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对引起住房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住房问题住房政策解决对策
住房、楼市的种种矛盾,都和中国住房政策体系有关。所谓住房政策,是指政府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政策,它不同于产业政策,也不同于行业管理政策。从国外情况看,国情不同,住房政策也不同。因此,我国的住房政策设计,必须从自己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而要想设计好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就有必要了解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城镇住房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计划的福利房分配政策,单位制内的成员由单位解决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住房供给从逐步的商品化向全面、快速的市场化方向发展,使得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呈现过热的现象。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开始调整原有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意图平抑房价与调整房屋供给结构,使多数人都住得起房。
(一)计划化阶段(1949-1978)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实行实物分配和低租金住房政策,城镇住房建设由政府部门、事业机关、国企等单位包下来,然后以实物形式分配给城镇居民,收取低廉租金,住房成为单位制下的重大福利。由于住房属性的福利性,住房供给的计划性,缺乏供给激励机制,使住房资源奇缺,“住房难”成为普遍现象。而且住房由行政分配,滋生不正之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迅速增长,改革以实物分配和低租金为主要特征的城镇住房政策迫在眉睫。
(二)商品化探索阶段(1978-1998)
1978年,针对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严峻形势,邓小平提出住房供给商品化探索的建议,认为“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从改革试点开始到实物福利分房制度结束,历经近二十年,其间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变迁,大致可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到1981年,公房出售试点扩展到23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1982年,在总结前两年公房出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鉴于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低、购买能力有限,原国家建委和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决定在郑州、常州、四平和沙市四个城市试行公有住房的补贴出售。此后,补贴出售工作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120多个城市、240多个县开展。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要推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从而大大推动了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
(2)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的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3)住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简称《决定》),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