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注明年、月、日。
注意要点:
①别人不能写或记录;不能打印;别人不能签名;不能用印章、指纹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②自写遗嘱,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并由本人签字注明立遗嘱的日期。尽量不要用打印机打印遗嘱内容。内容打印的,依照代表遗嘱的法律规定办理。
③尽量使用碳墨等性质稳定的墨水,以及不易腐烂变质的纸张来书写遗嘱,以便保存遗嘱。
④没有书写能力的,依照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办理。
如何写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于遗嘱人因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②遗嘱人必须口述遗嘱的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完书面遗嘱后,代理人应当向遗嘱人宣读。代理人不得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遗嘱见证人。
③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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