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可申请缓缴
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政策共涉及3个方向,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2、住建部: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重视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问题
5月27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削减雨水源头径流,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建设。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将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1、湘潭新政:拥有1套住房结清贷款再购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
5月23日消息,湘潭市近日印发《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了住房是民生大事思想。聚焦为购房者减轻负担、为企业降成本,根据湘潭市根据国、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湘潭实际制定二十条措施。
2、山东德州:年底前在三区买新房按比例给予成交价1%补贴
5月22日,山东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8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提到,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在其他县(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属地制定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
3、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60万元二次贷款首付30%
5月20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为支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实施二级响应措施。《通知》称,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有过两次以上(含)住房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哈尔滨废止区域性限售政策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上市交易
5月2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全面放开二手房交易,激发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一、二手联动,推动建成商品房屋去库存。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表示,2018年,哈尔滨市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从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地供应、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推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5、济南:户籍家庭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40%
5月23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三项新举措,自5月24日起实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一是支持养老及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户籍家庭,限购区域内家庭住房总套数在两套及以下,有父母投亲养老情况并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家庭有2个(含)以上子女的(子女已经取得本市户籍,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
6、青岛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第二,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7、贵州六盘水:拟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首套房贷首付20%
5月24日,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六盘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7日。
《意见稿》显示,六盘水将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并适当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8、安徽:“十四五”住房公积金优先满足新市民首套购房需求
5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披露“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规划提出,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满足新市民首套购房需求。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9、镇江: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商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5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新政,将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为20%。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在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面,将降低普通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镇江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为30%。
10、唐山:取消商品住房限购限售全市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
近日,唐山对部分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梳理清理和优化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包括,为满足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取消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调整还有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对购房商业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全市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二套房贷利率降至5.05%,减轻居民购房还贷压力。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降至与其他县(市、区)相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
11、凉山彝族自治州:调整公积金政策推行货币化安置
5月2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涉及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出台购房置业补贴政策、推行货币化安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
《措施》提出,全面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在州内购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基础上各县(市)实施差异化上调,其中西昌市、会理市、宁南县、昭觉县、雷波县、甘洛县、喜德县等7县(市)上调10万元,其余10县上调5万元。
12、安阳:首套房首付比降至20%金融机构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5月24日消息,安阳市住建局发布12条稳楼市措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其中,加大住房融资信贷支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区域优势明显的二手房贷款房龄调整为30年以内;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促进贷款利率适当下行。
13、北京住建委:不得以“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购房
5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严厉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虚假宣传涉诈隐患。
具体来看,北京市住建委称,不得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中不实宣传项目养老设施、养老环境等,以“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购房。
此外,不得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以租代售等方式,或以承诺升值、投资回报等手段诱骗老年人购房。
14、柳州融安县:买新建商品房可获购房补贴每套最高1万元
5月25日,广西柳州市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提到促进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对策。
购房补贴按照所购房屋面积进行补贴,即90㎡以下(含90㎡)的补贴6000元/套,90㎡以上补贴10000元/套;二是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15、淮南: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购买新房有契税补助
5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2022年5月25日起实行新政。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商品房信贷支持力度,尤其要优先满足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需求,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缩短审批周期,切实落实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非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适当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16、西安四部门联合发布“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于5月28日生效。
通知显示,调整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将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1、调整,6月1日起,贵州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变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
一、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有过两次以上(含)住房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
2、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因城施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双循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合理安排用地供应。二、优化住房市场供给。三、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四、规范地下空间管理。五、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七、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九、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