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契税的税率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之间,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提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因此,截至目前,契税并未取消,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等行为仍需依法缴纳契税。
然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契税优惠政策。例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也根据面积大小给予相应的契税减免。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以及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均可免征契税。
综上所述,契税并未取消,但国家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减轻了购房者的税收负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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