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巨额利益,以江苏海门人施某雷为首的犯罪集团,大肆组织出境赌博,有的赌客一夜狂输5000万港币,而昔日靠经营黑车维生的施某雷,不仅摇身变为“青年企业家”,还成为不少参赌人员的债主,肆意指使手下通过非法拘禁、软暴力等手段逼要赌债。
6月4日,南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经过7个月艰苦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组织境外赌博案,抓获施某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18人。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松华介绍说,该案涉案赌资折合人民币超过13亿元,参与赌博人员近百名,是南通迄今为止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赌博案件,案件的成功侦办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高度肯定。目前,施某雷因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已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3亿元。
“零口供”掩不住惊人黑幕
2018年4月,南通警方在深挖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时发现另一起赌博犯罪线索:海门人施某雷等人开设网络赌场并组织人员到境外赌博,攫取高额利益。获悉这一情况,南通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疾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治安、网安、法制、港闸公安分局等主要负责人参与的“4·24”专案组,并指定由港闸公安分局全力侦办。
经缜密侦查,以施某雷为首的犯罪集团,从2007年开始组织赌客到澳门等地赌博,并提供网络赌博账号供赌客在境内赌博,从中获得巨额利益,并逐步发展成为开设赌场与逼要赌债共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时,施某雷正办理出国移民,随时可能出逃。2018年5月27日,专案组果断实施抓捕行动,在海门某小区地下车库将施某雷及其妻子黄某某抓获归案。
“光是银行流水就装了整整三大箱。”全程参与该案侦办的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周斌如坦言,从警31年,这是自己办理的最为艰难的一起赌博案件,案件的卷宗堆起来差不多有一层楼高,“为了确保数据准确,账目调查组的16名民警人手一把直尺,防止查看时出现错行,力将案件办成铁案!”
经过7个月锲而不舍地追查,这一以施某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终于“浮出水面”,团伙18名主要成员也先后落网。
出境赌博“一条龙”服务
与案发时的商界名流形象相比,20年前的施某雷完全没有这般光鲜。他在海门与上海间从事黑车客运生意,随着手头有了一定资金,便开始在农村流动赌场放起了高利贷。2005年,施某雷参与一场聚众斗殴被通缉,后逃往境外。其间,他混迹赌场并逐渐掌握了其中的门道。
境外赌场刷卡消费手续费高,而赌客又带不了大量现金,施某雷瞄准这一“商机”,做起了“洗码”生意。他利用在赌场开立账户的信用等级,向赌客提供所需赌资的筹码,供赌客在赌场中赌博,结束后再回境内结算。
南通警方查明,早在2007年,施某雷就开始组织境内企业家赴澳门赌博。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施某雷与老乡陆某某合作,由陆某某担当“地陪”,并招募了3名“马仔”,全程陪同客户赌博。
“主要通过‘洗码’‘占成’等方式牟利。”周斌如说,施某雷等人向赌客提供“洗码”服务,赌场会根据赌客流水,给予1%~2%的佣金。为了获得更大收益,一些赌客会暗地参与地下赌场赌博,即根据赌场台面上的赌博情况,在地下赌场同时押注,与地下托底公司赌博。施某雷等人则在托底公司占成押注,以期斩获可观收益。
境外赌场“搬”到境内
南通警方查明,自2007年4月至2018年5月案发,施某雷犯罪集团在澳门等地多家赌场开立赌博账户,多次组织境内人员进行赌博,赌资共计港币4.6亿余元、人民币5.2亿余元,施某雷犯罪集团非法获利港币2341万余元、人民币1174万余元。
“合法”赌债缠身招来噩梦
无论是组织人员赴外赌博,还是安排赌客通过网络赌博,施某雷等人均是先向赌客提供所需赌资的筹码,赌博结束后再行结算。
“不合法的赌债通过银行流水转账和欠条的形式,转变为合法借贷债务。”专案组民警、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费超告诉记者,施某雷专门安排有犯罪前科的顾某负责催收赌债,与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在催收赌债过程中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名企业家参与境外赌博后,深陷巨额赌债偿还困局。
江阴籍赌客胡某参与赌博并通过施某雷“出码”,欠下96万元赌债。施某雷安排人手在机场强行拦下胡某,将其带至宾馆。途中,胡某被扇数个耳光。遭非法拘禁后,胡某被迫在96万元的还款协议上签了字,并于次日将一处房产过户给施某雷一方,作为赌债的担保。
案件办理克服重重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施某雷等人虽然多次组织人员赴境外赌博,但并没有出现一次组织10人以上的情况,究竟是否涉嫌赌博罪,成为案件定性时遇到的最大难点。为此,江苏省公检法部门就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会商。
“本案中,犯罪团伙组织3人以上赌博,无论是渔利数额、赌资数额还是参赌人数,均达到刑罚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够罪标准。”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范荣建说,依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如何理解“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的复函,对于一次组织出境赌博不足10人,数次累计在10人以上的,可通过《解释》第一条前三项的规定,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从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看,赌博危害触目惊心。”杜松华说,本案中,参赌人员大多都是企业经营者,因为沾染赌博恶习,有的人一夜输掉5000万港币,有的赌博成瘾,数亿资产打了水漂,严重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团伙重拳打击的同时,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社会治理”等方面狠下功夫,并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铲除赌博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2019年2月,南通公安机关对施某雷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检方起诉,同年11月案件一审宣判。2020年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施某雷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3亿元。团伙成员顾某、陆某某以及帮助毁灭证据的施某云等其余1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对涉案赌资及非法所得3亿余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