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厅发布《关于降低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和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月1日起,宁夏居民房产类继承、遗赠公证收费标准将发生变化。
据了解,《通知》中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按房产建筑面积或房产受益额两种方式计价,由受益人自主选择。按房产建设面积收费计价方式为:房产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费;房产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5元收费。
按房产受益额收费计价方案为: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部分,按0.5%收费,最低收费200元;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按0.4%收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3%收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2%收费;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5%收费。也就是说,假如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要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要交受益额1%的公证费,也就是1万元,现在最多需要缴纳50万元×0.4%+50万元×0.4%=4000元,省了6000元的费用。
“这已经是宁夏第三次降低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收费标准,1997年开始,宁夏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服务降低至2%的标准收费,2018年降低至1%,到了今年已是第三次降低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比现行的收费标准又降了一半。”据银川市国立公证处业务部部长陈宇平介绍,通过三次降低公证收费标准,有效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因公证费用过高而面临的困难,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造了条件。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通知》与现行的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相比,除了增加按房产面积计价方式和计费标准,受益人可以对照选择较低的计费方式以外,按照《通知》内容,即将实行的新的公证收费政策,还增加了单套普通居民房产公证服务费实行1万元封顶的内容。
“现在办理继承公证的多于遗赠公证业务,因为赠予的房产在再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会比较高,所以大部分人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不会选择赠予这种形式。”银川市国立公证处业务服务者雷涛告诉记者,由于牵扯到后期房产交易的税费问题,因此大部分当事人会选择继承公证,而很少人会选择遗赠公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