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辛超)近日,西安市民马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自己与一家装修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邵某先期收取了5000元订金以及物业押金,之后由于装修方案未能确定,要求退回已经支付费用,却被装修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没有签订装修合同,既不退订金,也不给退押金,难道只能吃哑巴亏吗?”
韩荣杰:
对于上述情况,马先生首先需要确定或者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邵某有权代表涉案装修公司进行招揽业务并收取装修款项,例如名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工作证明等基本证据,通过这些基本证据向装修公司核实并进行交涉,提出退款要求,否则马先生只能向邵某进行追索。
其次,如果邵某确实代表公司进行招揽业务并委托收款,马先生需要确认向邵某支付款项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如果不能继续装修的原因在于装修公司,则定金可以双倍退还,订金也能全额进行退还。这里解答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可以看出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款。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