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官方解答税收滞纳金问题相关9个问题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答: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答: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

4.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答: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5.纳税人发生补税情形,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答:情形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情形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情形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6.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生延期申报情形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第一条

7.税收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8.纳税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必须同时缴纳吗?

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一条

9.企业破产清算,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

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四条

THE END
1.总局关于下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 十、关于多缴税款的退还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多征税款需退还给纳税人的,应于发现或接到纳税人申请退款书之日http://1www.catax.cn/f/platform/taxdoc/view/6fe147d62ab44efab47a2e2d77502e5c
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总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考核如下内容: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金税工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5/3/22/art_8409_10395.html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国家税务总局法律法规近据调查,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对部分有纳税能力的企业未征或者未及时征税,致使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影响财政收入。为此,特就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https://code.fabao365.com/law_168159.html
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主管分局要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的跟踪管理,防止形成新的欠税。对于逾期未缴的应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纳税人在最长不超过15日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的规定,将应缴未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 https://www.tax.org.cn/displaw-law-10881801.html
5.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第六条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采取谁审批谁负责制。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延期缴纳税款监督机制,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对地税机关做出的延期缴纳税款决定有争议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https://taxdict.suntax.com.cn/statute/detail.php?id=4xbxII
6.税收管理为了帮助纳税人渡过难关,我国《税收征管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延期纳税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http://dec3.jlu.edu.cn/webcourse/T000160/chapter7/01/03.html
7.延期缴纳税费产生的滞纳金如何计算?税前能否扣除?延期缴纳税费产生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税前能否扣除? 一、滞纳金的计算 (一)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http://www.xinchen0351.com/h-nd-6998.html
8.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范本.doc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范本 :我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 。我单位(个人)已于 年 月 日完成了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税款种类) 纳税申报,截止 年 月货币资金余额为 元, 因 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当期 税款 元,申请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420/8002016105004073.shtm
9.税收滞纳金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但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https://m.yoojia.com/ask/6-9468739627945380379.html
10.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黄世皓律师法律短视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https://www.110ask.com/video/2029245173728341403.html