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保护你我财产权利这些案例与民法典有关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题:保护你我财产权利,这些案例与民法典有关

新华社记者罗沙、白阳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出台让民事权利体系更加完备,大家的财产权等各项权利都能得到更好保护。从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到网络虚拟财产,再到“以房养老”,不少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案例,都有望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以房养老”如何更有保障?

【案例】北京一公司近年来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设下骗局,诱骗老人们将房子抵押。直到贷款公司上门催债,老人们才意识到上了当。2019年,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近百人。

作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一大举措,“以房养老”理应更好保障“老有所养”。我国从2014年开始试点“以房养老”,但由于其中的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许多人仍然对此疑虑重重。

【说法】民法典在物权编中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其中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界人士认为,将居住权明确为用益物权的意义重大。老年人可以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同时,通过设立居住权来对住房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权利。

“明确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相比租赁方式,居住权更加稳定。采取登记设立的形式,有利于明确权利,防止纠纷。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还为租售同权、租购并举等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网络虚拟财产”受不受保护?

【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袁某骗取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和密码,欺骗3名被害人向各自游戏账户充值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随后将被害人游戏账户内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转移至自己账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数字时代,人们的互联网生活日益丰富,也期待自己的“线上财产”能够得到更好保护。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孟强说,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孟强表示,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财产形态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权利的移转等均与现实世界的财产不同。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也为今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

防控疫情,物业和业主如何“并肩作战”?

【案例】今年3月,黑龙江哈尔滨对小区、物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的28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行业通报批评。行动迅速、措施到位的91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受到行业通报表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层社区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也出现了一些物业消极懈怠引发业主不满,以及业主不配合防控与物业发生冲突等情况。

“国家治理要落到实处,就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具体到住宅小区里,就需要通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来推动实现。”

建筑物维修资金如何管理?

【案例】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西安某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动用公共维修基金300万元整修楼顶,价格虚高,而业主对此事先并不知情。

维修资金情况多年不公示、资金被挪作他用甚至不知去处……近年来,各地频现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此外,还有一些业主急需的小区维修项目却迟迟无法动用维修资金,大量资金陷入“沉睡”。

【说法】民法典加强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为了减少资金“沉睡”,民法典还降低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行为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来往形式和方式愈发多样,形形色色的“合同”如影随形。让我们看看,民法典对人们身边的“合同”都有哪些保护呢?

网购遭遇商家“砍单”,怎么办?

【案例】某电商促销期间,北京王女士在该电商网站上购买一批高尔夫球杆,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但在当日下午,在事先未协商的情况下,该网站取消王女士的全部订单、退回所付货款并向王女士的账号打入1000元可提现电子货币。王女士一气之下,将该电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商品。

【说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顾佳表示,民法典一方面规定了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之后生效,另外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通过个别和特殊约定改变这一规定的权利,较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和卖家的权益。

“卖家如果担忧进行低价促销时,系统发生延迟而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导致后续出现‘砍单’而承担责任,就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进行特殊提示,得到消费者的同意。”顾佳说。

遇上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怎么办?

【案例】广州一小区某业主,因为对物业公司的小区管理有意见,认为物业公司“不配”收物业费,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在经过多次催交未果之后,该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说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费不匹配的问题,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长期的矛盾焦点。”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晓震说,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会拒绝支付物业费,而有些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催交物业费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采取断水、断电等粗暴方式催收。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催交行为进行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中止供电、供水的权利,只有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才可以享有,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李晓震说。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既是一对利益共同体,又是一对矛盾冲突体。”李晓震说,民法典新增物业服务合同,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推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和谐的服务合作关系。

国家订单与商业利益冲突了,怎么办?

【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间,某熔喷布生产企业囤积居奇,该企业以“没有工人复工”为由,拒绝了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却选择将企业产品以高价出口国外市场。

【说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法律专家认为,在此次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全国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战疫情,展现了“中国力量”。适逢民法典出台之时,对国家订货合同等内容进行必要的完善,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民法典的时代性。

……

民法典合同编是合同领域的基本法。此次民法典合同编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针对当今人们生活中经常遇上的问题,进行更为详尽、细化的法律规制。

记者刘开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和谐与否,一头连着家庭的幸福感,一头连着社会的安定团结。

对方婚前隐瞒病情该不该介意?婚姻中对方欠的债你有没有义务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听谁的?……这些婚姻家庭的“烦心事”,听听民法典怎么解答。

对方婚前隐瞒疾病,你该何去何从?

【案例】安徽淮南女子陈某与相亲认识的男子周某登记结婚后,发现周某经常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背着家人服药。陈某在遭受多次惊吓后被迫离家出走。2019年,陈某提起离婚诉讼。她随后从法院得知,周某在婚前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并曾多次住院治疗。

【说法】爱情是婚姻的基础,真诚亦然。当婚姻面临“二选一”的难题,是该与爱人共渡难关,还是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一种情形。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方对此知情,那么疾病还是结婚的障碍吗?

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认为,民法典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将由此导致的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的婚姻,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结婚权利的保障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这是社会的进步。

“为避免隐瞒病情有可能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害,民法典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负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的义务,并赋予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以及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孙若军说,对于该规定如何适用、“重大疾病”如何认定,以及举证责任等问题,法律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对方在婚姻中欠的债,你有义务还吗?

【案例】湖南邵阳女子曾某在离婚后,发现前夫唐某曾在二人分居期间,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款100万元。因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内,曾某被判负有连带清偿责任。4年多来,曾某因唯一的自有房产被法院执行,不得不带着儿子在外漂泊。2019年,检察机关就此案向法院提起抗诉,曾某终于盼来了改判。

同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孙若军表示,此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强化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对家庭和弱势群体实施倾斜性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同时也对促进夫妻关系朝着更加平等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民法典增加了“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两类。比方说,即便是夫妻一方婚前单独购买的房产,若婚后用于出租等投资行为,所得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孙若军说,这处修改吸纳了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对司法裁判经验和成果的总结,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

离婚后孩子跟谁过,谁的意愿最重要?

【案例】山东平度女子张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两岁的女儿由她抚养。孩子的父亲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还没等判决结果下来,孙某便与家人到张某家中将熟睡中的女孩强行抱走。经法院多次调解,孙某才将女孩归还给张某。

【说法】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夫妻“离婚大战”的争夺焦点。抚养权的归属到底谁的意愿最重要?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哺乳期”改为“两周岁”,并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审议民法典草案时,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自主意识,在抚养权问题上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民法典吸纳了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新华社记者白阳、罗沙

新华视点今天

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从1985年起施行的继承法将被替代。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案例】张某父母育有三名子女,2013年父亲去世,未立遗嘱,2015年母亲去世前,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间张某一直尽心照料,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张某,存款12万元则留给张某的两个姐姐。

张某的两个姐姐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并非有效遗嘱,父母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现行继承法并未明确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现行继承法施行年代较早,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及,此次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案例】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于是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份遗嘱有效吗?

【说法】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虽然现行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如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对此作出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遗嘱人需要改变公证遗嘱内容的情况,但客观条件可能使遗嘱人无法到公证处订立新的公证遗嘱,导致无法按照其心愿变更遗嘱。

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

【案例】经营海鲜生意的王先生突遭车祸身亡,其遗产包括存放在仓库里的数吨高档海鲜。在处理王先生后事期间,其父母和妻子就遗产划分产生分歧,仓库内的海鲜无人管理,腐烂大半,损失惨重。

【说法】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富起来,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类型、数量都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从而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同时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

增加继承“宽恕制度”

【说法】此次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设立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在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的同时,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宽恕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王轶认为,“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为“老有所依”提供更多选择

【案例】老张是一名孤寡老人,膝下无儿无女,也没有可以托付晚年的亲戚朋友。在此情况下,老张决定同某养老院签订协议,由养老院负责照料自己的晚年生活,自己去世后财产全部留给养老院,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

【说法】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王轶介绍,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是现行继承法认可的一项法律制度。民法典扩大扶养人范围,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老年人自身意愿的尊重,以及法律对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积极助力。

THE END
1.夫妻间的继承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夫妻间的继承权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1、夫妻互有法定继承权,且该权利一般为第一顺序; 2、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437989.html
2.再婚家庭继承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都是需要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进行的,特别是对于再婚的家庭,涉及到子女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但只要是自己的子儿,不论是再婚前还是再婚后都是具有合法的继承权的,应当享受公平平等的继承权。https://mip.64365.com/zs/1170585.aspx
3.民法典新规则要点详解(下)在遗嘱继承中,具体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应继份、遗产管理、遗嘱执行等,都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故遗嘱继承也被称作“指定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向的客体为被继承人指定的遗产份额。https://www.bucmdf.edu.cn/ZW.php?newsid=3091733
4.第3843期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都在世,兄弟姐妹能否分均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大爷的遗产;其次,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二爷、王老太为王大爷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但因有前述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无法以继承人身份继承王大爷的遗产,故其在本案中,不属于继承人范围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IwMjE3Nw==&mid=2650412264&idx=1&sn=6bc6c7425ec76a9c921fae7a10086902&chksm=8e10f6e1f7b6b2e65b4123de3dc0d72263aa575e2e60e876453d05c836af0c732ed80ed3063d&scene=27
5.话说民法典丨全面维护人与家庭权益聚焦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有人这样说,从“出生”到“去世”,民法典为每一个自然人提供“全时权利保护”。生老病死、人格权益、婚姻家庭,方方面面的民事权利都需要法律保障。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聚焦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聚焦家庭,规范夫妻、家庭关系和自然人死亡后的财富传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gn/202005/t20200526_12343632.htm
6.民法典民法典详解合同继承婚姻等关键内容剖析其次,《继承权》的保护在《民法典》中也有所体现。根据第六百三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平等公正,对于未成年人的遗产,由其监护人代表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有遗产管理人不当处理遗产事宜,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进行纠正。 再者,《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也是一个重点。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子https://www.nwifujzth.cn/xue-shu-bao-gao/206377.html
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典》之民法基本原则(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https://hi.huatu.com/2022/1215/1277926.html
8.婚姻法复习资料(通用6篇)(0326)《婚姻继承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指家庭中下列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成员是(ABCD)A、夫妻 B、父母子女 C、兄弟姐妹 D、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夫妻关系包括(AC) A、人身关系 B、婚姻关系 C、财产关系 D、亲属关系 3、法定婚龄是法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c0hopk8.html
9.2023新版民法典完整版全面解读法律变革三、新规则下如何管理继承权? 继承权管理是《民法典》的另一个亮点之一。在此之前,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往往存在许多争议。但是在新版中,对于遗产分配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如“遗嘱撤销”、“强制执行遗嘱”等,这些都为后人的合理安排家族资产奠定了基础。 https://www.deoyjxkbs.com/ke-yan-jin-zhan/339755.html
10.最高法刊选70个婚姻家庭案例裁判观点(2017最新增补版)范顺祥要反悔此事,依法必须取得李雪花的同意;在未取李雪花同意的情形下,范顺祥的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以其单方意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范顺祥的反悔不会影响受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受孕子女对范顺祥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3. 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人民司法第2009年06期)http://m.jsjblaw.com/nd.jsp?id=79
11.《人民司法》婚姻家庭61个案例裁判观点精选(20092016)范顺祥要反悔此事,依法必须取得李雪花的同意;在未取李雪花同意的情形下,范顺祥的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以其单方意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范顺祥的反悔不会影响受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受孕子女对范顺祥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3. 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人民司法第2009年06期)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08471.html
12.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免费深圳继承律师收费标准【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免费_儿媳离婚还有继承权吗_深圳继承律师收费标准_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_专办遗嘱继承_法定继承_代位继承等纠纷案件「经验资深」http://www.huarongshenzhen.com/ycjc/
1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后答案(第三版)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由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4/0614/14/79930059_11261844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