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优惠备案流程专题栏目

符合房产税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房产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地震毁损不堪和危险房屋免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701、08011702,政策依据:财税〔2000〕125号、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2)房屋产权证明等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15〕139号),应报送: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4.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2701,政策依据:财税〔2000〕97号),应报送:

(4)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复印件。

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1号),应报送:

6.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6,政策依据:财税〔2001〕5号),应报送:

(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7.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7,政策依据:财税〔2016〕98号),应报送:

(4)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8.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8,政策依据:财税〔2016〕89号),应报送:

(4)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9,政策依据:财税〔2016〕133号),应报送: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10.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22001,政策依据:财税〔2005〕14号),应报送:

(4)转制方案批复函。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7)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1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33301,政策依据:财税〔2007〕11号),应报送:

12.大秦公司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52401,政策依据:财税〔2006〕32号),应报送:

13.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61002,政策依据:财税〔2011〕90号),应报送:

(4)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14.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61003,政策依据:财税〔2011〕90号),应报送:

15.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64002,政策依据:财税〔2016〕94号),应报送:

(4)供热企业证明材料。

1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815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4)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17.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83902,政策依据:财税〔2003〕212号),应报送:

(4)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8.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83904,政策依据: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19.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092302,政策依据:财税〔2016〕19号),应报送:

20.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14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4)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21.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1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82号),应报送:

22.符合条件的体育馆减免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2901,政策依据:财税〔2015〕130号),应报送:

(2)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的文件复印件。

(3)确认为体育场馆的证明材料。

(4)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23.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03207,政策依据:财税〔2014〕84号),应报送: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注销手续复印件。

(5)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材料。

(7)注销后已变更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转制文件复印件。

24.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1302、08121303、08121304,政策依据:财税〔2006〕17号、财税〔2004〕36号、财税〔2009〕132号),应报送:

(4)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应提供国务院批准股份制改革文件;合资铁路运输公司应提供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

25.商品储备业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2603,政策依据:财税〔2016〕28号),应报送:

26.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1,政策依据:(财税〔1999〕264号),应报送:

(4)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2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2,政策依据:财税〔2000〕42号),应报送:

28.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4,政策依据:财税〔2000〕42号),应报送:

29.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5002,政策依据:(87)财税地字第021号),应报送:

(4)司法系统所属监狱等房产的证明材料。

30.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3,政策依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应报送:

(4)房屋毁损鉴定证明材料。

3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贸市场的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6,政策依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应报送:

32.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7,政策依据:(87)财税地字第030号),应报送: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3.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3,政策依据:财税〔2005〕181号),应报送:

(4)证明房产用途的资料。

34.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5,政策依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应报送:

(3)基建施工合同、临时房屋建造成本等证明材料。

35.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6,政策依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应报送:

36.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7,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3)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4.税务机关对备案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5.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7.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8.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留存备查。

9.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

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64号)

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3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

3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3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003号)

3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30号)

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3号)

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

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

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141号)

THE END
1.房地产税收新政:12月1日起,购房不超140平按1%缴纳契税通过降低契税税率,政府既能够支持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又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当然,政策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避免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相信在政府的精心调控下,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契税优惠新政12月1日起执行#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5664996204971967&wfr=spider&for=pc
2.4%和12%!这地税务局发布,房产税已经开征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北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了房产税,出租房租按照房租收缴房产税。 具体如下: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2,个人出租商铺或其他房产的,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https://view.inews.qq.com/k/20230611A06VVY00?no-redirect=1&web_channel=wap&openApp=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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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叫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下面的计算部分四除以十二是为什么2、四除以十二是1-4月从价计征,5-12从租计征。以上是关于税,房产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https://www.gaodun.com/ask/1668385.html
5.房产税12%是年税率吗每年收取一次,另一种是分期缴纳,通常一年需要缴纳两次,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是房产税的缴纳期限。https://m.jiwu.com/wenda/9121721.html
6.房屋出租新政来了!增值税5%→1.5%,房产税12%→4%增值税5%→1.5%,房产税12%→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http://www.jikecy.com/jkcycszx/vip_doc/21212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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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产税税率计算公式是什么?房产税税率12%为什么不除以12个月?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从租计征的,按照收取的租金收入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因此,房产税http://www.loupan.com/ask/783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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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房产税是怎么交,为什么一些又12%,一些又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2]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10434258.html
11.12%的房产税税率正确吗?满足一部分人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对住房的需求,国家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 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 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http://www.jscj.com/tax/info/206.php
12.地税税种及税率是多少地税税率计算标准→MAIGOO知识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https://www.maigoo.com/goomai/239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