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赠与儿子的房屋,一方还能要回吗
????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登记时约定,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赠与儿子王某。后因家庭琐事王某某想单方撤销赠与,儿子王某却不同意,将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二人离婚时的赠与协议履行。近日,封丘县人民法院鲁岗法庭审结了此案。
????王某某与张某某原本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处房子。2015年8月俩人经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全部归儿子王某所有。后来,由于王某与父亲王某某因家庭琐事经常产生矛盾,王某某称要把房子卖了,将儿子赶出去。
????王某认为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该约定是对自己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的赠与。于是,王某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王某某履行离婚协议,并协助将房产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时约定将财产全部归王某所有,案涉房屋系二人的共同财产,是双方基于合意的共同处分行为,二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单独撤销赠与。综上,依照有关法律条款规定,判决王某某与张某某协助王某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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