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申贷工作;每年10月10日前,学校完成回执录入工作;每年11-12月份,学校核对入账信息,完成学费抵扣与余额返还。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需持当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受理贷款业务时所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在9月14日前将贷款学生(老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正面要注明学费+住宿费总金额)统一收齐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生和新生分两个批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收取助学贷款回执单。学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办理受理确认手续。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事项
二、续贷事项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事项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事项
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办理流程和材料需要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写回执、核对入账信息、学费抵扣和余额返还流程与国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流程同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挥助学贷款政策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重要作用。
2.细化分类、抓好落实。各学院要做好首贷和续贷学生的摸排工作,并结合下学期贷款回执收取等情况,掌握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基本数据。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要熟知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指导和服务。
3.加强教育、注意引导。各学院要组织贷款学生持续开展诚信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提高勤俭节约的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通知中所有上报材料,送纸质版交至知行楼319和电子版发送至qndzzzx@163.com。
附件:
1.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3版)
2.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填报情况汇总表
4.外省籍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报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3版).pdf
附件2: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附件3: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填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外省籍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