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将房屋卖给儿子且已经过户,未付房款属于遗产吗?钱慧云律师律师文集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征地拆迁,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综合

(2020)辽02民终2791号

一、被继承人生前将房屋卖给儿子且已经过户至儿子名下,但房款未付,该行为是赠与还是买卖?未付房款属于遗产吗?

二、房子转让后,被继承人又自书遗嘱将该房屋留给儿子继承,遗嘱有效吗?

三、儿子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支取的被继承人存款性质,是赠与还是代理取款,该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曾某2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被继承人孙某卖房款150,300元及违约金225,049.2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被继承人孙某存款55,698.50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被继承人孙某与被继承人曾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生两名子女,即女儿曾某2(本案原告),儿子曾某1(本案被告)。被继承人曾某某于1997年11月3日去世,被继承人孙某于2018年7月23日去世。

2013年4月25日,被继承人孙某生前与被告曾某1签订了大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将登记在孙某名下的房屋一套出售给被告曾某1。价格为300,600元,付款期限约定为2013年4月25日。

同日,被继承人孙某与被告曾某1在房地产登记就房屋买卖询问记录中签字,并缴纳了房屋买卖契税3,006元。

2013年4月26日,案涉房屋变更产权人为被告曾某1,后该房屋被被告曾某1出售给他人。当时购房款300,600元被告曾某1至今未支付,该笔款项应为被继承人孙某的遗产。

2018年6月23日至8月1日,被告曾某1将被继承人孙某名下银行存款合计取款111,397元。在此期间,自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3日,被继承人孙某共花掉门诊费8元、医疗费2,421.07元,合计2,429.07元。

另外,被继承人孙某去世后,被告曾某1共领取丧葬费20,472元,为被继承人孙某支出丧葬费用等合计25,203元。

2013年6月18日,被继承人孙某立有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被继承人孙某有一儿一女,即本案原、被告。被继承人孙某房屋一套,愿意将该房屋给儿子即被告曾某1。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继承纠纷。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向原告给付被继承人孙某卖房款150,300元及违约金225,049.20元的请求。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孙某生前与被告曾某1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将案涉房屋出售给了被告,双方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案涉房屋出售后,房款被告曾某1一直未支付给被继承人孙某,故该房款300,600元应属于被继承人孙某的遗产依法予以分割。

对于被继承人孙某在案涉房屋已经实际出售并变更产权人后,又自书遗嘱一份,将案涉房屋又进行了处分。从法律意义上讲,被继承人孙某生前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其行为于法相悖,一审法院不予认可。故对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在被继承人孙某名下的卖房款150,300元的请求,合理合法,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但对其主张违约金225,049.20元的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对于被继承人孙某去世后由被告曾某1领取的丧葬费20,472元,因被告曾某1已经实际支出丧葬费等合计25,203元。故剩余支出4,731元(25,203元-20,472元)应从被告曾某1已取出的银行存款中扣除。即为104,236.93元(111,397元-2,429.07元-4,731元),原、被告共分得52,118.47元(104,236.93元÷2),由被告曾某1给付原告曾某2。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曾某2在被继承人孙某名下遗产房款150,300元。二、被告曾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曾某2在被继承人孙某名下遗产(存款)52,118.47元。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曾某1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1民初9956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有两个。第一,上诉人与被继承人孙某生前签订的大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第二,被继承人孙某生前处分其账户余额,上诉人与被继承人孙某生前通过移交存折并告知密码的行为与上诉人成立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上诉人已完成举证义务后,是否应由被上诉人证明上诉人存在恶意,否则无权分割被继承人生前账户余额109500元。

一、针对以上两个焦点问题,一审法院并未查清事实。体现在如下几点:1.判决书第3页第二自然段,另查明中“关于购房款300600元被告曾某1至今未支付,该笔款项应为被继承人孙某的遗产”,一审法院错误的将双方赠与合同法律关系认定为买卖合同,上诉状中从双方身份关系、情感因素、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构成和区别以及结合遗嘱认为本案被继承人与上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系双方借由买卖合同而完成赠予,并最终完成物权变动。

3.判决书中第4页,一审法院认定被继承人自2018年6月23日-2018年7月3日花销合计为2429元系事实认定错误,一审中上诉人提交该组证据以佐证生前对被继承人履行了赡养义务,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为上诉人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履行赡养义务。而一审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超出双方辩论范围,将部分票据当作被继承人生前花销,系事实认定错误。

二、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1.一审法院虽认定了案涉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却认定遗嘱内容系无权处分,系法律适用错误。案涉遗嘱内容真实、明确、系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无权处分。

2.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发生,被继承人死亡前处分的财产,并非遗产,一审法院径行分割,系法律适用错误。综上,恳请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曾某2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2.上诉人曾某1在母亲去世前一个月,陆续取走孙某名下存款111397元。根据取款凭证上的记载,曾某1仅是作为孙某的代理人取走的存款,在法律上双方仅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该笔存款的所有人仍为孙某。因此,在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关系或者该笔款项用于孙某的支出的情况下,在孙某去世后,该笔存款应作为孙某的遗产予以分割。

3.被继承人孙某退休前,不仅有存款还有工资,住院治病都是医保报销,退休后的工资足够其日常支出。而上诉人没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因居无定所所以居住在母亲家里,一直都是靠孙某、被上诉人及其丈夫的帮助及资助。被上诉人作为女儿为母亲购买了自家对门的房屋,都是为了方便照顾母亲,母亲住院期间,也是由上诉人、被上诉人轮班照顾。因此,上诉人所述与事实完全不符。

综上,被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已经过户至上诉人名下的房屋未付款项以及上诉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支取的被继承人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属于公民的遗产。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应当是明示的行为,默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赠与。本案中,上诉人主张过户至其名下的房屋实为赠与所得,但经查,过户至其名下的房屋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而非赠与合同,故对上诉人关于房屋系赠与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主张其在被继承人生前一个月内连续支取的被继承人的存款,虽然使用了被继承人的密码支取了存款,但其既不能提供赠与合同亦不能证明支取的款项全部由被继承人使用,故上诉人关于支取被继承人的存款系赠与的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最后,上诉人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支付的房款300,600元系被继承人依据合同享有的合同之债,上诉人支取的被继承人的存款扣除已用于被继承人的款项104,236.93属于上诉人应当返还给被继承人的不当得利之债,上述合同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是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依法属于遗产,上诉人主张只有现实中剩余的财产为遗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曾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THE END
1.遗产继承房屋能卖吗?遗产房屋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后可以进行买卖。遗产继承房屋的买卖需要先完成继承程序,使得继承人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产权,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如此才具有继承房屋的处分权进行买卖交易。 查看全文 0 135***4102 2024-11-07 10:12:54 遗产房屋在办理继承转让手续后可以出售。继承房屋的销售需要先完成继承程序,使继承https://m.loupan.com/ask/1256433.htm
2.遗产房能直接出售吗?了解遗嘱继承房产的买卖规定根据遗嘱继承的房子过户到当事人名下后,当事人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有权对该不动产进行买卖租赁等。但需要注意,若遗嘱中有特殊约定,禁止买卖的情况除外。 二、遗产继承房产出售的费用 出售遗产继承的房产需要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支付相关费用。一般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的转移登记公本费、房屋价值测绘评估费、税务部https://www.jiwu.com/baike/74718.html
3.房屋继承后买卖要交多少遗产税继承人在买卖继承房产时,需遵循相应的税率规定,否则可能面临税务违规的风险及处罚。 2024-10-27 19:47:54 继承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311368 人·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关于遗产继承房产的买卖税费处理方式,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规定的税费;二是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务负担。在选择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5935126.html
4.谁晓得房屋遗产继承买卖费用是多少北京老房装修问答网,帮您收集谁晓得房屋遗产继承买卖费用是多少的相关问题,谁晓得房屋遗产继承买卖费用是多少的相关问题,北京老房装修网为您解决装修时带来的问题和烦恼。http://sjz.17house.com/fangchanzs/bd6ed0a1215fd68f8f0b20a0a3538290.html
5.房子留给子女:继承vs买卖利弊全解析,税费成本 1. 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直系亲属间继承房产通常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的费用包括继承公证费、房产评估费及登记费等,总体成本相对较低。但若继承房产在短期内再次出售,可能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遗产税”,部分地区有优惠政策)。 2. 买卖:买卖房产涉及的税费较多,包括契税、增值税、个https://m.dianping.com/ugcdetail/248553487?sceneType=0&bizType=29&msource=baiduappugc
6.遗产房子怎么出售律师普法关于遗产房屋的出售,继承人要先办理好遗产房屋的继承手续才能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首先继承人需要办理遗产房屋的继承过户;其次继承人需准备好相关的遗产房屋买卖材料;最后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向土地交易所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土地交易所办理交易鉴定手续。 https://www.110ask.com/tuwen/12104405775714550192.html
7.天津:中介把活人“说死”卖房变“遗产”馈赠新华每日电讯消息:原本是一起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但为了逃避税收,房屋中介机构给卖房者开出“死亡证明”和“遗嘱”,把根本没有亲属关系的买卖双方“变成”表姐妹,将房屋买卖关系转化为遗产继承的形式,在逃避巨额国家税款的同时,还挑战了房地产“国六条”政策调控威力,削弱利用税收手段打击房地产投机的力度。 https://news.cctv.com/china/20060801/1026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