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表》闽价费〔2018〕154号(失效)
类别
公证项目
标的额/公证事项
收取比例%/按件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商事合同
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最低300元/
件)
0.2%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0.15%
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0.1%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0.05%
超过1亿元的部分
0.01%
证明民事协议
涉及人身关系的
每件3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
按证明商事合同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赋予债权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最低400元/件)
按债务总额0.15%
另需出具执行证书(最低400元/件)
按债务总额0.08%
遗嘱
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
片等
每件600元
单方法律行为
自然人涉及人身关系的
每件200元
自然人涉及财产关系的
每件400元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每件50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
证明不涉及房产继承、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最低300元)
0.8%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0.6%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0.3%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08%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证明涉及房产继承、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房产类别、区域
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福州市、厦门市
每平方米70元
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每平方米60元
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
每平方米30元
公证文书使用
国家、地区
中文、译文公证
译文与中文相符公证
中文
公证词英文
(不含资料翻译)无需英语翻译的(不含资料翻译)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1.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学历、成绩、经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文书(证照)文本相符等;
2.证明自然人的财产权属、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等;
3.证明自然人在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美国、奥地利、韩国、俄罗斯等
120元
80元(不含资料翻译)
50元
80元
其他需要英语翻译的
无需英语翻译的
4.证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财产权属(凭证)、纳税状况、文书(证照)文本相符等;
5.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500元
收费元/件
6.证明收养、事实收养、
抚养事实、认领亲子
300元
7.证明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四、现场监督公证
标的额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交易行为公证
不超过200万元的
1000元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0.03%
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
证明会议、开奖、抽签、竞赛、物品销毁、清点财产等公证
2小时以内
现场监督每超过1小时
(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算)
五、公证事务
公证抵押登记
200元
保管文书、物品等
每件每年100元,大宗物品的保管费用,双方协商收费
文本比对、认证事务
100元
代拟法律文书
公证核实
150元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每个公证卷宗20元
翻译费
每一千字80元,不
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增加公证书份数
每份10元
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说明:
1.根据《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列入目录管理,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后方可收费。如:保全证据、提存、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调解、司法辅助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公证机构在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当事人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其他资料翻译等费用;当事人委托公证机构指派人员到异地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应由当事人举证的事项,但当事人因举证困难委托公证机构取证发生的费用。
3.公证机构承办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与当事人约定在受理公证申请时预收或分期收取。
4.本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