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子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前房子在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此时该房子则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均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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