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事离婚律师,本律师近几年在处理一类离婚案件时,屡次碰到这样的情况:通常当事人是婚龄非常长,家庭经济情况也比较殷实的夫妻,在面临要分道扬镳之前,有一方就擅自将自己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子女(这名子女通常是双方共同的成年子女,也可能是一方前一段婚姻的孩子),赠予的方式多为替子女购置不动产,所以金额一般也较为巨大。那么这种情况法院是否认定该方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官通常是如何看待和处理的呢?沪盈家事团队对此类典型案例进行了搜集和整理,以便大家有一个较为完整和准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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