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2011版

XXX(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

[注7]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

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XXX(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XXX在台湾的遗产手续”。

证明单方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

2.引用文书的全名。

4.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裁為....................第三式赠与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赠与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将本人所有的XXXX(财产或者权利名称)[注4]赠与XXX(受赠人)。

XXX(申请人)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赠与行为。

证明赠与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证明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赠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赠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XXX(申请人)本人所为”。

4.赠与的财产为共有的,应当据实表述。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裁為.............—......第四式受赠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受赠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受赠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接受XXX(赠与人)赠与的XXXX(财产或者权利名称)[注4]。

XXX(申请人)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接受赠与行为。

证明接受遗赠适用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证明受赠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受赠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受赠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书上的签名(印鉴)是XXX(申请人)本人所为”。

4.赠与的财产为共有或者赠与附义务的,应当据实表述。

第五式遗嘱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注1]公证事项:遗嘱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注2]XXX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注3]上签名[注4],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设立共同遗嘱的,立遗嘱人均应当列为申请人。

2.如果是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见证人,应当据实表述。

3.引用文书的全名。

4.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遗嘱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上的签名(印鉴)是XXX请人)本人所为”。

................裁為....................第六式保证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保证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保证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保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自愿为XXX(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注4],承担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责任[注5]。

XXX(申请人)的保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XX条[注6]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保证人单方作出的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

证明其他保证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

证明保证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裁為................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保证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保证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保证书上的签名(印鉴)是XXX(申请人)本人所为”。

4.可以对保证所担保的项目、条件、范围等作详细表述。

5.发往域外使用的保证书、担保书、保函通常遵照国际法或者国际惯例,具体的保证责任可以不写,保证的依据也可以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裁為.............—......第七式公司章程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公司章程[注2]兹证明XXXX公司(全称)于XXXX年X月X日在XX(地点)举行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等),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前面的《XXXX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XX人,代表XXX股;赞成的XX人,代表XXX股;反对的XX人,代表XXX股;弃权的XX人,代表XXX股。

该公司章程的内容及通过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章程上XXX、XXX、XXX、XXX(股东姓名)的签名(印章)属实[注3]。

该公司章程自XXXX年X月X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订立公司章程的行为。

证明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适用证书公证书格式。

证明已生效.............裁為................的公司章程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或者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

证明社会团体章程、基金会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合伙章程等可参照适用本格式。

2.此处要具体注明何种章程。

3.不同的章程,适用的法律、生效形式、条件不同,本句要根据章程的不同作相应调整。

................裁為....................第八式认领亲子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甲)[注2](基本情况)XXX(乙)[注3](基本情况)关系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认领亲子兹证明XXX(甲)、XXX(乙)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XXX(关系人)是XXX(甲)的儿子(女儿),XXX(甲)是关系人的父亲。

[注4]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生父认领亲生子女的行为。

证明生父母认领失散子女的行为,可以参照本格式出具,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

——裁為—2.第一申请人为关系人的生父。

3.第二申请人为关系人的生母。

4.申请人之间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增加以下表述:“申请人间商定,关系人由XXX(乙)(或甲)负责抚养,XXX(甲)(或乙)负担XXXXX(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自然人出生于我国境内的法律事实。

2.出生地应为我国行政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现名称,现名称与出生时的名称不一致的,可以用括号加以注明。

3.申请人的父母一般应为生父、生母,生父或者生母不详的可予以注明。

——裁為—第十式生存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生存兹证明XXX(申请人)至XXXX年X月X日[注2]尚健在,现住XX省XX市(县)XX路XX号(或XX县XX乡(镇)XX村,或XX养老院)。

[注3]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生存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此日期为公证员见到申请人之日。

3.可以根据需要加贴当事人近期照片................裁為....................第^一式死亡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死亡兹证明XXX(死亡人)[注3],男(或者女),于XXXX年X月X日[注4]在XX省XX市(县)[注5]因XX[注6]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死亡的法律事实。

2.申请人与死亡人应当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死者的亲属、生前所在单位等),在基本情况中加以注明。

死亡日期以人民法院裁决书中认定的死亡...............裁為....................日期为准的,可以加注判决书编号。

5.死亡地应为我国行政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现名称,现名称与死亡时的名称不一致的,可以用括号加以注明。

6.此处为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可以分为正常死亡(如因病死亡)、非正常死亡(如因车祸死亡)、宣告死亡等三类,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视情况据实证明死亡原因。

宣告死亡表述为“于XXXX年X月X日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裁為.............—......第十二式身份公证书格式十二式之一:国籍公证书格式[注1][注2]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国籍兹证明XXX(申请人)现(或原)户籍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路XX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未入国籍公证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

......——....裁為..........—.....十二式之二:监护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注2]:XXX(甲)(基本情况)XXX(乙)(基本情况)关系人[注3]: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监护(身份)兹证明XXX(甲)是XXX(关系人)的父亲,XXX(乙)是关系人XXX的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注4]规定,XXX(甲)、XXX(乙)是其未成年子女XXX(关系人)的法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委托监护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

2.申请人为监护人。

3.关系人为被监护人。

4.对精神病人的监护适用《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裁為.....................十二式之三:户籍注销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户籍注销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注销户籍,前往我国台湾地区定居[注1],原户籍所在地在XX省XX市(县)XX路XX号。

[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定居办理户籍注销公证的,参照适用本格式。

第十三式曾用名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曾用名兹证明XXX(申请人)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注2]曾用名为XXX。

[注3]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证明又名、译名、别名等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住所地(居住地)兹证明XXX[注1]的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路XX号,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公证申请人与当事人有时不一致,此处应当为当事人的名字,并用括号注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同时注明申请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当事人为回国定居者,应当增加“原住XX国,于XXXX年X月X日回国定居”的表述。

2住所地一般为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以户口簿为准。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申请人要求证明现住址的,如果能够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证词应当表述为“现居住地(或经常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路XX号”。

第十五式学历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学历[注2]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XXXXXXXX[注3],于XXXX年X月毕业(结业、肄业)。

[注4]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对学历进行实体证明。

对学历证书进行形式证明,适用证明证书公证书格式。

2.可以注明何种学历。

学历公证通常是证明申请人的最高学历,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证明其具有的特定学历。

3.此处注明学校全称、学历类别、所学专业、学制等,如大学本科学历可以表述为:“XX大学(或学院)XX系本科XX专业学习,学制XX年”。

4.学历证书注明授予学位的,可以一并证明第十六式学位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学位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被XX大学(或XX科研机构)授予X学XX学位[注2]。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对学位进行实体证明。

对学位证书进行形式证明,适用证明证书公证书格式。

O2.此处注明学位的具体种类,如法学学士,经济学博士O第十七式经历公证书格式十七式之一:自然人经历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经历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注1]在XX省(或市、县)XXXX(单位全称)从事XXXX工作。

[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据实证明经历连续变迁的情况。

2.发往域外使用的经历公证书可以加贴当事人近期照片。

十七式之二:法人经历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经历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XX省XX市(县)从事了XXXX活动(如承建了某项工程)。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据实证明经历的详细情况。

经历中涉及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者重要活动获得重要奖项的,可以一并证明。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职务(职称)[注1]兹证明XXX(申请人)现任(或者X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任)XXXX(单位名称)XXXX(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1986年职称改革后,职称统称为“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九式资格公证书格式十九式之一:法人资格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XX法人资格[注1]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经XXXXXX(核准登记部门全称)核准登记[注2],取得XX乂乂号《XXXX》[注3],具有法人资格。

法定代表人是XXX(姓名),法人代码:XXXXXX,法人住所在XXXXXX[注4]。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此处应当注明是何种法人。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为批准成立机关全称,“核准登记”改为“批准成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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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 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https://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node101/userobject7ai1284.html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条文理解与适用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质言之,继承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一般情形下,继承人按法定的顺位继承遗产。据此可知,本实施细则的本条规定中,申请人提交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于继承手续,便于登记机构据此判定:http://www.yjhffc.com/display/335054.html
6.民法典遗产继承有效期为多久?相关问答 房屋遗产继承法细则 2024-11-01 14:32:29 4 房屋遗产继承手续费用和遗产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2024-10-01 23:05:13 4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2024-09-28 14:33:54 4 房屋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2024-09-10 14:41:01 4https://m.loupan.com/ask/1250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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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https://baike.sogou.com/v2898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