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全市两定医药机构:
医保协议是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谈判签订,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为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协议签订工作,经医保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协议签订形式为网签。现就开展网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实施
两县两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医保中心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协议续签。
市医保中心负责全市连锁药店、市辖四区(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和山南新区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协议续签。
各县区医保中心填写《两定网签审核子系统(医保端)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市医保中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1014办公室,按照县区所提供初审、复审人员名单进行维护,用于网签平台权限分配。
二、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申领
(一)医保部门
各县区医保中心(医保协议甲方)填写《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1014办公室,市医保中心统一报市数据资源局生成电子印章及其编号。
(二)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乙方)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在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流程见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网签平台用户手册。
三、网签(续签)受理
(一)受理范围
2023年1月1日之前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其中处于限期整改、医保协议中止或解除期间的,重大信息变更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医保信息变更的,以及变更地址或其他事项暂停医保结算系统的不在此次续签范围,其协议签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四、协议网签(续签)流程
(一)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
(二)用户注册
(三)网签(续签)申请
(四)初审
各县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药机构上传的信息按规定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后退回,医药机构整改完善后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初审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医保协议文本(未盖章)并推送给医药机构;医药机构按照电子印章应用流程(见用户手册)在医保协议文本加盖医药机构(协议乙方)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五)复审
初审完成后,各县区医保部门即可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医药机构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复审通过的,系统自动加盖各级医保中心(协议甲方)电子印章。
(六)电子协议下载
电子版医保协议文本(已加盖协议甲方、乙方电子印章)生成后,医保部门可在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药机构可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下载医保电子协议(PDF版)留存。
(七)电子协议上传
医药机构下载医保电子协议(PDF版)后,尽快上传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并准确填写协议起止日期等信息,否则,影响医保结算。
五、审核内容
各县区医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医药机构申报信息的审核,对于不符网签(续签)条件的,审核时应注明原因。审核内容包括:
1.查看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受到与医保管理有关的处罚情况。
2.查看医药机构法人证书、许可证书效期。
3.医药机构申报的医保协议服务范围。
4.医药机构的行政区划。
5.其他不予网签(续签)的情况。
2023年协议文本按照《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3版)、《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3版)签订。
七、联系方式及技术支持
田家庵区:田家庵区化肥厂兰亭小区院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楼317办公室,0554-3309297。
大通区:大通区大通街道民主北路,0554-2519051。
谢家集区:谢家集区十涧湖西路唐家山庄四楼医保局,0554-2117979。
八公山区:八公山区妇幼保健楼医保局410室,0554-5610822。
山南新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1014办公室,0554-6818380。
寿县:宾阳大厦B座6楼625,0554-4108129。
凤台县:凤台县城关镇凤凰湾H地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554-8683975。
潘集区:潘集区齐云山路和珠江路交叉口210室,0554-4978676。
毛集实验区:毛集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13、14号窗口),0554-539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