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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案件概况★
2011年4月14日王某某家里以他的名义,从开发商处购买位于坐落于滨州市渤海路某小区的房产,面积98.76平方米总金额347011元,随后办理了权利人为王某某的房产证。
2018年1月29日王某某与孙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王某某与妻子孙某某一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对坐落于滨州市渤海路某小区的房产,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将该房产过户给其妻子孙某某单独所有。
★我们的疑问★
婚后老公将婚前购买的房产,送给老婆办理了过户,可以反悔要回来吗?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鲁16民终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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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如果一方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譬如像房产、车辆、首饰等财产,送给另一方,这在法律上叫做赠与,这送出去的东西,如果反悔可否要回来呢?就像前述案例中的王某某,将自己名下的个人所有的房产,送给了他妻子孙某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孙某某取得了产权证。
送出去的房产可否反悔要回来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前述案例中王某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至孙某某名下,孙某某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完成了赠与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赠与财产的权利已实际转移。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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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