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何处理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
1.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一方对债务进行了追认,则该债务毫无疑问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债务虽由一方单独签署,但债务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反之,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且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确反对,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时,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夫妻双方的合理权益,通过审查债务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在离婚诉讼中,怎样处理共有房产分割问题?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2.价值评估:对共有房产进行现值评估,通常可以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分割方式:共有房产的分割可以采取实物分割、折价补偿或者拍卖分割等方式。实物分割即直接将房产按一定比例划分所有权;折价补偿则是将房产变卖后,按照双方应得份额分配价款;如实物分割存在实际困难,也可以选择通过法院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4.共同债务考虑:如有房贷等涉及房产的共同债务,应在分割前先偿还或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定继承份额的具体计算需结合实际情况,对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公正、公平地划分。对于复杂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维护。同时,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倡导家庭成员间互相扶养、尊重并保障老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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