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借债算谁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拟在民法典中明确滚动新闻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罗沙、王子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25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草案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悉,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2018年1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针对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属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涉及对夫妻一方财产权利、夫妻另一方财产权利与债权人债权之间的三方利益平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通过民法典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体现了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所盼所需,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避免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出现困难和混乱。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能够较好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符合老百姓的通常感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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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28日14:00北京延庆法院召开“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新闻通报会《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0/12/id/52708.shtml
2.婚内财产分割最新规定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等方面。在处理婚内财产分割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参考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d6559953da4438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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