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税:个人(自然人)出租住房如何征税税务网校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按增值税税额的7%、3%、2%、1%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防洪费。优惠政策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0000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即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依次扣除以下税、费: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房产税:依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按租金收入4%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价税未分列时,按如下公式计算:不含税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增值税税额,应纳房产税=不含税租金收入*房产税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1、《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19号)规定:为贯彻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税收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个人的税收优惠,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

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税收政策

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营业税。

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

三、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四、……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4、《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附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6、《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之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10、《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一、允许扣除的税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依次扣除以下税、费:

二、适用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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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市场系列税收政策1日起执行房地产市场新浪财经转自:天津广播电视台 如不能正常浏览请选用IE浏览器 天津北方网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1日开始,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售卖个人2年及2年以上住宅的,免征增值税……(津云新闻编辑张麒麟) http://finance.sina.com.cn/jjxw/2024-11-30/doc-incxweki0661569.shtml
5.房产税来袭直击2011中国楼市税——天津房天下沪版房产税今晚靴子落地,税率0.6%,而此时重庆房产税也紧锣密鼓地出台了,暂定税率为0.5%,两版房产税除了税率有差异,征收标准也各有千秋,上海侧重人均住房面积,而重庆则是在住房的市场价格上面做文章,上海房产税以人均60平以上住房纳入征税范围,重庆则主要针对高档住房进行征税。 http://news.tj.soufun.com/zt/201101/2011fangchanshui.html
6.个人将房产用做经营如何交纳房产税?1.将房产用于出租时,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依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出租非居住用房的,按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2.将房产用于自营时,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依1.2%的税率缴纳。 根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http://www.htycs.com/article/1914.html?id=460&article_id=1914
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第十条除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者外,纳税义务人有困难的,经天津市税务局审查批准给予减征、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第十一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 第十二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https://law.lawtime.cn/d571925577019.html
8.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精选四篇)从上面的消费税退税规定可以看出,由于消费税一般只在生产环节缴纳,而且代理出口业务的退税由委托方办理,因此,在外贸企业购进后直接出口以及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时,才会涉及外贸企业消费税会计处理问题。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其退税金额的计算与征税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ollemp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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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是按年缴纳的,中国计划唯一住房免税,第二套开始征税,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全国联网,不再以省为单位统计,而以个人名下所有房产为依据。房产税当然要征,房子本身只会贬值,建房子的土地才会升值,土地是国家的,业主无权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征收房产税合情合理合法。-https://m.shejiben.com/ask/wenda/822965.html
12.《税法二》每日一练2021年税务师考试(1231)D.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该在纳税人所在地计算缴纳房产税 E.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缴纳房产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E。解析:选项 C: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免税的,但是公园、名胜古迹内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https://m.tj.offcn.com/html/2020/12/299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