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再携带身份证、遗嘱或者房产分配协议和被继承房产的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要的资料有: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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