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XXX于XXX年XXX月XXX日不幸去世,留下XXX股票XXX股(去世当日市值XXX万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XXX处(评估值XXX万元),存款XXX万元,价值XXX万元的家具及家用电器。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1、股票由XXX分配。
2、房产由**取得,XXX需向未取得房产的XXX、XXX各补偿XXX万元。
3、存款由XXX等XXX人平均分配,各得XXX万元。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XXX取得。
5、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6、其他:XXX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①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适当照顾的原则
能否指定抚恤金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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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张佳律师,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协会会员。于2011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张律师注重法律服务质量,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前来委托的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受到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与好评,欢迎有需求的用户法律咨询及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