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债务清收过程中,若发现债务人在澳大利亚有房产或房产正在出售,为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财产或出售该房产后资金难追回等情况发生,债权人可以在澳大利亚的土地局提交禁售登记(LodgeaCaveat)。我们以西澳大利亚为例,来说明这一措施。
本文将Caveat翻译成禁售登记,是因为Caveat能够达到房屋禁售的目的,且会被标注在产权证(CertificateofTitle)上。提起禁售登记的Caveator,为禁售登记人,即为债务清收过程中的债权方,与此相对应的产权证上RegisteredProprietor,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即为债务清收过程中的债务方。
一、禁售登记的定义
禁售登记在西澳大利亚《土地转让法》(TransferofLandAct1893)并没有明确定义,但是有告诫或警告(CautionorWarning)的意思。
禁售登记本身并不赋予禁售登记人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它禁止在未经禁售登记人知悉的情况下,擅自房产对房产进行处置,剥夺禁售登记人的权益。该权益可能源自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应用,也可能因为存在特定的衡平法补救措施来保护该利益而产生。
二、禁售登记的效果
禁售登记能够达到双重效果:
1.向查阅登记册的人发出警告,向其告知禁售登记人享有针对该土地的租赁抵押权(Mortgage)或押记权(Charge);
2.禁售登记相当于一项法定禁令,阻止Landgate的登记员(Registrar)在该土地上进行登记。例如,即使产权所有人与买受人达成买卖合意,但在禁售登记移除前无法过户。
三、禁售登记的类型
在提交禁售登记时,禁售登记人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登记类型。具体有以下3种类型:
1.类型一:绝对禁售(Absolutely);
这种类型是债务清收过程中常登记的,登记为这种类型的禁售将阻止未经禁售登记人同意的任何土地登记行为。
2.类型二:需在登记或交易前,通知禁售登记人(Untilafternoticeofanyintendedregistrationordealingtobegiventothecaveator);
3.类型三:在禁售登记范围内受约束(Unlesssuchinstrumentbeexpressedtobesubjecttothecaveator’sclaim)
四、禁售登记的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禁售登记原则上只需要满足官方的形式要求,充分确定拟受影响的土地,明确说明对土地享有的权益,即可进行登记。
根据Landgate官方指南,登记员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在满足以下4项形式要求后,提交即可完成禁售登记:
1.提交的禁售登记符合格式要求,例如,所使用的表格或电子提交的表格,是官方所批准公布的;
2.提交的禁售登记符合其他法律要求,例如,法律对文件的盖章要求;
3.在适当的情况下,禁售登记所主张的实质内容或证据的充分性方面不存在明显的缺陷;以及
4.已就禁售登记向产权所有人以及在该土地上存在的其他判决债权人发出通知。
Landgate的登记员不进行实质审查,即:
1.不审查所提出的主张是否具有可提起禁售的权益(CaveatableInterest);
2.不审查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支撑主张;
3.不审查主张的合理性。
上述3项实质要求,即主张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应首先由禁售登记人自行把控。在特定情况下,则会由法院来决定。
五、禁售登记的费用
根据官方2024年7月1日公布的最新提交费用[1]为澳元210.30(不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