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即将问世!婚姻家庭规则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先睹为快~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行的《婚姻法》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为半年。但此次草案中,对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落实,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予以离婚。

5.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6.增设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7.扩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且在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在其第二项增加了“投资的收益”。从而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使夫妻共同财产“不留死角”,也使法律规定更加切合实际。

8.30周岁以上才可收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9.最多收养两名子女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10.收养异性需差40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1.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8岁以上要本人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1.新增打印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新增录像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

第九百零七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4.这几种情形将丧失继承权

隐匿遗嘱: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做出了修改,由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增加了“隐匿”二字,变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继承编草案还增加了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5.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将用于公益事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THE END
1.夫妻间的继承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夫妻间的继承权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1、夫妻互有法定继承权,且该权利一般为第一顺序; 2、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437989.html
2.再婚家庭继承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都是需要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进行的,特别是对于再婚的家庭,涉及到子女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但只要是自己的子儿,不论是再婚前还是再婚后都是具有合法的继承权的,应当享受公平平等的继承权。https://mip.64365.com/zs/1170585.aspx
3.民法典新规则要点详解(下)在遗嘱继承中,具体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应继份、遗产管理、遗嘱执行等,都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故遗嘱继承也被称作“指定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向的客体为被继承人指定的遗产份额。https://www.bucmdf.edu.cn/ZW.php?newsid=3091733
4.第3843期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都在世,兄弟姐妹能否分均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大爷的遗产;其次,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二爷、王老太为王大爷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但因有前述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无法以继承人身份继承王大爷的遗产,故其在本案中,不属于继承人范围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IwMjE3Nw==&mid=2650412264&idx=1&sn=6bc6c7425ec76a9c921fae7a10086902&chksm=8e10f6e1f7b6b2e65b4123de3dc0d72263aa575e2e60e876453d05c836af0c732ed80ed3063d&scene=27
5.话说民法典丨全面维护人与家庭权益聚焦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有人这样说,从“出生”到“去世”,民法典为每一个自然人提供“全时权利保护”。生老病死、人格权益、婚姻家庭,方方面面的民事权利都需要法律保障。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聚焦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聚焦家庭,规范夫妻、家庭关系和自然人死亡后的财富传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gn/202005/t20200526_12343632.htm
6.民法典民法典详解合同继承婚姻等关键内容剖析其次,《继承权》的保护在《民法典》中也有所体现。根据第六百三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平等公正,对于未成年人的遗产,由其监护人代表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有遗产管理人不当处理遗产事宜,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进行纠正。 再者,《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也是一个重点。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子https://www.nwifujzth.cn/xue-shu-bao-gao/206377.html
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典》之民法基本原则(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https://hi.huatu.com/2022/1215/1277926.html
8.婚姻法复习资料(通用6篇)(0326)《婚姻继承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指家庭中下列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成员是(ABCD)A、夫妻 B、父母子女 C、兄弟姐妹 D、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夫妻关系包括(AC) A、人身关系 B、婚姻关系 C、财产关系 D、亲属关系 3、法定婚龄是法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c0hopk8.html
9.2023新版民法典完整版全面解读法律变革三、新规则下如何管理继承权? 继承权管理是《民法典》的另一个亮点之一。在此之前,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往往存在许多争议。但是在新版中,对于遗产分配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如“遗嘱撤销”、“强制执行遗嘱”等,这些都为后人的合理安排家族资产奠定了基础。 https://www.deoyjxkbs.com/ke-yan-jin-zhan/339755.html
10.最高法刊选70个婚姻家庭案例裁判观点(2017最新增补版)范顺祥要反悔此事,依法必须取得李雪花的同意;在未取李雪花同意的情形下,范顺祥的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以其单方意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范顺祥的反悔不会影响受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受孕子女对范顺祥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3. 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人民司法第2009年06期)http://m.jsjblaw.com/nd.jsp?id=79
11.《人民司法》婚姻家庭61个案例裁判观点精选(20092016)范顺祥要反悔此事,依法必须取得李雪花的同意;在未取李雪花同意的情形下,范顺祥的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以其单方意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范顺祥的反悔不会影响受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受孕子女对范顺祥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3. 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人民司法第2009年06期)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08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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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后答案(第三版)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由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4/0614/14/79930059_11261844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