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而订立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房屋买卖进行公证的意义何在呢?
其二,明确房屋产权的归属是房屋(大多为二手房)买卖公证办理的前提条件,若对产权归属有争议或者归属不明确的房屋进行了交易,可能会侵犯合法产权人的利益,导致纠纷。房屋是否为个人所有,还是共同共有等,如夫妻共同共有,夫妻按份共有,家庭按份共有以及朋友共有等情形,当事人处分此房时有没有侵犯共有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的利益,这些都是房屋买卖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的情况。所以在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时,在当事人仅提供产权证的情况下,公证人员会审查当事人的房屋档案登记情况、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及购房时的婚姻状况等,以便明晰产权归属,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将导致房产无法过户,即使合同有效,亦只能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无法达到合同中转移登记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房屋在出售时,必须考虑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购买方与出售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会忽略上述事宜,给双方造成损失,如若双方对签订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那么,经过公证员的询问及提示,则可以有效的规避上述风险。
其四,由于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合同协议类的公证事项,在办理上述公证时公证人员会严格审查合同项下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尤其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合同的主体、标的、数量、价款、产权办理的特别规定、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以及房屋权限有无受限等)的审查,公证机构慎之又慎,因此,购买人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放心、省心的选择。
综上所述,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能够有效地规避和防范交易风险,减少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