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入价值类型理念,突显评估结论经济内涵
二、合理定位评估报告准则,服务多种评估目的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过去主要服务于国企改革,作为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规范完全是根据国资管理的要求制定的。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评估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各种所有制形式、国企改革以外的众多经济行为。针对国有资产以外其他所有制资产评估报告缺乏相应规范的情况,为体现普适性,评估报告准则在对报告各组成要素提出要求的同时,还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上市公司评估中在报告要素、格式及评估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南或指导意见加以规范,使得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评估业务在报告标准基础上体现出专业性。对于评估报告内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评估报告准则不做僵化规定,而是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加大评估师责任和风险意识,体现评估专业特点。
三、引入区间值形式,提高评估结论合理性
评估报告准则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创新性规定,改变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报告准则规定:“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这样规定,使某些情况下评估结论更加合理,更加容易得到评估报告使用者的理解,也更符合评估专业特点。
四、对评估业务的终止做出规定,防范评估业务风险
五、确认了现场调查中的抽样方式,尊重评估实践
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符合评估实践,已经在行业,特别是在大型评估业务中普遍运用,评估有关各方也基本认可现场调查的抽样方式。为尊重实践,评估程序准则和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等项目中对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做出了规定。同时,提醒评估师控制抽样风险,避免抽样方法的滥用。此前,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对资产的逐项调查,很难做到,也没有必要,但是不逐项调查,又担心被指违反规定。这样规定,区分批量评估和单件评估的差异,解决了多年来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困扰评估师和监管部门的问题,也符合评估对象的特殊性问题。
七、完善不动产评估规范,体现市场需求
我们需要的职业准则,应当服务于公众而不仅仅是为了评估师规范自身的责任,也不是为了客户的狭隘利益,准则应该使社会公众信任评估行业
准则应服务于公众
一般来说,准则可以以原则或者以规则、规定为基础。以原则为基础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种优势:它可以用于许多案例,并且适应市场的发展。以规则为基础的准则不仅包含一些原则,而且也包含应用的信息规则,这些规则可以灵活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到底谁需要这些资产评估准则?首先是我们的评估客户,任何客户都希望购买到质量好的产品。对于资产评估的客户而言,他们想要的评估服务是用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
我们需要的职业准则应当服务于公众,而不仅仅是为了评估师规范自身的责任,也不是为了客户的狭隘利益,准则应该使社会公众信任评估行业。为了加强国际评估准则的运用,我们参考遵循了国际评估准则、财政法、私有化法。罗马尼亚不像其他很多国家,并没有一个特别的评估法。我们有非常强大的机构,在已经存在的行业下、评估活动的能力下,没有必要设立或者是拟定一个法律。
评估准则其实经历几个发展阶段,首先是政府制订的固定资产评估指南是在1990年,第一版的准则书在1994年才出台的。其中定义了市场价值,而且这个定义到现在还是有效的。在1997年的时候也做出一个决定,不仅包括固定资产、企业价值和金融权益。
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已成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
评估准则与国有资产管理
资产评估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资产评估起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平交易的重要作用。
就市场机制条件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来说,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已成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
资产评估的这些作用都是建立在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之上,建立在评估行业准则体系完善、规范上,建立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严格监管体系上,建立在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基础之上。
为了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的作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
第一,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加深对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对准则的理解,提高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做好原规章制度和新准则的衔接,使其和谐统一,又充分满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别是评估报告准则,与财政部91号文件的衔接。评估报告、评估程序等准则,与资产评估超过规范意见的协调和衔接。
第三,要求中介机构在目前的状况下,应当采用市场价格类型进行评估。根据国资委12号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所使用的价格类型,除特别情况外,应当采用市场价格类型,这是一个明确的要求,但是,十分欢迎我们的评估机构,运用不同的价格类型,为国有企业不同的评估目的和使用方式进行服务。
当然,我们看到,现在涌现出了一批评估企业价值的机构和评估师。而且个别的评估机构,还选择了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对市场法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对于这些勇于吃螃蟹的机构,国资委非常欢迎,并向他们表示感谢。
第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完善评估制度,细化评估备案程序,加强评估报告的档案管理。
我们不能把准则作为一个理所当然的事情,我们必须要不断地定期回顾这些标准或者准则
澳大利亚的资产评估
澳大利亚资产学会成立于1926年,在过去80多年中,一直致力于为澳大利亚8000余名评估和资产从业人员进行服务以及建设一套综合的职业和技术准则。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学会的职业技术准则不仅涵盖评估领域,也有针对非评估领域的准则。
从2006年开始,我们与新西兰资产学会进行了合作,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制定出一套与国际评估准则完全协调的准则。因此,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学会和新西兰资产学会完全采纳了国际评估准则,而且在其中加上注释以符合当地的法规要求。由两家学会使用的职业和技术准则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境内,被认为是最佳执业实践的指导。企业、金融部门及社会公众依靠这些准则的应用来支持风险管理战略。我们学会通过《投诉应对和自律程序》对违反准则的会员进行自律管理,从而加强了会员所必须遵守的职业和技术准则的实施。
在过去的80年中,职业和技术准则建立和应用的重要性正逐步加强。现在,澳大利亚法院已经使用这些准则作为评定评估程序是否被正确使用的标准。
另外,澳大利亚资产学会已与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合作,确保不动产等更多领域的评估事物顺利开展。尤其在不动产开发的筹融资方面要符合最低标准,以保护企业及普通公众。
澳大利亚资产学会和新西兰资产学会职业和技术准则包括: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则、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准则和应用、国际评估准则指南、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准则、咨询意见、模板和支援备忘录、给会员和客户的增加信息。职业道德准则包括遵守准则、职业责任、能力、利益冲突、机密性、专业。
近期的准则发展包括:要约文件当中评估、租税价的评估、作为专业辩护人或是仲裁人、农村不动产的评估。正在建设的准则主要有:自我仓储设施的评估、开发不动产的评估。
澳大利亚资产学会正在建设一个开发未来职业的项目,这些项目提供毕业之后的培训课程,从而确保年轻的会员能够有必需的知识和经验以应用他们的评估技术。
我们不能把准则作为一个理所当然的事情,我们必须要不断地定期回顾这些标准或者准则,并且是每两年就应该回顾一次。
不同的报告使用者,对于报告的信息要求不同,从而报告的详细程度就不相同。完整、简明和限制性报告是根据报告的使用者划分的评估报告类型的选择很关键
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所长刘玉平
在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评估报告根据提供内容和数据资料的繁简程度,分为三种:完整评估报告、简明评估报告和限制评估报告。其主要区别既在于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不同,也在于报告使用上的限制,即依赖限制评估报告的人仅限于评估客户,其他任何使用限制评估报告的人都被视为非期望使用者。
评估报告准则制订中,开始就借鉴了上述分类方法。但根据评估工作的现实以及美国评估报告的经验,完整评估报告与简明评估报告是很难界定的。而且,理论上的“完整”也是不存在的。因为,2007年5月23日公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分为一般用途评估报告和仅供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
在准则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于上述分类的标准提出疑义。因此,经过研讨,在2007年6月19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删除了对于评估报告的分类。
上述起草过程中对于评估报告分类的研究是有意义的,至少需要明确的是,委托方与报告使用者是两个相近但不同的概念。委托方是报告使用者,但报告使用者不仅包括委托方,还包括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限制性评估报告的本质是仅供委托方使用,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既包括委托方,也包括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明确报告使用者,可以保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权益,降低风险。
不同的报告使用者,对于报告的信息要求不同,从而报告的详细程度就不相同。完整、简明和限制性报告是根据报告的使用者划分的。当报告使用者仅委托方时,评估报告的内容会非常简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形成以下结论:
1、限制性评估报告与限制性评估是不同的概念。限制性评估出具的也可能是完整或简明评估报告,不受限制的评估也有可能出具限制性评估报告。
3、限制性评估报告是评估报告的一种形式。《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指出,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特定目的下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后,发表并记载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评估报告是评估过程结果的反映,而评估过程中的程序、工作等均应符合准则条款的要求。
不符合评估准则要求作出的评估结论不是有效的评估结果,其形成的报告也不能称其为评估报告。由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报告,如果不是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的报告,不能称为评估报告。
同时,评估报告准则也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细程度。
近20年来,资产评估为公司化改制和上市、合资等众多经济行为提供公允的价值尺度,发挥了其不可或缺的价值发现作用
打造具有高度公信力的价值尺度
今天,是令人激动难忘的日子,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评估准则体系构架及各项具体准则,成功构建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至此,中国评估业有了自己的、系统的国家级标准,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趋向成熟,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师自律走向规范,标志着市场主体价值对话的专业平台基本形成,标志着中国评估事业一个新的里程碑。请允许我代表广大评估师和评估执业人员,对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布致以热烈的祝贺!
一个国家的评估准则是该国杰出的评估理论研究、优秀评估执业实践的科学概括,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评估行业的发展水平。应该看到中国的资产评估经过近20年的发展积累了有效的运作经验,在国际评估界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作为本土化特点明显的专业服务行业,中国评估具有比较优势。作为一名评估师,执业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新时代无疑是十分幸运的。
中石化、中石油等进入国际500强的企业重组上市及其他一系列达数十万亿的资产评估实践,为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大量鲜活的基础素材,催生出带有中国特点并与国际接轨的评估准则。
美国准则发展的趋势变得更加以原则为导向,这不仅会帮助我们减少评估师的困惑,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广泛地获得公众的信任。
美国的评估准则体系
美国有一个评估标准叫做《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不过,文件必须跟上环境的需求,跟上评估管理机构的需求,跟上评估机构和评估使用者的需求。
为此,2006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评估委员会签署了麦迪逊协议。美国评估促进会和评估委员会达成这个协议的目的在于使美国评估标准和国际标准协调一致,现在麦迪逊协议工作组是由两名美国标准委员会成员和国际标准会成员组成,已有4项初步的成果。
第一,美国专业统一标准委员会和国际评估标准具有互补性。第二,无论选择哪一种标准进行的评估都不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第三,不论遵循哪一种准则都不会和另外一个准则产生冲突。第四,国际评估标准和美国评估标准都是建立在同样的基本概念和准则原则之上的。而不同之处主要是由于功能不同,不会与基本准则发生冲突。
第一,具有非常精确的市场价值定义。但是还需要评估师确定更加准确的定义。
第二,使用这个国际标准关于市场价值的概念是合适的。
第三,美国和国际标准的要求是互补的,是可以兼容的,尽管模式和呈现方式不一样。
第四,美国标准和国际标准都认可评估过程当中的工作范围的关键作用。
第六,国际标准的要求比现行的美国标准在费用评估意见的费用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
第七,美国标准当中用的准则和国际标准准则是同义词。他们都描述了发展评估意见的过程及其结果。
第九,美国和国际标准关于具体报告的要求有一些不同。
今后我们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5方面:第一,促进国际标准关于市场价值定义的应用。第二,解决一些评估所引起的潜在的误解。第三,希望国际评估委员会通过这样一个条款,就是要促进市场价值的定义,看它是否能够描述同样的一个概念。第四,要促进国际标准的使用。第五,国际标准评估协会将特别考虑关于审核项目部分的补偿要求。
在国际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一直进行着美国准则的修订工作,在这些方面的修改吸收了很多评估师的意见和业界人士的意见。对于有些太长的规范会让大家感到非常困惑,有的时候读不懂,所以我们就把文件进行简化,这样可以对一些问题进行更好的澄清,大家也可以更好地理解我们的一些条款。
我们所做的都是在吸取了广泛意见基础上完成的。我们认为评估师很好地按照它来做,会使评估师所提出的报告更有可信度。现在美国准则的制订者,满足了业界的需求,而且获得很多反馈意见,有的是来自评估师,有的是来自评估客户,这使得我们的准则变得更加灵活,可以满足发展的需求。
我希望大家能够看到美国的准则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变得更加以原则为导向。我们进一步地澄清并且简化了对于这些准则的理解,这不仅将会帮助我们减少评估师的困惑,更为重要的是,他提供评估师使用者的能力,更为广泛地获得公众的信任。因为在这个领域美国所做的这些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将会得到大家的接受,而且也会进一步地改善与评估各个方面的工作。
做好新准则的宣传工作,努力改善资产评估执业环境。通过宣传,使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认知度越来越高、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
社会发展需要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服务,而评估服务更需要一系列科学的制度、准则来规范。建立健全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是保证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
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走向规范的又一个起点,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已初步建立。3年后的今天,财政部、中评协又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和一系列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是中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重要的里程碑,这表明我国资产评估事业正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布与实施,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提升行业的社会信誉度,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作用,有助于推动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会议结束后,江苏省将及时召开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新准则的学习,将明年列为新准则的学习贯彻年,要让评估从业人员明确新准则是一次执业理念、执业模式的转换,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真正把高质量的评估准则转化为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其次,做好新准则的宣传工作,努力改善资产评估执业环境。通过宣传,使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认知度越来越高、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
再次,积极推进新准则的贯彻实施,确保新准则落实到位。我们将把新准则的执行情况作为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监督检查新准则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准则的权威性,以促进行业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的提高。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评估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营的市场体系,推动企业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构建良性互动的运营平台
第一,为国有资产价值运营监管提供了科学尺度。评估准则的实施为评估行业的实际操作提供科学、公允和统一的标杆,防止违规操作,这将有助于规范国有资产价值运营,并且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在准则、制度层面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为优选评估服务、配合评估工作提供了规范标准。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统一和规范了评估目的、程序、方法、报告等工作要求,它的有效实施,不仅大大有利于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彰显评估的公信力,同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辨别能力,以使企业有效甄选评估机构,获得最具社会公信力的评估服务。评估准则也明确了评估委托人、报告使用人相应的工作责任,这有助于将企业配合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第三,为企业和评估机构之间加强沟通搭建了专业平台。评估准则对评估执业行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有利于企业更好的把握评估执业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结合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准则规范要求,与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增进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使用方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在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第四,为企业深化对自身价值的认知程度提供了专业工具。评估准则对公允的评估理念和评估技术进行了具体阐释,有利于企业形成科学的价值理念,掌握适用的评估方法,深化对自身价值的认知程度,促使企业更好地发现自身价值,增进创值能力,提升自身价值。
总之,评估准则体系的实施不仅将在我国现阶段企业改制重组、进入资本市场的大潮中惠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更将为我国宏观经济的整体健康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可以说,评估准则体系的及时发布不仅是评估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委托方、监管部门、报告使用方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期望,它使得社会各界信赖地响应并承载了评估行业所具有的崇高的社会责任。
新准则的颁布一方面严格规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同时也赋予了评估师更大的执业判断空间
开创评估新视界
一、准则的出台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明确了产权界定职责,规避了执业风险
2、明确了评估结果有效与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的关系问题
正确区分评估结果有效与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的关系问题,对正常开展包括追溯性评估,现实评估和预测评估在内的各类评估业务无疑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3、进一步明确了评估经济行为与价值类型间的关系问题
对报告委托方和其它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评估结果的经济内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防止评估报告滥用给注册资产评估师带来风险。另外,还可引导资产评估人员正确使用价值类型,科学完成符合特定评估目的下的资产评估业务。
4、明确了评估报告使用者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范围概括为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并且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者,这对强化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风险意识,防止评估报告滥用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赋予注册资产评估师更大的执业判断空间,有重大创新
新准则的颁布一方面严格规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同时也赋予了评估师更大的执业判断空间,集中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评估报告在格式和形式方面的要求上更符合评估实际
2、在评估报告的出具上赋予了评估师更大的执业判断权利和责任
在以往的资产评估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评估程序无法完全履行或履行受限的情况。而本次出台的评估报告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评估业务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这无疑对注册资产评估能够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提供了空间,同时,对评估师执业水平和执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在评估结果的判定和确定上有了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我们注册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更多的强调的是执业的独立性,强调评估结果的唯一性,事实证明这两性已经不适应评估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出台的评估报告准则第二十五条和评估程序准则第三十条为注册评估师顺利解决上述难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无疑是评估业的一项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