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律师来了”团队从中归纳出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买房维权“6问”。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咋办?
张先生:我1月份跟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支付了50万元定金,但现在房东说因为他本来要买的房子原房东违约不卖给他了,所以他也不卖给我了。他提出将定金退还给我,同时可以适当赔偿我的损失。可我还是想要房子,不要赔偿。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支招:起诉判决强制过户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我今天接到多起类似的咨询,因为最近房价上涨幅度很大,类似的纠纷也很多。对于这种情况,房东不能把别人违约来作为不履行跟你之间的合同的理由,也不能以支付违约金为代价,拒不履行合同。如果房东已经明确表示不会按合同来履行了,那么作为买方,你可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房东继续履行,将房屋过户给你,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屋过户给你。
公证炒房,有哪些风险?
刘女士:我购买了厦门岛内一套房产,因为打算转卖,为了节省税费,所以没有过户,只是和卖方办理了“全权委托代理公证”。我想咨询下,这样的公证交易房产,有没有风险?
律师支招:当心一房多卖
林敏辉:如今,不少炒房者为了减少税费损失,都采取了公证炒房的方式。但是,公证交易房产,两方都要承担巨大风险。
这种“全权委托代理公证”的方式对于第一手卖家和投资者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方面,如果二手房东违约,一手房东作为“被代理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二手房东也要承担很大风险,因为,一手房东也可能一房两卖。一旦一手房东一房两卖,拿到钱后“人间蒸发”或者挥霍一空,那么二手房东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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