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房屋的交付条件,我国目前有多项法规、政策均针对房屋交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下列举部分供购房者参考:
一、服务房屋的法定交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各地区交房政策要求
本次以成都市为例,2020年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商品房交付程
2、交付条件要求
1.取得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取得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意见书;
3.项目内的道路、导引标识、出入口等按规划建设并正常使用;
3、交付项目须公示的信息
交付现场必须公示内容(附件二):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1.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涉及质量、人防、消防、规划、绿化、国安、防雷装置等是否合格情况记录);
2.新建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意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住宅质量保证书;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7.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
交付现场必须公示内容(附件三):交付流程公示内容
3.业主会同开发企业及物管公司对拟交付房屋进行验收;
交付现场必须公示内容(附件四):缴费信息公示内容
1.面积补差计算规则;
2.个人税款缴纳项目及金额;
4.业主个人部分房屋维修基金金额;
5.登记办证费用。
三、收房前客户需注意事项
1、购房款项是否已全部结清,贷款客户需确认银行是否已放款至开发商
房加加提醒业主:未付清房款是不具备交付资格的,偶尔也存在买房客户已在还按揭贷款,但银行还未打款给开发商,开发商未收到房屋全额款项仍不能收房的情况,需要提前咨询。
3、产权资料是否齐备(人、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结婚证)
原则上填写产权资料购房人须全部到场(如共有人不能到现场的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部分开发商管控不严的,有沟通和操作的空间)、购房合同、购房人的身份证(有几个人就需要提供几个)、户口本、结/离婚证(如有)。(一般开发商要求提前准备2份复印件,但现场都可以免费复印,实际根据自己选择来定)
4、购房合同及收据(小票)是否齐全
合同是交付现场客户辨识的重要凭证,部分维权项目管控较严格不见合同不能进小区的情况也常有;购房收据是更换购房发票的凭证(部分开发商不能在现场直接更换发票,需提前确认)。
5、购房人如为未成年人收房、办理产权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监护人到场并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双方及子女)、各方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资料。
6、购房人为公司的收房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需要携带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
四、交付流程及各环节注意事项
原则上收房手续是需要购房合同中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才可办理,如本人或共有人中的任何一位无法到场时可提供公证书委托代办人进行办理。当然,在实操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开发商在委托人提供了业主手写(按手印)委托书后就可办理收房手续的情况,但业主们有此需要的,建议提前与开发商沟通并确认好。
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但仅能到场一人能不能办理收房这个问题是交付现场常见问题之一,一般原则上携带结婚证即可办理收房手续,但基本无法在现场完成产权手续的办理,当然也有少数管控较严的企业仍需提供公证书才可办理收房。
2、看房验收:
首先,先验房还是先办理手续的问题上,部分开发商会有意识的设置流程并引导业主先办理手续再验房,并声称办理完手续的业主看房可以优先安排等等,虽然从逻辑来讲基本没问题,但目前市场客户大多对开发商缺少信任感、安全感,业主有权要求先验房再收房。
其次,验收到底要验哪些内容,房加加总结了以下验收内容供业主们参考:
2.1、项目修建是否符合原规划、报建方案。
2.2、项目呈现是否与沙盘、销售样板间展示等宣传内容存在明显差异。
2.3、房屋交付是否与合同约定及附图一致。
2.4、房屋质量是否达标,房加加8年查验经验总结出精装房21大类207项检查内容、清水房14大类109项检查内容,因内容较长不便展示,请如有需要的业主们扫描二维码免费获取。
3、面积补差
一般存在面积补差的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时开发商会主动与客户进行面积确认(一般没有差异的基本就不会提及了,需要业主主动询问查询和翻阅面积实测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签定的是建筑面积找补、套内面积找补还是误差比在3%范围内互不找补,这一点需要业主们注意合同条款具体约定的内容。
4、产权资料办理
目前,成都市房屋契税开发商已不再代收、代缴,提交产权资料后由业主自行前往各区服务大厅缴纳,或直接在“天府市民云”APP上“民生保障”—“房产缴税开票”—“新房税费缴纳”中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成都市房屋交付时费用收取标准(仅供参考):
契税是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5、物业资料办理
该环节以小区物业采集购房业主的信息资料为主,大致为填写《业户成员登记表》、《车辆信息登记表》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文件内容。
部分开发商会在交付通知书中包含物业所需填写资料的文件,可以便于业主提前填写,加快现场办理效率。
6、物业费缴纳
首次交房应不应该提前预存物业费,因此问题而产生的争执在交付现场屡见不鲜,房加加认为交房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事宜,物业费缴纳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合同事宜,交房与物业费缴纳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本身就不应该混为一谈。
当然,目前很多小区都已在前期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首次交房物业费缴纳的具体标准,一般常见为3个月、6个月,而且业主们也已基本接受了交房预存缴纳物业费的现状。但实际物业公司是不能以不预存缴纳物业费为要挟不办理收房手续和钥匙移交的。
7、钥匙、两书一表、水电气卡移交
另外,资料移交时部分项目会存在缺少水、电、气卡或者其中某一类卡,此时业主们需提高警惕,注意区分小区是因没有完成正式水、电验收而导致的暂时该类卡片,还是因为其他原因。
从容交付小技巧
二、房屋问题应对有妙招
1、新房交付必然开心,但是房屋问题肯定也是回避不了的问题,一般建议尽量一次性将问题提出,方便开发商统一安排整改,减少后续入住后一天一个小问题,天天工人逛家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