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张阿姨,家住北京市房山区,名下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由于家里只有一个独生女,想着早晚都是给孩子的,2021年,张阿姨便和自己的女儿签订了一份《承诺书》,表明自己自愿将名下房产赠与女儿,但自己可以一直住到离开人世。女儿也对此说法表示认同。当时,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之后,母女俩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
但仅仅两个月,事情便发生了转变。原来,张阿姨找了位后老伴,女儿觉得后老伴左右了老母亲的意志,于是跟母亲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隔阂。女儿背着张阿姨,打算把张阿姨这套房子卖掉,并通过房产中介已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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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能撤销么?房子还能要回么?
考虑到这是自己唯一的一处房产,张阿姨担心,女儿若是偷偷卖了这套房,自己晚年养老会彻底失了保障,便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希望撤销赠与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阿姨对房屋的赠与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所附义务为女儿对母亲尽到赡养义务,并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而女儿在接受案涉房屋赠与及办理过户后不久,即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案涉房屋,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最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女儿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母亲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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