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的丈夫在外面做生意,向别人借了很多钱,结果全赔了,欠了很多债。我妹妹对借钱一事毫无所知。现在俩人要离婚,请问丈夫欠的债,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需要还这笔债吗?民法典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读者董璇
董璇读者: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什么是“共债共签原则”?这个原则是指民法典第1064条中:“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简单解释“共债共签原则”,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以自身的行为表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当夫妻二人均在出借人持有的借款合同上签名时,这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或者虽然借条上只有丈夫的签名,但之后妻子口头上说了一句“我和我丈夫会还钱的”,这也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的表示;甚至也可以是借钱时夫妻双方都在场,丈夫虽然没在借条上签字,但丈夫在妻子签订借条时一直在场,这是一种默示的表示方式,这笔借款也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妻子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丈夫欠下的巨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第一种情况“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丈夫向人借钱买了一辆作为上班代步工具的普通汽车,虽然妻子对丈夫借钱毫不知情,不知道向谁借的、什么时候借的、借了多少,但是因为借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丈夫在家里并不富裕的情况下,还大额借款买豪车、名贵字画收藏,这就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如果妻子不知情,则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要依据每个家庭自身的经济水平来判断。如果一个家庭生活水平较高,平日消费水平高,经常购买奢侈品、收藏品的,那么购买奢侈品、收藏品对这个家庭来说就不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因此,关于丈夫借钱用于做生意,而妻子对借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问题,需要看丈夫做生意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是,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
另一方面,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规定,以上事实需要由债权人负责拿证据证明。这就提醒大家,以后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要提高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如果借款人有配偶,就要问一下是夫妻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借款用来干什么,并且这些事实要尽量留下证据。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兴燕律师、律师助理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