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强化税收调节在国家治理层面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显然,自然人税收应担负起强化税收调节的重任。
理论上而言,所有税收最终均由自然人实际负担。强化税收调节首先要准确衡量自然人的纳税能力。最能反映自然人纳税能力的标志是收入、财产、消费等信息,以此为税基分别征税,即形成所得税、财产税、货物和劳务税。相比具有累退性的间接税(通常为货物和劳务税),自然人缴纳的直接税(通常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难以转嫁税负,更易实现量能负担原则,从而具有遏制两极分化的功效。可以说,自然人税收是一国税收调节能力强弱的关键。
实践中要真正实现自然人税收的调节功能,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自然人税收制度完善,具有累进性;二是自然人税收比重高,为主体税种;三是自然人税收征管能力强,纳税人遵从度高,税制运行不走样。目前,我国自然人税收整体调节能力有待加强,有研究显示,我国再分配调节能力主要来自转移支付,税收在再分配中的作用不到10%。故此,笔者认为,应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以增强税收的再分配调节作用。
二、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时代契机
(一)强化自然人税收调节渐成社会共识和全球趋势
第二,强化自然人税收调节已成为全球趋势。随着全球普遍出现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各国纷纷强化自然人税收调节。近年来,美、日、德、英等国普遍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扣除标准或额度,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和家庭的税负;同时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合作,提高自然人涉税信息透明度,打击富人阶层的国际逃避税。美国作为西方国家中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借助《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掌握美国公民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
(二)初步建成统一的自然人税收征管决策和纳税服务平台
(三)税收征管协作大大提升了自然人涉税信息的透明度能力。未来如果实现自然人境内外涉税信息的充分整合共享,可建成统一的自然人税收征管决策和纳税服务平台,从而提升税收征管服务质效,促进税收遵从和强化税收调节。
我国不断加强税收征管的国际协作,也大大提升了对高收入(尤其是有境内外收入)自然人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透明度。2013年,我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开始税收情报交换,至今全球已有近百个国家签署该项公约。2014年,我国与列支敦士登签署《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成为我国签署的第10个税收情报交换协定。2015年,我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逐步与其他国家(地区)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四)新一代信息科技为自然人税收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自然人税收因纳税人数量多、流动性强、涉税信息繁杂,因此对涉税信息数据处理的要求非常高。以大数据和移动互联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科技为自然人税收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我国于2018年上线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即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科技构建,具有强大的数据归集、运算和处理能力。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有效识别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自然人纳税人的收入、消费、财产信息进行精准“画像”,从而实现分级分类的风险管理。移动互联则实现了自然人纳税人通过非接触的掌上方式办税,大大降低了自然人税收的征纳成本,并提升了服务水平。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还有利于为自然人提供精准、高效、智能的税收服务。未来,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等信息科技的普及和发展,也将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智慧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三、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完善自然人税收法律方面
(二)深化自然人税收征管协作方面
(三)应对自然人税收争议方面
(四)财政运行和分税制方面
因个人所得税通常采取累进税率,虽具有自动稳定器功能,但受经济影响导致的税收收入波动幅度更大,呈现出较大的收入弹性特征。在经济增速降档或下行的情况下,自然人税收比重较高的税制结构会有明显的财政收入抑制现象。要强化自然人税收调节,就要提高自然人税收比重,所以有可能加大我国税收收入波动幅度,从而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笔者认为,从强化税收调节的理论和实践来看,个人所得税更适合作为中央税。随着我国自然人税收的制度完善及其比重提高,个人所得税具备由共享税转变为中央税的可能性。房地产税立法无疑将推动地方税体系建设,从而对地方税收收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国未来开征遗产税,也将面临着收入在中央和地方间选择或划分的问题。
四、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策略建议
(一)推进自然人税收治理的观念塑造
虽然自然人税收改革与治理是随经济发展而自然演变的过程,但我们不能否认税收改革与治理的可塑性,不能否认自然人税收改革与治理是改革决策者、政策设计者、税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税收治理演变过程。因此,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首要的是推进社会价值观念的塑造。
(二)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法治建设
(三)优化自然人税收治理的征管服务
第一,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方式。首先,建设全国统一的自然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然人涉税数据跨区域、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建立税收信息融合的基础性制度,逐步实现税源信息共享和口径匹配。其次,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依托现有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基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自然人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主要是房地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效服务于自然人税收征管决策。再次,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精准识别和画像,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区分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应对措施。
第二,优化自然人纳税服务。首先,充分利用移动远程APP、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自然人纳税人办税提供远程(非接触)、即时、智能、友好的纳税服务体验;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画像,提供精准智能的税法宣传和政策推送等服务。其次,在税务机关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扶持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和发挥其在自然人税收代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财税人才资源,组建自然人税收服务志愿队,提供公益的税法教育和政策辅导。
第三,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的资源配置。首先,顺应信息科技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对自然人税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着力培养在信息技术、涉税法律和国际税收方面的自然人税收管理和服务人才。其次,适应自然人税收比重提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需求,向自然人税收管理部门倾斜资源,尤其加强和充实自然人税收的信息、征管、服务、法规和国际税收等部门的力量;对于自然人税收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
(四)深化自然人税收治理的协同合作
(五)推进自然人税收治理的价值共享
第一,推进自然人税收治理中的信息价值共享。在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的过程中,大量的自然人涉税信息将向税务机关集中,有必要依法建立健全税务机关自然人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强化社会管理和优化公共服务。同时,发挥自然人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的增值应用,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推进自然人税收治理中的调节价值共享。加强自然人税收治理,有利于促进社会分配公平,营造良好社会风气。自然人税收比重的提高,将逐步促进我国税制结构转型,有利于同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从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实现自然人税收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循环。此外,提高自然人税收比重,有利于推进分税制改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需求,促进民生改善、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
END
作者:漆亮亮王晔陈莹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