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律师信箱)一方婚姻关系律师离婚

我妹妹的丈夫在外面做生意,向别人借了很多钱,结果全赔了,欠了很多债。我妹妹对借钱一事毫无所知。现在俩人要离婚,请问丈夫欠的债,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需要还这笔债吗?民法典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读者董璇

董璇读者: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什么是“共债共签原则”?这个原则是指民法典第1064条中:“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简单解释“共债共签原则”,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以自身的行为表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当夫妻二人均在出借人持有的借款合同上签名时,这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或者虽然借条上只有丈夫的签名,但之后妻子口头上说了一句“我和我丈夫会还钱的”,这也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的表示;甚至也可以是借钱时夫妻双方都在场,丈夫虽然没在借条上签字,但丈夫在妻子签订借条时一直在场,这是一种默示的表示方式,这笔借款也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妻子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丈夫欠下的巨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第一种情况“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丈夫向人借钱买了一辆作为上班代步工具的普通汽车,虽然妻子对丈夫借钱毫不知情,不知道向谁借的、什么时候借的、借了多少,但是因为借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丈夫在家里并不富裕的情况下,还大额借款买豪车、名贵字画收藏,这就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如果妻子不知情,则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要依据每个家庭自身的经济水平来判断。如果一个家庭生活水平较高,平日消费水平高,经常购买奢侈品、收藏品的,那么购买奢侈品、收藏品对这个家庭来说就不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因此,关于丈夫借钱用于做生意,而妻子对借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问题,需要看丈夫做生意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是,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

另一方面,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规定,以上事实需要由债权人负责拿证据证明。这就提醒大家,以后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要提高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如果借款人有配偶,就要问一下是夫妻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借款用来干什么,并且这些事实要尽量留下证据。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兴燕律师、律师助理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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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28日14:00北京延庆法院召开“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新闻通报会《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0/12/id/52708.shtml
2.婚内财产分割最新规定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等方面。在处理婚内财产分割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参考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d6559953da4438000620
3.夫妻必看!最高法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有了新规定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www.icswb.com/h/163/20170228/467203_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