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予以收回。
2.但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该方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就定金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应当遵循该约定。
当双方已经签订了预购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后,定金的退还问题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1.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预购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定金应当予以退还。
3.如果卖方在预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那么属于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求购合同定金的退还问题同样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1.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求购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定金应当予以退还。
3.如果卖方在求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那么属于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如果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定金将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那么将视为违约行为,根据违约方的不同,定金将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
6.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定金退还的规定是双方在处理定金问题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7.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定金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应当优先遵循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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