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2.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3.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例6】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中央空调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立式空调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4.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
5.地下建筑缴纳房产税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财税〔2005〕181号)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1.2%。
其中: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例8】对自用房产部分,无租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对出租部分,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例10】自有商业房产部分自用另外一部分出租,房产税如何缴纳:
自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按照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
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7.个人房屋的房产税
(1)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1986)财税地字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