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不建议这样做。理由很简单,这么做不划算。
为了更加清晰得说明二者的区别,我们举个例子,大家便可一目了然。
假如这套房产市值300万元。如果做亲属公证或者赠与人和受赠人在一个户口本上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此种情形,涉及的费用为:3%的契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以及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粗略计算,以赠与方式需要缴纳的契税约9万元,印花税为1500元,以及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暂定5000元,买卖和赠与的土地出让金相同),合计约9.65万元。
如果按照房屋买卖流程进行,要缴纳的税费则包括契税、个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那么契税和个税的税率分别为3%和1%,这还不考虑一些地方存在限购、二套等调控政策,否则会更高。
粗略计算:以买卖方式需要缴纳的契税为9万,个税为3万,土地出让金为5000元,合计约12.5万元。
由此可见,和买卖相比,赠与更划算;但万事无绝对,也不排除个别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我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是一种实践性合同,赠与在未实际交付或转移前是可以撤销的法律行为。当然民法典也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
按我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买受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买卖和赠与的主要区别在于,买卖是诺成性合同,赠与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过户采取赠与和采取买卖方式均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二者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是赠与方式,则赠与双方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可以确认赠与完成,如果采取买卖方式,则只要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确定了,是否过户登记不影响权利义务的实现。
当然,在决定是以赠与方式还是买卖方式还要考虑二者税费的差别。
送得起,受不起啊。
北京价值一个亿的四合院成交,税费若都让继受者承担没个三五千万的打不住啊。
赠与和买卖过户两种过户方式对未来影响大不相同。
赠与过户:在赠与的时候,需要做公证,需要公证费,过户的需要缴纳评估总价3%的契税,这个税费其实并不便宜。
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相对简单,1个点个人所得税。
契税1---3个点,买卖契税和房屋面积以及套数有关。首套房面积小于90平,契税1个点,大于90平,1.5个点。二套房,房屋面积小于90平,1个点,大于90平2个点,三套房无论面积大小都是3个点。
增值税:房屋不满两年,增值税5.3个点,满两年免收增值税。
当房屋需要再次进行产权转移比如卖给他人,当初以买卖过户的方式税费是正常的税费。如果当初是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再次出售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会增加出售成本。
当然,是选择赠与还是买卖过户,这也要看当地是否限购。如果限购就只能选择赠与过户了。
不需要。
房产赠与属于所有权人在世的时候对自己财产的处分。
房产继承属于所有权人死亡以后才生效的对自己财产的处分。
只要所有权人还没死亡,就不存在继不继承的事情。而且她/他怎么处分自己的房子都行,是留给亲人,捐给国家,还是赠与给其他任何人,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并不天然的拥有分割其财产的权利。
另外,很多人对继承的法律规定有一个误解,认为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那么继承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实际上并不是。
继承有两种方式,一种叫遗嘱/遗赠继承,一种叫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遗赠继承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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