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3611019236110197
物业科
盘古路572号1号楼701室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办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公有住房出售和有限产权接轨
56118097
市场科
盘古路572号1号楼806室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
56118096
另按区域设立三个受理点
受理地址
受理区域
呼玛三村550号101、102室
张庙街道、高境镇、淞南镇
66221605
共富路36号
大场镇、庙行镇、顾村镇、杨行镇
33708976
盘古路572号1号楼606、608室
吴淞街道、友谊街道、月浦镇、罗店镇、罗泾镇
56118375
一、到财政窗口缴纳契税(18—22号窗口)
1.提交资料:上海市契税申报表、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发票(现购房发票,收取1.5元)、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二、领取受理排队号码,等待受理
三、受理(5—9、11—12号窗口)1.提交资料: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原件、产权证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借贷款合同(如有按揭)
2.注:一下情况需要公证:外国人、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者)、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交费(2号窗口)1.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都按每平方米2.5元缴纳)、合同印花税(买房者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五、领取收件收据
六、领证1.领证需要带:收件收据、契税贴花、当事人身份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