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来临,一个让假冒伪劣无处遁形,和谐消费盛行的时刻。
“3·15”的意义,已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是全社会全行业呼唤诚信的一个重要寄托。2020年,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今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旨在通过凝聚社会共识、消费者共识和经营者共识,共同打造企业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近日,我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梳理了2019年以来的消费维权领域案例向社会公布,旨在通过案例凝聚共识,为消费者提供满意服务。同时,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消费环境。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旅游前意外摔伤旅行社定金难退
案例:陶先生是我市一自行车俱乐部成员,平时酷爱旅行。去年2月份时,陶先生与俱乐部其他成员一同,在位于我市中山街一旅行社购买了4680元的俄罗斯八日游活动,每人缴纳2000元定金,陶先生和妻子2人缴纳了4000元定金。可就在交付定金后的第三天,陶先生的妻子在骑行过程中不小心摔伤,造成双臂骨折,需要卧床护理。前期购买的旅游线路肯定是无法去了,陶先生打算找旅行社退回他和妻子的定金。然而,旅行社告诉他们定金不能退换。
随后,陶先生将此事反映至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旅行社同意退还陶先生3400元定金。
提醒:陶先生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陶先生妻子由于意外摔伤,需要卧床护理,并且由爱人陶先生照顾护理,从而无法参加旅游,具有客观合理性。这种情况不构成违约,属于意外事件,不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该旅行社有义务退还陶先生及妻子所交的定金。
消费者在交付钱款时,收据上写的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如果消费者交付的是定金,就要承担反悔造成的损失。如今,市民外出旅游的越来越多,在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合同的细节要倍加注意。并提前约定好旅行前发生意外该如何退换定金事宜,并写入协议内。
2、找工作钱没挣到却陷网贷套路
案例:2019年3月,市民徐女士来到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求助,反映某整形美容机构利用网贷套路欺骗消费者。徐女士是一名单亲母亲,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经济条件,打算找一份工作。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来到某整形美容机构面试,该整形机构员工为徐女士安排培训听课。在培训过程中,徐女士了解到,该整形机构实行会员模式,只要投资24800元钱加入会员,不仅可以为其免费做美容项目,还可以通过拉人入会的方式挣取提成。徐女士表示自己没钱投资,工作人员告诉她整形机构内有专门做贷款的,并承诺利息很低。在多个工作人员的轮番劝说和所谓“客户”的游说下,徐女士稀里糊涂地签下了贷款合同,之后所贷款项打入了整形机构的账户。
提醒:女性在求职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陷阱,如果头脑里没有防范意识,很有可能就会步入陷阱,轻则上当受骗损失钱财,重则危及到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的“公司”会要求应聘者先交钱,比如先缴纳一些入职前的培训费用,如果没有钱,公司可以出面帮忙贷款。正如本案中的情形,整形机构无权要求应聘者去整容,在这种情况下,招聘公司、整容机构、网贷平台可能会联合起来违规操作,实施诈骗行为。
12315在此提醒,求职者在招聘网站上求职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尤其对于某些薪酬过高、需要先交入职培训费或者有某些前提条件(如先整容提升形象气质)的招聘岗位要提高警惕,切莫落入骗子圈套,以免求职不成反被骗。
3、售房收取咨询服务费
案例:去年3月份,市民陈女士在龙子湖公园附近一售楼处交纳6万元订购2套商品房,售楼处出具票据,票据上标明,每套房定金1万元,咨询服务费2万元,购房人应自缴纳定金之日起10日内缴齐购房首付款办理购房合同,否则定金没收。但由于陈女士未能如约缴付房款,售楼处没收其已交纳的6万元。
随后,陈女士将此事反映至12315投诉举报中心,该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虽陈女士未能如约缴纳购房首付款,售楼处有不返还购房定金理由,但收取购房咨询服务费不合理,应返还陈女士咨询服务费4万元。最终售楼处返还陈女士4万元。
提醒:服务费到底是什么?应不应该交呢?正常情况下,售楼中心是不应该收取任何服务费的。如果消费者被收取了服务费,首先需要确认买卖合同双方,到底是中介还是售楼中心?如果确定是在售楼中心购买的房子,在售楼中心没有告知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诉讼。但其实最多的还是中介机构与开发商串通,以开发商的名义直接出售,却以“服务费”的名义加收钱。
对于服务费,消费者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开发商无法开具正规的税票,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同时也希望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能够及时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
4、样品也要实行“三包”
赵先生将此事反映至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到赵先生家中检查柜体发现,柜体缝隙较大,与柜子在商场摆放时拍摄的照片比较,有很大区别。12315中心工作人员遂与柜子品牌负责人取得联系,但该负责人称无法处理。鉴于赵先生购买时营业员的承诺为样品柜没有质量问题,12315中心建议商家为消费者退货,经多次沟通,商家同意为赵先生退款退货。
提醒:样品家具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吗?除了真正有瑕疵的样品,有些样品家具以打折降价形式出售,这是商家价格促销的手段,而并非真正的处理品,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等无关,因此,“打折”“降价”“促销”的样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即大家常说的“三包”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存在质量问题的不合格产品不能进入市场,作为样品出售的家具电器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三包规定。同时,无论是否样品,商家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果样品出现质量问题,即便事前有合约约定“不退不换”,这时也不能完全不再受条款的约束,视为无效合同。而在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不退不换”是商场和消费者达成的一个协议,消费者理应承担“不退不换”的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并未排除样品执行三包,消费者购买的样品出现质量问题,仍然受法律保护,可要求商家退换,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在此,12315提醒消费者,购买样品时,一定要对产品残损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对是否可以退换、售后可享受哪些服务要与商家确认,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5、耄耋老人消费遇纠纷
案例:去年9月底的一天,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在一位年轻人的陪伴下与被诉方共同来到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要求对他们的纠纷进行调解。
老人去年9月中旬在我市一营业厅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购买时店方询问其家中是否装有路由器,这样手机就可联接无线网,老人表示没有且不需要安装。几日后,老人再次来到该营业厅购买路由器,商家也为老人进行了免费安装。然而,在路由器安装好使用半月后,老人收到了欠费1000余元的话费单。原来,老人的孩子多年前办理的宽带套餐是按小时使用流量收费的,孩子外出多年没有使用宽带也未办理停用或变更套餐业务。老人由于不了解情况,认为是安装路由器所致,要求商家承担此费用。
6、购车位交订金未履约开发商全额退
案例:2017年,市民张女士在我市一售楼处购房时,同时交付了购买车位订金3万元,当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如果以后不要车位,订金全额退还”。去年,张女士由于个人原因不打算购买车位,想要退还车位订金。然而张女士多次找到售楼处要求返还订金时,售楼处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张女士将此事反映至12345市长热线,转交后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了张女士的投诉。张女士提供了当时购买车位的交款凭证,清楚的写着“购车位订金3万元”。12315中心联系了该售楼处负责人并明确告知,张女士购车位的订金必须返还。经过多次沟通,售楼处最终同意返还张女士的3万元订金。近日,张女士拿到了历时一年多才返还的3万元订金。
提醒: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是预付款性质的支付,如果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或不良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7、购新衣未检查发现问题维权难
案例:去年11月份,市民任先生在我市一大型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条价值1000余元的男裤后,未仔细检查便匆忙离开。次日,任先生准备穿裤子时发现,裤腿上有个小洞。任先生找到商家,告知裤子一次未穿有个小洞存在瑕疵,要求商家赔偿新裤子。而商家认为任先生虽未剪去服装标牌,但已按身高对裤子长短进行了裁剪,只能免费为其残缺部分进行织补。
8、优惠方案前支付订金开发商拒绝给予享受
9、影楼照片清空商家有责应赔偿
提醒:消费者选择在影楼拍摄写真留念,然而因双方协议未做明确约定,而导致消费纠纷有所增加,其中纠纷内容主要涉及三类。定金纠纷: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消费者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但是商家以种种理由过多地收取违约金,或消费者已交全款,商家却分文不退。消费者在签订套餐前,应对定金问题协商清楚,并写在协议内;化妆、服装收费纠纷,摄影写真所需服饰及化妆品若未在协议上明确标注,出现纠纷时商家往往漫天要价,从而引发争议。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哪些是需要额外收费的项目,若没有事先向顾客说明而收费,则有消费欺诈嫌疑;底片归属及加印费用纠纷,消费者与影楼协议上,底片的归属大多是属于影楼的,消费者如需底片和增加写真照片需另付费用,但费用收取无统一标准,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该案属于影楼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