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房子的产权证已经办好了。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和儿子早就无家可归了。”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孙倩又一次接待了周女士,这一次,她带来了好消息。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女士唯一的住房保住了。
家门上无故被贴了封条
这起案件要从五年前的一笔借款说起。2015年,周女士与丈夫陆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老宅拆迁的一套安置房归周女士所有。二人离婚一年后,陆先生欠了A公司一笔债务。2018年初,陆先生听说B公司的借款利率相对较低,就动了以贷还贷的念头。
然而,B公司告知陆先生必须提供担保才能放款,他便动起了歪脑筋:离婚时约定归周女士所有的那套拆迁安置房还没有办产权证,如果把房屋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正好可以用这套房子来抵押借款。于是,陆先生凭着自己保管的拆迁材料迅速办理了房产证,并顺利申请到了35万元贷款。不久之后,陆先生便消失了。
2018年9月,B公司眼见这笔借款要不回来了,便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借款本息。因陆先生失联,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这套用来抵押贷款的拆迁安置房,2020年9月,法院依法启动房屋评估拍卖程序。
随后,周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了离婚协议书,以此证明她才是房子的真实产权人。法院审查后认可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但认为办理贷款时提供的房产证上载明的产权人是陆先生,B公司已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抵押权合法有效,据此驳回了周女士的执行异议。之后,周女士又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看到母亲整日担忧,已多年不与父亲联系的儿子小伟(化名)决定联系父亲询问这笔债务的具体细节。几经周折,他联系上了远在福建躲债的陆先生,得知这笔借款还涉及一个中间人李某。
今年5月,小伟与母亲周女士一起来到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B公司虚增借款本金为由申请监督。
距离拍卖只剩三天
“离婚时房子已经给我了,白纸黑字写在离婚协议上的,我看病又花了不少钱,现在儿子到了该成家的年纪,我却连婚房都没能力给他置办。”承办检察官孙倩初次接访时,周女士情绪激动,谈话间几度哽咽。
“你为什么一直没有去领房产证呢?”孙倩问出了心中的疑惑。
结合现有证据,这起案件可以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结案,但根据离婚协议房子确实归属于周女士,周女士瘦弱的身躯和无助的眼神不时浮现在孙倩的脑海里。
孙倩决定转变办案思路,她约谈了B公司的代理人。“你们公司有抵押权没错,但房子也确实是周女士的,如果现在把房子拍卖了,可能出现涉及产权纠纷的诉讼,那就存在执行回转的可能。”孙倩说,“周女士现在正处于癌症恢复期,你们公司能不能考虑一下和解?我们可以一起寻找问题的最优解。”
“之前我们公司不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我回去后再和公司建议下,争取能减少一些金额,但希望他们能够一次性付清了结纠纷。”经过释法说理,B公司的代理律师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做和解工作。
经过多番努力,今年6月10日,陆先生、周女士和B公司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陆先生、周女士当场向B公司支付52万元还清借款,并约定陆先生两年内分期向周女士归还垫付款。和解协议签订后,B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法院以履行完毕予以结案,撤回了该房子的拍卖。
此时距离原定的拍卖日只剩三天,这场“房屋保卫战”终于落下帷幕。
产权证终于办下来了
房子虽然暂时保住了,但产权还是登记在陆先生名下,如果后面还有陆先生的个人债务纠纷,那房子还有被强行处置的风险,这始终是个隐患。
听了孙倩的建议,周女士立即联系上陆先生。第二天上午,新的房产证就办下来了,房子名正言顺变更登记到周女士名下,她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至此,一场历时五年、涉及三方权益的民事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检察日报朱佩佩姜旭东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