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根据规定,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所继承的遗产不在一地时,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继承人不在一地时,应根据遗产的情况确定管辖,遗产中没有不动产且分不出主次的,由继承人协商选择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

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共同申请有困难的,继承人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申办。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拥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市民张女士咨询:爷爷奶奶均已过世,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有四个姐妹,请问是否可以办理共同继承,法律上是否有限制继承人数的规定?

律师解答:可以办理四个人共同继承,由几个人继承无法律限制。

父母均健在房产可按遗产继承办理

市民姜先生咨询:父母均健在,两人有一处房产,听说想要遗产继承的话还需要开具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但是现在很难开出来,请问还有别的简便的方式继承遗产吗?

律师解答:可以按遗产继承办理。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父母双方需要分别立一份,每个人的费用为500元,此费用按件收取。可先来公证处预约,准备好材料后再领两位老人前来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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