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热点问答12366热点问题(契税法城市建设维护税法)

答:《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契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法征收契税。

二、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二、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4.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是多少?

答: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了全省契税税率继续保持为3%,于9月1日起施行。

5.个人用拆迁补偿购置新房如何缴纳契税?

答: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以产权调换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6.夫妻离婚分割共有房产的,如何征收契税?

答: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7.购买车库是否征收契税?

答: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江苏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8.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答: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9.江苏省如何规定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政策?

答: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10.购买含已装修的房屋契税的计税价格是不是包括装修费?

答: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11.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需缴契税吗

答: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三、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14.江苏省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何明确的?

答:根据《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苏财税〔2021〕20号),对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等事项确定如下: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为其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预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为其分别预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扣缴义务人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15.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申报?

答: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16.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答: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4.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5.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THE END
1.赠予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赠予和接受赠予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强迫或欺诈。税费缴纳: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必须确保所有税费已经缴纳完毕,否则可能影响过户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赠予房产涉及的税费和流程相对复杂。因此,在进行房产赠与时,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或税务顾问,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法律人百问百答#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5770674078656064&wfr=spider&for=pc
2.房产赠与买卖需要缴税吗?详解房产赠与税务问题最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仍需遵守相关规定。 房产赠与买卖是否需要缴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不同的税费和规定。当事人在办理房产赠与手续时,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办理赠与手续,可以有效避免纠纷和税务风险。https://www.jiwu.com/baike/102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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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州市个人房产交易办税指南(三)个人赠与房屋个人赠与房屋 备注信息: 1.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申报交易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申报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计税价格争议申请,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https://www.lyfc001.com/wap/new/detail/zx/2810
5.受赠房屋要交20%个人所得税三种情况可免CCTV.com文件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https://news.cctv.com/china/20090616/102488.shtml
6.受赠房屋按20%税率缴个税,受赠人是父母子女等三类情形除外南都记者注意到,《公告》规定,赠与房产也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赠与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906/25/c2355049.html
7.将房屋赠与孩子需缴税费吗律师普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https://m.110ask.com/tuwen/16493256748381560922.html
8.房产赠与费用(赠与房产过户费用)具体税费征收各区税务机关略有差别,以税务实际核算为准。 什么是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受赠人必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才能办理房产赠与手续,要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受赠人的在京购房资质。 https://www.kan3721.com/news/show-59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