情况,在5月端午节即将到来之即,经销商付款10万元购买厂家特制的节日礼盒200盒用于市场促销,礼盒主要随销售品次月厂家确定返还给经销商10万这部分市场支持,即次月经销在给厂家进货付款时,这10万可以抵货款。所以很纠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些每月厂家给予经销商的市场,如何匹配产品(现有库存还是待购进)的单位成本,且每次进货的产品品种也不一样,每月每个产品的库存数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希望陈版主指点一些建议,谢谢!
chenyiwei2024-6-1613:10
建议采用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等方式匹配市场支持与采购之间的对应关系。
accountant_han2024-6-1611:51:27
1.2相应的,购买方收到的客户对价也应当冲减交易价格(成本费用),除非提供了可明确识别的商品或服务。购买方对应收客户对价进行会计处理时,也应当在收到厂家提供的商品与厂家承诺支付对价二者孰晚时点冲减当期的购货成本。
2、具体处理分析
经销商与厂家签订的框架合同生效日,厂家即承诺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应支付经销商的对价,并以抵减经销商下次购货成本的方式实现实际支付。对经销商而言,每次购货确认时点晚于厂家承诺支付对价的时点,因此,经销商应当在每次购货时点将厂家承诺应支付的对价冲减当次购货成本。
2.1假设2024年4-7月各月的采购数量,及全年预计的应收厂家对价率为15%,则会计处理如下:
2.2假设次月实际结算的应收对价与预计的应收对价之间存在差异的,差异部分按照可变对价进行处理:
借:进项税额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Jose09172024-6-415:48:52
陈版主和各位大家好,目前一家IPO项目的企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因为车辆本身印有公司logo,能起到宣传作用,所以在账面是直接把车辆的折旧计入销售费用,但是协议中有一条约定是,在车辆借用期间,若客户年销售任务未达到承诺的80%,企业有权在当年收回借用的车辆(实际上这条基本无效,因为年销售任务在年底才能确认是否达标,那时是否收回当年使用权已经没有意义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也并未因客户没达到销售任务就收回,甚至部分客户已经不再合作了,但是车仍旧是对方在使用)。个人认为,无论是将车免费借给客户使用,或者在约定期限满将车以低价转让给客户,本质上都与销售任务挂钩,是否属于一项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或者是应付客户对价?是否需要将车辆的账面余额考虑进合同总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分别确认收入?
感谢陈版主和大家!
chenyiwei2024-6-1010:36:38
虽然名义上车辆的赠送与未来5年的销售业绩挂钩,但是否事实上在5年内不可能收回车辆?“在车辆借用期间,若客户年销售任务未达到承诺的80%,企业有权在当年收回借用的车辆”这条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不可能实际执行?
另外,除了车身喷涂公司logo之外,“品牌宣传”还体现在什么地方?虽然这辆车在路上行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品牌宣传的效果,但该项宣传服务的价值是否远低于该车的市价,并且宣传服务的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本公司对该车的使用有无限制,例如能否用于与经销本企业产品无关的用途?
综合考虑,不排除在车辆送出当年,按照车辆的购入价格、本企业承担的牌照费和其他支出等金额之和,直接冲减当年度销售收入。即,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处理。
Jose09172024-6-1415:40:22
明白了!感谢陈版主
柳寒秋2024-5-2817:45:01
本帖最后由柳寒秋于2024-5-2817:4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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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iwei2024-6-1020:05:02
这类项目的代建,平台公司仅起到融资和代理的作用(最多是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所形成的是公益性的公共基础设施,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不应确认为平台公司的固定资产(不论产权是否办到平台公司名下),相应地也就不存在后续计提折旧的问题。
建议的处理:
1、收到财政拨款时,确认为专项应付款。
柳寒秋2024-6-1415:37:46
收到。谢谢陈版主,麻烦您了。
7688951492021-2-320:45:25
陈版好,考虑如下:
1、新收入准则中规定:
“
第二
十
八
条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九
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确
认的资产(以下简称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应当采用与该
以上,谢谢。
7688951492021-2-614:38:34
请教陈版及各位同仁,上述问题将如何把握。
chenyiwei2021-2-615:34:14
2、基本可以这样理解。
csse2352021-2-708:54:49
1.根据主贴背景,收入什么时候结转,取得成本就什么时候摊销,即与收入确认基础相同。2.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是取得成本后履约过程发生的成本。
Chai1234562024-6-1410:26:56
请问如果确认收入时,应支付的“合同取得成本”还未完全支付部分,是否通过“其他应付款”全额计提计入“销售费用”?
chenyiwei2024-6-1706:43
奥迪特123992024-6-511:00:07
背景:公司购入浮动利率债券,目的是持有至到期,在持有期间,因为市场基准利率变动,票面利率也发生了变动,
案例:公司A,在2000年1月(购入日),购入浮动利率债券100元,当期基准利率3%,票面利率为3.5%,期限是两年,每半年结息一次,目的是作为持有至到期。在持有期间,2000年9月(利率变动日),市场基准利率上升至3.5%,票面利率上升至4%,此后利率没有变化,一直到持有至到期票面利率均为4%,
想请教一下老师,关于购入浮动利率债券,在购入日,结息日,以及票面利率发生变动日,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处理,非常感谢!!
chenyiwei2024-6-616:10:16
奥迪特123992024-6-1313:59:29
谢谢陈老师!!
nh19862024-5-2214:32:38
陈版好!
实务碰到这样一个问题:
被审计单位开发的公租房,一开始做为投资性房地产用成本模式计量,每年进项折旧摊销,相应取得的政府补助做为递延收益每年摊销计入其他收益,但是去年变更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如果仍然每年继续摊销,感觉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已经不再匹配,请教应该如何处理。
想到的方式有3个:
1、在转换日将剩余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全部摊销计入其他收益。
2、在转换日将剩余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全部冲减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下的账面价值。
3、不再摊销,等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时候全额摊销。
由于单位采用的是总额法,感觉方式1比较妥当,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适。
nh19862024-5-2917:22:02
求解!!
吧啦2024-5-3013:48:24
问题:被审计单位开发的公租房,一开始做为投资性房地产用成本模式计量,每年进项折旧摊销,相应取得的政府补助做为递延收益每年摊销计入其他收益,但是去年变更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如果仍然每年继续摊销,感觉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已经不再匹配,请教应该如何处理。
在您的情况中,被审计单位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这种转换并不影响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因此,剩余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应继续按照原定的方法和期限进行摊销。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采用方式1进行处理是合适的。
reversal2024-5-3016:45:00
个人意见,准则要求是将补助在资产寿命内按合理方法予以摊销,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化并不会影响资产使用寿命,且公租房业务模式并未进行变更,故不应当变更原政府补助摊销方式
风梦轩2024-5-3117:07:07
同问
{:1_358:}{:1_358:}
nh19862024-6-416:09:54
但是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后,不再有折旧摊销了,递延收益再按期摊销不就没有相应的折旧摊销对其进行配比了吗?
wx_64acbdd6843c2024-6-615:49:36
公租房是否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这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wx_64acbdd6843c2024-6-615:55:00
一般公租房并不能出售,折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定义了,楼主可以研究一下被审计单位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nh19862024-6-1220:22:38
chenyiwei2024-6-1706:50
qq855614102022-5-2116:43:48
本帖最后由qq85561410于2022-5-2116:47编辑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90%股权,子公司因持有上市公司小部分股权,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后母公司购买了外部子公司的10%股权,形成全资子公司,购买后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6万元在合并层如何处理?假设后续期间价值没变动合并层其他综合收益应该是60万元吗?
chenyiwei2022-5-2223:12:14
对于此类收购少数股权涉及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在收购少数股权的交易日,除了按照常规做法在合并报表层面进行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外,还应就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金额进行重分类调整: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chy00362024-6-1218:50:44
陈老师好!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其他综合收益还原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chenyiwei2024-6-1706:51
如果不作该处理,则后续其他综合收益对应的资产实现时,无法合理确定应结转损益或者留存收益的比例。
阿里萨For2024-6-519:16:58
请教陈版和各位前辈:今天遇到了比较绕的事项:一个机器设备,21年企业按照融资租赁确认的固定资产,没有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后审计进场后调整为使用权资产了,但是企业账面没有依旧确认:然后在24年4月份租赁期结束,企业花了100块买了回来这个使用权资产:请问这个账务处理如何做呀
chenyiwei2024-6-615:48:12
当初是否为售后回租?或者是名为直租,实际上是“以租代买”(承租人先与供应商签署了买卖合同,后因资金紧张引入融资租赁交易方式,与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供应商签订了三方协议,原买卖合同解除,由供应商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直接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资产价款,后续通过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收入。租赁期结束,全部租金付清后,承租人取得租赁资产的完整所有权)?
如果是上述这两种情况,则不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参照以往融资租赁承租人的做法,确认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将期满时的名义留购款的折现值也并入这两者的初始计量中)。这种融资租赁协议,名为直租,实际上融资租赁公司仅提供融资,租赁资产的控制权由供应商直接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实质上是以租赁物为抵押,以代付资产购建款项的形式向承租人提供融资。因此,对于此类租赁,可以参照原租赁准则下的“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或者新租赁准则下的“售后租回中的资产出售不构成销售”进行会计处理,不使用“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即承租人的处理要点为:
1、根据出租人向供应商支付设备价款的情况,一方面确认在建工程(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另一方面确认金融负债(如长期应付款)。
2、上述金融负债自其初始确认日开始计息(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支出),建造期内的利息可作为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利息支出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
3、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按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归集的实际成本(包括融资租赁公司代付的部分和本企业自行承担的部分)转入固定资产,正常计提折旧。
上述做法在新老租赁准则下均适用。尤其是在新租赁准则下,由于此类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可能承担100%的资产购建款项,有部分还要承租人自行支付给供应商,同时承租人还需承担运输、安装等购建支出,上述处理办法就可以避免将同一项资产的一部分成本归入使用权资产、另一部分归入其他科目所造成的麻烦。也更能体现此类交易的经济实质。
阿里萨For2024-6-1214:02:45
谢谢陈版,学到了;这家单位属于您后面提到的情况,按照“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平移到固定资产即可,折旧年限当时没有按照租赁年限进行折旧,而是按照实际使用年限来进行折旧了,暂不需要冲了。十分感谢!
chuqi992024-5-3110:08:45
假设公司有100万应收账款,对100万应收账款全部购买贸易信用险,保险公司承诺如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可对投保金额的90%赔付。
chenyiwei2024-6-1013:04:28
投保信用保险,属于购买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这是一项独立的金融工具,并不代表投保的应收账款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对投保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应照常计提坏账准备,在测算可收回金额时不考虑投保因素。
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4-1-80(应收账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坏账准备如何计提)”中的情形2。
chuqi992024-6-1213:54:57
{:1_358:}
mieer10122024-6-510:55:23
假设:1、预计B公司未来很可能会行使该项回售权。
问题:1、上述交易事项实质是否能看做A公司以其股权作为质押进行的具有融资性质的交易事项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非流动资产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上述处理是否合理,请陈版指教,不胜感激!
chenyiwei2024-6-616:23:17
A公司无需确认“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付款”分别挂账,只需在确实丧失回购权时将无需回购的股份视同发行在外,转入实收资本。
accountant_han2024-6-1213:27:53
1经济实质
上述业务的经济实质为股份支付+股份回购两项业务,应分别予以处理;
2股份支付的处理
无论是A公司增发5%股权于B公司,还是P公司将其原持有的A公司5%股权转让给B公司,对于A公司均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根据11号准则第八条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否则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A公司第一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5000万
贷:资本公积(预计A回购时)5000万
贷:实收资本(增发5%且预计P回购时)5000万
3股份回购的处理
3.1预计A公司回购
根据37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A公司应当按照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计量,假设2.5亿元的现值为2亿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20000万
贷:卖出期权负债20000万
卖出期权负债按折现率对摊余成本的调整计入资本公积,假设第1年调整金额为1000万,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1000万
贷:卖出期权负债1000万
3.2预计P公司回购
3.2.1P个别报表无需会计处理
3.2.2P公司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与上述2.3.1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唯一区别是,P合并报表中应冲减的科目为“少数股东权益减项”,而非资本公积,亦非直接冲减少数股东权益。该抵减项应当在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报。
Luckycashflow2024-5-3022:15:46
陈老师,您好
客户准备做一个智慧楼宇的项目研发,项目主要分为智慧楼宇综合管理系统设施建设和软件平台开发两个课题;
设施建设课题,预计研发投入600万左右(基本为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软件平台课题预计投入300万左右,合计1000万左右;
现客户想就设施建设课题所采购的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等,一次性费用化计入研发费用。
chenyiwei2024-6-1013:06:02
赞同主帖中的理解,不能一次性费用化,应首先确认为固定资产,研发期间内的折旧可以分摊计入研发费用。
Luckycashflow2024-6-1212:13:38
唐楠楠2024-5-2915:00:08
请教大家~
A公司持有B并购基金15%的股权,按权益法进行核算。B持有C公司100%股权。现A公司购买C公司45%的股权。C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都未完成,仅依据合同付款。合同约定交割日为合同签署日,但A公司尚未对C公司委派董事高管,无任何其他资料。
1、如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时点?
2、C公司是否要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是否需要考虑A通过B对C的间接持股影响?依据哪些准则条文判断呢?
3、准则中规定:《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这部分在企业合并层面是如何考虑的呢?
谢谢~
frankmylove2024-6-200:19:50
第一个问题,可以参看合并日确定类似长期股权投资时点,简单来讲,就是实际上可以对C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时点;
“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二个问题:个人理解通过联营企业的持股是不能间接增加的(即传导),参看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下述规定;通过子公司可以传导股权。
“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第三个问题:既然已经对原本采用权益法的投资按照FVTPL的方法计量,合并层面无需再按照权益法调整了吧。我理解准则的本意就是简化类似投资结构的处理。
chenyiwei2024-6-1019:52:08
首先,如果仅持有45%股权,一般认为是对被投资企业没有控制权的,所以请谨慎判断A公司对C公司有无控制权。需注意:虽然穿透后A在C中享有权益的比例可能是45%+15%*55%=53.25%,但在判断控制权时,不考虑通过联营企业间接持有的股权。所以你的案例大概率是不符合控制条件的。
如果确定A可以控制C,则:
1、合并时点(购买日)的判断,赞同2楼意见。
2、如果A可以控制C,则C应纳入A的合并报表范围。但如前所述,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A可控制C的结论。
3、在合并报表中,对于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不能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应一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除非母公司本身就是投资性主体。
唐楠楠2024-6-1210:27:25
非常感谢~
唐楠楠2024-6-1210:28:12
感谢您的回复~~
yin1231382024-6-511:42:56
版主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在国企工作,我们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对a公司占比较小的股权)现需要无偿划转,账务如何处理?
麻烦您解答了,万分感谢。
chenyiwei2024-6-615:51:44
将资产无偿划出(划入方不是本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其他被投资企业)时,首先将该项资产按其原先的计量模式核算到划转日(例如,该资产原先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则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到划出日,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然后按照划出日的账面价值,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即可。
youareyou3692024-6-1110:19:56
“三去一降一补”的解释说明是哪里说的?
5956993952024-6-1113:55:23
三去一降一补文件规定的是应用于集团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首先你需要明确你的划转范围,是在同一集团内还是不同集团之间。
如果是在同一集团内且由控股方主导的,则可参照非货币性资产中对权益性交易的描述,划出方冲减资本公积: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例如,集团重组中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划拨、划转行为,在股东或最终控制方的安排下,企业无代价或以明显不公平的代价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该类转让的实质是企业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不适用本准则,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heruitongxue2024-5-2518:03:17
陈老师,同控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这句话是说合并方单体不用做账吗?还是正常做账,长投确认为0,把0跟对价的差额确认资本公积呢;另外,事业单位对子公司按核算法核算,如果子公司累计亏损额大于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还用再确认投资收益吗,如果确认长投会是负数,这块该怎么处理呢?如果不确认,合并抵销的时候感觉缺一块。
chenyiwei2024-6-1105:25:16
1、合并方个别报表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但需考虑对于被合并方无力偿还的债务,合并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如需承担责任的,则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如果支付对价的,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零,支付的对价冲减资本公积。
2、如果子公司累计亏损额大于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则超出部分不作账务处理,仅作备查登记。
Choial2024-5-2714:38:47
陈老师,您好!
项目组在现场遇到下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还望陈老师提供宝贵建议。
被审计单位与A公司签订协议,进驻A公司创办的科技孵化园。A公司的股东系当地政府联合组建的二类事业单位。A公司于被审计单位入孵当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自老股东处获取被审计单位1%的股权。
Ø协议约定被审计单位入孵后,每年
通过科技创新考核规定,即可免除当年的场地使用费
Ø协议同时约定,
A公司拥有对被审计单位的优先跟投权
,即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A公司,A公司有权优先选择是否参与该轮投资,并且被审计单位提供给A公司的估值不高于其给到同一轮其他投资人的估值。
被审计单位入孵两年均达到考核条件,经管理层评估,后续也均可满足科技创新考核的规定。财务并未对被免除的场地使用费等进行账务处理。
项目组认为:
优先跟投权
请问项目组的上述考虑是否合理?
3、假设前面两处内容项目组的分析合理,但考虑到期权的估值可能相当复杂,各年减免的场地租金金额不重大,是否可以不单独确认优先跟投权对应的金融负债,仅对每年减免的费用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及资本公积?
4
、假设项目组前述考虑均不合理,还望陈老师可以给项目组提出宝贵的分析思路和账务处理建议。深谢!
chenyiwei2024-6-1105:22:41
个人理解,首先要明确该交易的经济实质,是完全公允的商业交易,还是包含了政府补助(A公司背后的政府单位)因素。包括:“A公司于被审计单位入孵当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自老股东处获取被审计单位1%的股权”这一价格是否公允,与免除的场地使用费是否相当?提供给A公司的优先跟投权的公允价值多大(个人理解,如果就按照最新一轮的估值跟投,则该优先权的公允价值不大)?
另外,对场地使用费的免除,能否直接界定为权益性交易,也可能存在疑问。虽然A公司持有被审计单位的少量股份(包括入驻时取得的1%股权和后续通过跟投取得的股权),但A公司更多地是财务投资人,其提供场地使用费减免更多地是基于其作为政府下属单位和孵化园运营单位的身份,因此对于减免的场地使用费等计入资本公积的依据可能不足。
实务中可基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确定能否接受简化处理。
12756441952024-5-2610:05:20
本帖最后由1275644195于2024-6-508:38编辑
陈版您好,公司经营的收费公路,由4车道扩建为6车道,已取得政府批文并开工施工,目前尚未完工。
依据政府关于收费公路的管理文件和行业经验,改扩建完工后,政府部门将会核发延长收费年限的批文。
现在存在以下2种观点:
观点一:收到政府扩建批文且工程已施工,延长收费年限是基本确定的事项,原公路为企业带来现金流入的年限增加,公司需要据此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延长原公路的折旧年限。
观点二:收费公路改扩建完成后,政府批复的延长收费年限,是针对改扩建投入部分的补偿(依据改扩建投入成本与合理的利润率确定延长收费年限),延长年限内的现金流入是对应改扩建资产,原收费公路在延长年限内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现金流入,所以原公路只能在原批复年限内计提折旧,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都不存在原收费公路变更折旧年限的问题。
请陈版予以指导。
chenyiwei2024-6-1105:08:20
一般理解,延长收费年限的批文不会仅针对改扩建部分(因为改扩建部分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收费单元),即原有公路的收费年限也一并延长(即,改扩建部分不会形成一项新的单独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相应地,原收费公路的折旧年限也应相应变更。
187013395862024-5-2718:28:25
陈版好
有问题需要您帮忙解答,A公司设置了员工持股平台,假设首批员工首次入股按照公司评估价格每一注册资本3元,以后批次入股员工,价格按照“3元+后续期间每注册资本的经营积累”计算,双方约定:退股按照初始入账价格退出(即:员工退股不享有持有期间的损益),假设员工持股满足股权要求,不是负债。
意见A:公司账务处理:站在公司角度,个人股东退股时放弃了部分股份(用新的股权价格计算),该部分增/减值应由公司享有并进利润表。
意见B:公司账务处理:上述算法有逻辑性错误,即:员工出资应该是历史成本计量,退出时候冲减的应该是账面记录的实收资本等,不应该冲减对应的公允价值,所以退出的股权不会产生损益。即:按照退股员工当时的入股款冲减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留存收益。基于控制权未改变,公司和个人股东类似这种交易不应该产生损益。另外,入股进利润表的话这部分增值就重复计算了。
请问,意见B理解是否准确。
@chenyiwei
chenyiwei2024-6-1105:03:45
由于背景不清晰,需要补充说明以下情况:“退股按照初始入账价格退出(即:员工退股不享有持有期间的损益)”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退股都是如此?即,员工能否通过正常途径享受激励股份的公允价值增值收益?
liuwei83842024-5-2719:51:54
合同约定:根据项目的总采购额支付1%的销售返利,共计:500万元支付方式:2023年支付100万元元,余下部分每年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进行返还。2023年并未销售我单位预付给客户100万元销售返利,求教陈版主我应该如何记账@chenyiwei
chenyiwei2024-6-1104:59:28
这部分预付的销售返利,日后如何结算?是否后续应支付的返利首先从该预付返利中扣回,超过预付返利金额后的部分再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或抵扣货款?如果日后该客户不再从本企业采购,或者采购额不达标,则如何处理?
一般理解,如果该笔返利所针对的销售收入已经全部确认,则支付时直接冲减本期销售收入,未支付的剩余400万元返利应确认为负债。如果返利所针对的收入尚未确认或者尚未全部确认,则有部分属于待执行合同,这部分针对未来收入的返利金额暂不做处理,待后续满足确认条件时,冲减后续确认的收入。
hbwgh2024-5-2811:53:50
chenyiwei2024-6-1104:44:06
以预售回款(而不是以暂时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目前在准则层面并无依据。
hwy03182024-5-2915:23:16
请教陈版主,公司在2022年的时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了A公司,形成商誉1000万元。2024年,公司将A公司进行注销,关于这个1000万的商誉如何处理。
这个1000万商誉的形成其实存在一些瑕疵,当时在非同控时,公司聘请了评估师对A公司整体股权价格进行评估,当时A公司有一块账外的技术,这个技术在申请专利,但当时还在审核过程中,并不确定可以100%申请下来,所以当时评估师基于谨慎原则,在PPA分摊时,没有确认账外无形资产。因此我们在合并层,将股权交易价格超过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全部确认为商誉。
后来这个技术成功获得专利,公司计划在2024年把A公司注销掉,A公司整体的业务活动全部转移到母公司,包括这项专利也变更为母公司。A公司整体的业务活动就是利用这个专利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委托生产,然后再对外销售实现盈利。我们认为,A公司虽然拟注销,但A公司整体业务活动还是保留的,只不过活动从事的主体由A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所以即使A公司注销了,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当时收购A公司形成的商誉仍然存在,因为形成商誉时对应的业务活动和资产仍然存在。
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chenyiwei2024-6-1019:20:24
你的理解“A公司虽然拟注销,但A公司整体业务活动还是保留的,只不过活动从事的主体由A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所以即使A公司注销了,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当时收购A公司形成的商誉仍然存在,因为形成商誉时对应的业务活动和资产仍然存在”是合理的。
但是,当初购买日未识别和计量被收购方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专利申请权),虽然当时能否成功申请专利具有不确定性,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收购方满足该条规定的可辨认性标准的无形资产,只要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应当确认无形资产。由于你公司未单独确认无形资产,很可能少计后续的累计摊销额。对此应作为差错更正处理。
优质菜熊2024-5-3111:07:04
A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B公司,受产业政策影响,B公司要求A公司与其在B公司注册地成立合资公司,A公司担任大股东,B公司担任小股东;同时双方约定,未来A公司需以自身股权作为对价收购B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求教,未来A公司需以自身股权作为对价收购B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是否构成一项金融工具,应该如何考虑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chenyiwei2024-6-1012:56:28
未来A公司需以自身股权作为对价收购B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需发行股份的数量等是否已经确定?还是需届时对B公司所持合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依据评估值和届时的股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如果是前者,则B公司所持合资公司股权在A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作为少数股权;反之则需列报为金融负债处理。
寒江雪712024-5-3111:41:24
请教陈版,对于1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预计没有搬迁计划,合同每年续签,租金各年有变化,处理方式:
1、目前按“签订1年+预测续租2年”共3年租期核算,但第2年签订新合同时,需要终止旧合同,结转旧合同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余额,差额冲减管理费-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2、能否简化处理,改为直接按1年期核算?仍确认使用权资产,但初始确认时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
chenyiwei2024-6-1012:49:29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租赁准则实施问答:
问: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能否简单认定该租赁为短期租赁?
就本案例而言,目前按“签订1年+预测续租2年”共3年租期核算,但第2年签订新合同时,变更部分不构成单独租赁,应按新租赁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即重新计算租赁负债在变更日的应有账面价值,然后按照该需调整金额同步调整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不应采用简化处理方式。有续租选择权的租赁不能作为短期租赁简化处理。
gyc02232024-5-3113:44:48
求助陈版,我们公司经营租入了同一实控人下关联公司的房屋,并进行了装修,装修金额500万,目前租赁合同签了4年,但极大概率会续签(合同没有明确)。版面上看到自有房屋装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核算,那针对这关联方租入房屋装修是通过固定资产单独核算比较合理还是按长摊核算比较合理?
chenyiwei2024-6-1012:38:42
对租入房屋的改造装修(即使是从关联方租入的)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但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时需将装修改造部分拆除恢复原状的,则预计复原支出应予以预计并折现,将折现值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成本和预计负债。
158270180822024-5-3116:44:54
本帖最后由15827018082于2024-5-3117:26编辑
1、背景:B公司为芯片开发公司,A公司委托B公司开发一款芯片,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分开发阶段付款,芯片开发完成后,知识产权仍归属于B公司,A公司仅享有使用权,A公司后续需要单独向B公司采购芯片用于生产销售(开发阶段未约定未来采购量及价格,与芯片开发独立),且最后芯片开发失败,A公司仍需要承担这部分开发费用,合同约定禁售期为3年,3年后B公司也可以将该芯片出售给其他公司
,但该帖的主要论点在开发公司的会计处理上
3、针对A公司的会计处理,我有几点疑惑想请教陈版主:
①开发芯片的1000万元费用,是否可以在成果交付后计入无形资产;
②如果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在该芯片流片交付后进行摊销,应当按照何种方式摊销(合同未规定年限,且A公司后续找B公司购买芯片主要收订单影响无法预测);
③如果芯片开发失败,开发费用应当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委托研发,并按80%加计扣除:
4、我的观点如下:不符合研发定义,也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可以计入待摊费用,按3年禁售期摊销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陈版主指点,谢谢陈版主!
chenyiwei2024-6-1012:32:26
此问题已在其他地方回复过,此处补充关于后续摊销方式、摊销年限的回复。
lxykevinjj2024-6-210:09:21
陈版好,甲乙丙丁共同成立基金公司,其中甲公司持有A基金公司15%的股权,董事席位5名,其中甲派2人参加,乙派3人参加,按2/3表决通过。其余合伙人不委派董事席位。投委会表决权每个出资人各具备一票表决权。
现在请问:甲公司对基金A公司的处理:
①初始投资是否按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理由:甲虽然委派2名董事,但是表决权是2/3通过,甲的票数不具备重大影响或者控制,且持股比例低于20%。因此不适用长投,应该适用金融工具。同时该基金公司后续是产业投资基金,短期不会停止运营,也没有固定现金流,因此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②后续处理:在每年度,如果基金公司没有出现重大减值迹象,按成本价核算,待出现分红时,计入投资收益。
请问陈版,对基金公司的以上会计处理是否妥当,望指导为盼。感谢陈版。
32762024-6-622:37:39
若董事会负责基金公司日常经营,甲公司持股比例低于20%,但在董事会中拥有重大影响,可以对基金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应考虑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chenyiwei2024-6-1012:23:41
从该基金的架构看,在董事会中占2/5席位,虽不能控制董事会的表决,但也足以产生重大影响;投委会表决权每个出资人各具备一票表决权,即甲占1/4。因此,本案例中更大的可能性是具有重大影响,除非其他出资人保证A的出资本金安全和取得约定收益(或者保底收益)。
因此,A对其在该基金中的份额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报表上列报为长期股权投资。
kyhj03142024-6-310:26:26
你好,陈版,如果母公司把成本是1元/股,公允价值是10元的1股股票赠与子公司员工,您看下这样账务处理正确与否,母公司作为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借:长期股权投资1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10元,子公司借:管理费用10元,贷:资本公积10元,行权时,母公司单体处理是:借:应付职工薪酬10元,贷:长期股权投资1元,贷:投资收益9元,合并层面,按照不丧失控制权处理子公司股权处理,交易对价10元和1股股票母公司合并层面账面价值差额确认资本公积。谢谢陈版。
chenyiwei2024-6-1011:34:00
一般可以这样处理,但需注意:
1、合并报表层面,按不丧失控制权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处理,此时的处置价格应为10元而不是名义价格1元。
2、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应抵销。
3、如果该子公司是非全资子公司,则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的管理费用需按比例分摊给少数股东损益,但不影响少数股东权益,通过归母资本公积的变动来平衡。
158270180822024-6-316:02:38
背景:B公司为芯片开发公司,A公司委托B公司开发一款芯片,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分开发阶段付款,芯片开发完成后,知识产权仍归属于B公司,A公司仅享有独占使用权(无年限限制),A公司后续需要单独向B公司采购芯片用于生产销售(开发阶段未约定未来采购量及价格,与芯片开发独立),且最后芯片开发失败,A公司仍需要承担这部分开发费用
1、开发费用1000万,是否可以在成果交付后计入无形资产;
2、如果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应当按照何种方式摊销(合同未规定年限,且A公司后续找B公司购买芯片主要受订单影响无法预测);
3、如果芯片开发失败,开发费用应当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我的理解:
1、该项芯片开发费用,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且与该芯片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芯片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但是经查询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六大类: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好像当前业务不属于其中任意一种形式;
2、考虑将该项开发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由于独占使用权无年限限制,可以考虑按照未来订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合理的期限进行分摊;
3、如果芯片开发失败,该项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因为该项业务本质上是一次委托研发,只是研发失败了;
chenyiwei2024-6-1011:29:06
在此基础上,考虑其实质是A公司的研发外包还是外购无形资产。
无论如何,如果款项支付时对该项目的研发成功并无足够把握,则该阶段支付的款项均应费用化处理;后续获得的无形资产(研发成果使用权)的成本仅包含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即对研发成功有足够把握后)再发生的支出。该项资产是无形资产,不是长期待摊费用。
wangxiny2024-6-316:05:43
chenyiwei2024-6-1011:14:05
建议采用观点②,即计入管理费用处理。
364609111@qq2024-6-317:02:52
chenyiwei2024-6-1011:12:30
2、如果工程建设期预计超过一年的,则该资产本身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但此时还需要考虑该项长期应付款是否属于专门借款,该部分汇兑损益是否发生于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期间。一般情况下,只有当该项应付款的付款周期显著长于正常商业惯例,具有明显融资性质时,才能将其认定属于专门借款,这时的汇兑损益才可能资本化。
3、如果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则意味着后续减值测试压力增加,因此后续减值测试务必更加谨慎。
soibook2024-6-322:49:07
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账面价值调整成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后就按照现值进行折旧,这体现不出财务费用啊?未来现金流量与现值的差异体现不出来,又不用计算实际利率?
chenyiwei2024-6-1011:05:32
现值只是可收回金额的一种计量方式。固定资产本身是非金融资产,其后续计量不涉及确认财务费用问题。在测算现值时,折现率一般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等考虑权益成本的报酬率,不能采用增量借款利率等仅反映债务资本成本的报酬率。
Mark05072024-6-413:21:08
chenyiwei2024-6-1010:54:06
采用债债权证明(云信)方式结算,是A和B最初工程承包合同中就确定的?还是后续补充约定的?为何采用买方承担保理融资利息的方式为B公司提供融资?
如果最初工程承包合同中未约定该结算方式,是后续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约定的,则该保理事项更多地是实现延期结算的一种方式,与专门借款存在区别,故保理融资利息不能资本化。
夜未央6662024-6-414:22:59
求助陈版主:
chenyiwei2024-6-1010:42:31
确认转让时点是在C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时,即2024.3.31。
B公司仍将C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直至2024.3.31,因此2024年1-3月C公司的净利润仍纳入B公司的合并利润表中。由过渡期损益导致的净资产变动仍会影响到B公司合并报表中处置子公司损益(如按合理价格转让股权)或者应冲减资本公积(如无偿划转股权)的金额的计算。
188010783672024-6-415:46:34
想问下如果客户在23年12月给企业一张商业电子汇票提示企业承兑,企业在银行系统上24年才确认收票,
该票据金额应该确认为应收账款还是应收票据呢?
chenyiwei2024-6-1010:39:54
需要了解:
1、“客户在23年12月给企业一张商业电子汇票提示企业承兑,企业在银行系统上24年才确认收票”出现该情况的原因?在23年底,本企业有无合理理由不接受该电子票据?
2、根据该电子票据平台的业务规则,收到客户开出的电子票据的通知,何时认定为已送达本企业?
supperman12024-6-417:33:31
本帖最后由supperman1于2024-6-417:40编辑
我公司是运输行业,想问下这样的情形如何记账:月初先收取客户款,然后月末成本确认了,要暂估收入(未开销项票)。1.收款:
借:银行存款113
贷合同负债100
待转销项税13
2.暂估收入:
借:应收账款-暂估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销项税13
后期如果开票了,合同负债;应收账款-暂估,应收账款-已开票,这些都如何冲销?
chenyiwei2024-6-1010:27:04
后期开票结算时:
借:合同负债100,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3,贷:应收账款(暂估)113
如暂估金额与最终结算金额有差异的,则调整当期收入和销项税额。
sybspxcpa2024-6-511:31:48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发布的《办法》明确,商业汇票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明确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基于上述规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10、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是否不应再适用?
chenyiwei2024-6-616:05:26
理论上应该是如你所理解。但目前为止因当初联合发布通知的四部委对此均无进一步说法,故暂时维持原状,待有进一步的官方意见后再作变更处理。
32762024-6-622:28:50
个人观点:“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其与商业承兑汇票实质效果与功能一致;在目前的监管的观点,为保持会计信息的一致,建议不在应收票据中列报。
soibook2024-6-509:19:30
商誉要分摊到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开始说评估范围是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紧接着只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作为商誉分摊的资产组,根据有关指引商誉一般不能分摊到流动资产及负债,这可以理解是根据指引的规定。但接下来预测现金流的时候,预测的不是子公司整体的现金流?还是单单这几个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的现金流?这几个东西没有其他配合就算勉强能产生现金流,那这个现金流与公司整体现金流有啥区别?这是一门艺术!
chenyiwei2024-6-616:28:07
预测的现金流是企业整体的现金流,但还要扣除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变动的影响,这样就可以保持划入资产组的资产范围与现金流量预测口径之间的一致性。
或者也可以将存货、应收应付款项等营运资金项目并入资产组账面价值(并入之前需对其先按存货、金融工具等准则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以减值后的账面价值并入),相应地预测的现金流量中也不再扣除营运资金的变动,直接按企业整体现金流量预测。
yuzhan07272024-6-510:57:58
请教陈版主,房开企业本期减少实缴资本6.5亿元,导致净资产为负数,本期净利润负数,负债高于资产,负债主要是预收房款,计入合同负债,未确认收入,这样报告无需披露持续经营事项吧?预缴所得税计入其他流动负债,无需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可以?
chenyiwei2024-6-616:16:31
该企业“本期减少实缴资本6.5亿元,导致净资产为负数”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是否仍有开发中的房地产项目?如有,则预计这些项目顺利完工交付并收回房款,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已经(或可能)存在资金链断裂导致开发项目无法顺利进行下去的问题?
156361597372024-6-517:13:11
请教一下各位老师关于赠品成本核算的问题。
公司采购A产品收到B赠品,发票显示B产品合计金额为0,A产品可以正常销售,B产品仅能作为招待赠送用途使用,A、B产品应如何核算入库成本呢?是将B如何单价作为0核算还是按照两产品将成本分摊核算呢?
如果单价为0进行核算未来招待客户是否需要过销售费用科目呢?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呢?
各位老师是否可以帮忙列举一下核算所依据的准则,我和同事BATTLE一下,我们有不同的核算想法。
chenyiwei2024-6-615:49:52
按照两者的公允价值(单独售价)比例分摊发票总额。对于分配给B赠品的金额,由于该赠品只能用于招待赠送用途,故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不作为存货核算(但需注意账外备查登记,加强实物管理)。
1966882018-1-2717:26:38
chenyiwei2018-1-2803:27:37
如果“税法可按减值前的折旧扣除”属实,则在资产使用期间可通过折旧税前扣除的差额转回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使用寿命内由足够多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可以就这部分转回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soibook2024-6-422:54:30
就贴重提哈!固定资产计提减值一般都是连续亏损无望了才进行的吧这样一般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了,所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无法转回。在用的固定资产即使按照市场价减值了,也要用收益法估算,如果公司持续盈利情况下,作为公司主要资产的固定资产再估计个小的现金流有点矛盾吧?
小胖娃22112024-5-2915:48:03
本帖最后由小胖娃2211于2024-5-2920:17编辑
陈老师你好,我公司临时占用一块耕地,政府要求我公司按照《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开立一个账户(我公司抬头)存入土地复垦费,该账户受政府和银行监管,政府要求该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00万元。我公司根据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凭借规自局出具的支取通知书,支取土地复垦费。
请教陈老师,该300万元在未支取以前,是否属于我公司不能随时支取的现金,视为现金流出呢?
eanaiwalker2024-5-3023:17:35
土地复垦保证金用途单一,不能随时支付,实务中普遍认为其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存款与支取可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
小胖娃22112024-6-416:57:14
谢谢。存款的时候已经现金流出了,支出的时候还需要列示现金流出吗?
chenyiwei2024-6-1019:15
如果直接从该存款专户中列支的,则相应支出不再重复反映为现金流出。
大头爸爸2018-2-710:35:43
陈版及各位老师,商超公司出售储值卡,客户支付100,卡里实际充值110元。个人理解,110元将来可以购买公允价值为110元的货物,与110元现金的购买力相同。因此充值时应确认110的负债。至于100和110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更好一些。不知各位老师的意见。
chenyiwei2018-2-718:57:00
这种情况下,财务上的预收账款仍确认为100(实际收款金额),但业务系统中该卡的可用消费额度为110元。后续每持卡消费100元,从预收账款结转收入的金额为100*100/110=9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