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对方出地,房企出资,房企或成立的合营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以房企或合营企业名义立项,属于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以地换房
甲出土地,乙出资金,联合立项,建成后甲乙按比例分房。甲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二、以地投资
甲以土地出资,乙以货币出资,成立合营公司,房屋建成后,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属于有偿提供。甲以土地投资入股,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征税,并给合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租地换房
甲出租土地使用权给乙,乙投资建房,租赁期满,乙归还房屋。双方不支付价款,但都取得对应的经济利益。
延伸理解:乙使用期满,将不动产转让给甲,有的说法是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具体征税时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1.出租的计税。甲出租土地10年,乙出资1000万建房,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归甲,乙无偿使用10年。
乙租了10年的房子,对价是1000万元的建造费用,甲应按1000万确认为租金。理论上好界定,实际征税时还是有点麻烦。
2.转让不动产的计税。如果产权办在出资方乙公司名下,按转让不动产处理;土地使用权未过户的,房子产权一般办在出地方甲公司名下,出资方乙公司只需缴建筑服务这一道增值税了。
四、以地换取固定利润或按固定比例提成
甲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固定利润或按比例提成,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给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按照销售商品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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