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李大爷将自己名下的一间营业房赠与其成年儿子,凭赠与合同已过户登记到儿子名下。现李大爷与儿子发生矛盾,想要回这间营业房,咨询能否撤销赠与,返还房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与房产属于登记生效的情形,因此,赠与房产在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返还房产。李大爷赠与儿子的这间营业房已依法登记到儿子名下,已发生效力,故不能撤销赠与,返还房产。李大爷想要回这间营业房,只能与儿子协商,按赠与或买卖的方式重新转移登记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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