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收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开庭准备;
4.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
6.判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继承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的条件: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