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顺序有什么规定?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顺序有什么规定?

史松涛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产生的债务,在有共同财产存在的情况下,自然首先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直接要求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有违公平原则。共同债务可被全部清偿的,剩余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具体的清偿方案、承担比例等,由双方自行协议确定,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确定偿还比例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史松涛律师补充: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史松涛律师

执业于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宗旨,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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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28日14:00北京延庆法院召开“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新闻通报会《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0/12/id/52708.shtml
2.婚内财产分割最新规定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等方面。在处理婚内财产分割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参考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d6559953da4438000620
3.夫妻必看!最高法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有了新规定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www.icswb.com/h/163/20170228/467203_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