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婚前购买并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子,婚后可以加上配偶名字吗
可以。夫妻双方可携带以下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夫妻间房产过户(夫妻加名)手续: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夫妻财产协议;5.税务凭证等。
注意事项:在抵押中的不动产办理夫妻加名的需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若不动产为商品房的可用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注销抵押登记后再办理过户手续。2.经抵押权人同意后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须为同一抵押权人)”并办业务。
02、夫妻婚后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夫妻婚姻存续期内购买二手房,在完成二手房合同签订备案手续后,可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业主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完税证明等申请材料与原业主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或原业主不符合网上办理条件并无法到线下窗口现场办理的,可委托第三人办理,并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03、父母想把名下房产转移给子女,该怎么办理?
可以采取房屋赠与或交易的方式,将父母名下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子女未成年的仅可按赠与办理。父母与子女共同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办理,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可不到场。业务申请材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如房产抵押中,可参照上述第一问注意事项办理。
扫描二维码可查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具体收件材料和办事指引
04、个体工商户注销后,个体户经营者能否以个人身份去办理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名下的房产过户或转让手续?
能。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等同于自然人,登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的房产在权属上也应视同该个体户经营者财产。因此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即使被吊销、注销,其民事行为责任的承担主体均为登记的经营者,个体户经营者有权处置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字号名下的不动产。
05、购买国有划拨用地上的私人住宅有何限制条件?
1.因“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参照宅基地有关规定管理和登记,受让对象限制在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范围内(以继承方式取得的除外)。
2.非因“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受让对象限定在东莞市户籍自然人(继承、离婚析产取得的,不受本户籍限制),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无需经宗地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同意,限制性规定为受让人家庭拥有两宗及以上已登记住宅类不动产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宅基地和国有划拨住宅用地及房屋),不具备受让资格。受让人符合上述受让资格并受让的,视同市人民政府已审批同意保留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也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需缴纳土地增值收益(以继承方式取得的,无需缴纳)。
06、买卖二手房,还有什么细节需要注意?
1.不动产依申请登记,经登记发生物权效力。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3.买卖房屋时,卖家应注意核实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身份信息、地址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