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常重视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不能乱用公权力触碰财产隐私信息,全民应一以贯之予以尊重配合。因为被继承人去世其财产瞬间转移给了继承人,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之诉,法庭在查清了所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依职权可以通过国家信息资源调查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实践中,如果在有两个继承人或多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有原被告,起诉到法院,查明遗产、继承权得到保护,就不成问题。但是,独生子女继承越来越多,因多不在一起生活,突然离世的被继承人名下有哪些财产?如果不提起法定继承诉讼,法院就不可以依职权调查被继承人名下财产,几乎就没有其他司法救济途径可走,只能是自寻遗产线索再请求返还,“一人藏物千人难寻”,继承权益难以得到实质保障。那么,只一个继承人时如何提起法定继承诉讼?这是北京老龄法学界正在探讨的一个重大实务课题。
再比如在一起案件中,40年前赵某、马某夫妇收养了弃婴赵某某,赵某某8岁时,赵某、马某协议离婚。后马某、赵某某相依为命生活尚可。2021年某日,有律师持赵某让其四个妹妹继承房产的生前遗嘱让赵某某签字确认自己放弃继承。因不得不考虑老妈马某的坚决反对,赵某某以没有见过面的四个“姑姑”为被告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因为“姑姑”不是同顺位继承人,法院根据事实和规定只能按照遗嘱继承纠纷的案由立案审理,因不是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赵某名下的财产,法院也就无从调查。案件以判决遗嘱无效了结,之后赵某某只能从养父的抚恤金、生前工资卡等寻找线索,继承维权异常艰难。
再比如北京某社区居民A,与老伴B育有一子C,现在B去世,登记在B名下的房屋需要过户至A和C名下。因C患有脑梗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进行继承公证进行房屋登记过户。A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A系C的法定代理人,A起诉C面临原告同时担任被告法定代理人存在利益冲突,法院可能不予立案或只能驳回起诉。
越来越多独生子女会加入继承人群,以及以上各种只有一个或相当于只有一个继承人的情形。那么,当只有一个继承人时怎么办?如果起诉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起诉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目前都没有法律根据。经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专家会研究,如果起诉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承担监督审判、监督国有资产等职能,作为公益被告出席法庭,虽没有法律障碍却也没有当被告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