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分类的逻辑-(“1104报表”学习笔记二十六)
经过长达数十年的实践,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地杜绝了不良贷款认定迟缓的问题,较为准确及时地揭示了贷款的真实质量,防范了信贷风险。但笔者认为,当前五级分类标准法过于审慎,不能真实反映贷款真实风险度,也间接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一、五级分类的历史
二、五级分类的文件
“五级分类”主要规范性文件有3个,一是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二是银监会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三是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财政部过去一直认为银行过于审慎,可能会通过五级分类调整贷款损失准备,从而少算利润,少交所得税。直到金融危机的爆发,财政部才意识到银行同一般企业不同,没有充足的拨备和一般准备很难抵御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2012年下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可以说是对贷款五级分类的认可,甚至将五级分类的方法从信贷资产扩大到所有风险资产。该文件的不足之处在于提到贷款减值准备、风险估计值、一般准备等多个概念容易引起混淆,且与银行现行贷款拨备存在冲突。但该文件可贵之处在于“银行可以根据五级分类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用于弥补非预期损失。
三、五级分类的逻辑
(一)五级分类的核心是判断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
银行对担保充足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理因不存在不良,现实也是如此,从2005年开始,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始终保持“双降”(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甚至在金融危机中不良贷款也未大幅反弹。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银行的不良贷款开始大幅反弹。客观原因是担保的效力下降,比如抵质押品价值缩水,有价无市,从而贷款的潜在风险估值增大。主观原因在于五级分类一些标准过于审慎,很多限制性条款让无损失贷款被动调整为后四类贷款。
(二)限制性条款与五级分类核心定义之间的冲突。
对于第1种重组贷款,借款人即使无法按原定借款合同偿还贷款,但是如果担保充足,银行执行担保后不会造成损失,则不符合次级类贷款的核心定义。
三是逾期重组贷款至少划为可疑类也不符合核心定义。还是同样道理,如果担保充足,银行执行担保后不会造成损失或只造成一定损失,则不符合可疑类贷款的核心定义。
(三)贷款风险分类的怪圈
首先,要弄清楚风险与损失两个易混淆概念。尽管风险与损失联系密切,风险通常采用损失的可能性以及潜在的损失规模来计量,但风险绝部等同于损失本身。实质上,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反映的是风险事件发生后造成的实际结果;而风险则是一个明确的事前概念,反映损失发生前的不确定状态,可采用概率和统计方法计算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规模。
最后,缺少数据支撑是贷款难和贷款贵的间接原因。由于银行不能准确计量风险,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就难以形成,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成为了银行与监管部门的博弈。银行惧怕损失,不愿承担风险,要求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抵质押物或找担保公司保证,而担保公司再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这就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得不提的是,在经济上行周期,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增信,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难度,但掩盖了贷款真实风险。由于收益与最终承担的风险不匹配,很多民营担保公司最终走向消亡,银行仍可坐享其成。没有损失,还是没有数据,又形成一个死循环。
再来看逾期贷款
2016年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制度更新,将《G01_II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进行了修订,一是删除了人民币和外币折人民币两列。二是增加了逾期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两列。本文主要讲述逾期贷款的统计方法,并讲解该表可以得出的2个指标。
基础概念
1、逾期贷款
逾期贷款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没有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各项贷款的本金余额。
2、本金逾期贷款
未遵守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金,截至还款日仍未偿还的本金余额需统计为逾期贷款。按月分期还款的个人消费贷款,发生逾期的填报方法为:逾期90天以内的,按照已逾期部分的本金的余额填报,逾期91天及以上的,按照整笔贷款本金的余额填报。
3、利息逾期贷款
未遵守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利息,截至还息日仍未全额偿还利息的贷款本金余额需统计为逾期贷款。
4、逾期区间
统计方法
1、常规贷款
常规贷款从约定还本日期的次日开始作为欠本的第一天,连续计算拖欠天数,等于数据报送日期减去约定还本日期,在约定偿还本金日期即为月末的报送日期且客户未按约定还款的情况下,当期欠本天数填报为0。
欠息天数则是从约定还息日期的次日开始作为欠息的第一天,连续计算拖欠天数,等于数据报告期减去约定还息日期。在约定偿还利息日期即为月末的报送日期且客户未按约定还款的情况下,当期欠息天数填报为0。
案例
2015年5月2日,银行向A企业发放1笔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2016年5月1日偿还贷款本金,每月20日付息。
2015年12月20日,企业未足额偿还利息,则2015年12月31日报表将该笔贷款本金1000万元计入逾期贷款。欠息天数为31-20=11(天),逾期区间统计为“逾期30天以内”。
2016年1月25日,企业连同上期逾期利息一并归还,则2016年1月31日,1000万元贷款不再统计为逾期贷款。至2016年5月1日前,企业均能正常还息。
再假设本金正好为报表日到期未还,银行在做完日终后,尽管欠本天数统计为0,但仍然属于逾期贷款,逾期期间需要统计为“逾期30天以内”。
2、表外垫款
垫款是是指填报机构由于为非银行机构承担第三方责任,为受担保的交易方违约行为而垫付的资金。包括承兑垫款、保函垫款和信用证垫款等。
对于垫款,从发生日起算欠本天数,欠本天数等于数据报告期减去发生日期再加1天。欠息天数也是从发生日起算,欠息天数等于数据报告期减去发生日期再加1天。
3、个人消费贷款
分期还款的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住房按揭贷款)与其他贷款(包括虽然分期还款,但并非个人消费贷款)相比不是发生逾期后所有剩余本金余额均需填报,而是按照90天为界限,区别对待。具体填报方法为:逾期90天以内的,按照已逾期部分的本金的余额填报,逾期91天及以上的,按照整笔贷款本金的余额填报。
4、借新还旧贷款
借新还旧和因借新还旧而展期等形式的贷款的逾期天数从原借款合同的到期日起算。正常的贷款展期的逾期天数从展期后的到期日起算。
2014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办理“续贷”,即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对于续贷的次数并未明确规定,在经济下行期间关于续贷的讨论也有不少,一旦小微企业断粮,很可能贷款立即逾期,对于此类借新还旧贷款,由于贷款的逾期天数从原借款合同的到期日起算,逾期区间可能直接会变为“逾期361天以上”。
正确理解指标
1、逾期贷款比例
逾期贷款比例=[2.A逾期贷款]/[1.A各项贷款]×100%
该指标并非监管指标,是笔者想到的一个指标。尽管没有具体的指标值,但可以通过该项指标横向比较不同银行机构对合同履约管理的能力。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客户群更愿意遵守合同约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较高。
2、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
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2.1A逾期90天以上贷款]/[1.2A不良贷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